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毀損及侵占 - 社會議題
By Suhail Hany
at 2010-05-04T00:00
at 2010-05-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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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配偶,現在正再協議離婚;昨天下午她蓄意將我的錢箱的鎖撬開,並且拿走我的數位相機(裡面有我蒐證的照片) 當時只有我母親在場,請問這樣的行為去提告是否會成立,另因為當時的證人只有我的母親,所以在作證的過程中,證據力會不會因為是關係人的因素,而不被採納。(請別再跟我說這是家事,就是因為水火不容了才會提問這個問題)
Update:
請問革離大大,被損毀的部份是鎖頭,而且被她帶走。所以現在只剩下證人的部份可以作證,那這樣會影響成案的機率嗎?
Update:
請問革離大大,被損毀的部份是鎖頭,而且被她帶走。所以現在只剩下證人的部份可以作證,那這樣會影響成案的機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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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Una
at 2010-05-04T04:04
at 2010-05-04T04:04
2.再將數位相機的購買證明備妥。
3.至郵局寄存證信函,內容請他於十五日之內返還並載明相機內應有之照片
內容等(提出侵占的必先行程序)給她(地址寫她娘家,可收
輿論的壓力施加之效)。
4.將上述(照片、存證信函)本人至當地派出所對妳妻子提出毀損(於筆錄
中詳述該錢箱為你所有之物與遭毀損及侵占告訴 ,由警方將證物(照片、
存證信函)併卷送至檢調單位即可。
5.但你所提出的毀損及侵占告訴是無益你協議離婚的條件唷,這點可要切
記。
2010-05-04 06:12:19 補充:
玆分享給樓上的拳皇盟:
想必您應是一位正義凜然的(女性)或是極尊重(女性)的一位(男性),但在下仍不免要與妳(你)分享幾番【應有的非偏執觀念及正確智識】
一、破壞毀損(他人之物)乃任何人皆無權力,若以男女平等觀而言,若女性有此特權,
那男性的特權為何?
二、由發問者所述之內容中,全然無任何與恐嚇(刑法第346條及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1.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2.使人心生畏佈)之內容。
2010-05-04 06:12:27 補充:
三、發問者與妻子至少是以【協議離婚】之理性方式即表互重之意,但如你所言句句都以
想到她是女生)等語,試問可否也試著(想到他是男生)呢?婚姻之男女雙方要應互重
而後互信。互相體諒及尊重對方。人不分性別之互動皆以(互重)為基,分享之。
By Frederica
at 2010-05-08T02:19
at 2010-05-08T02:19
她沒告你恐嚇就不錯了 你還想告她勒 你有沒有想到她是女生阿?
By Daph Bay
at 2010-05-08T00:13
at 2010-05-08T00:13
不管怎樣 告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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