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不算是家暴? - 家暴
By Leila
at 2008-03-05T00:00
at 2008-03-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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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2006的12月因為跟婆家的人起爭執而被趕出家門,接下來一年多的時間她都是自己在外面生活,今年一月回去婆家想要談離婚一事,誰知道她老公的姊姊開口就要50萬,過分的是當晚居然連同她婆婆兩個人押走我朋友去某家脫衣陪酒,還好隔天有自行逃脫報案,而她老公當時也在現場並且眼睜睜看著她被押走的,並沒有任何阻止的舉動,我想知道就這點來說足以構成離婚條件嗎?要是不能,那可否有其他利於我們這邊的條件能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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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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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08-03-06T01:13
at 2008-03-06T01:13
首先被押走這件事情,雖沒有自己人來證明這件事情,但是仍然可以告他--妨害自由等罪嫌(詳細請找律師洽談)。
第二、你友人被趕出家庭,他家庭是否曾經登報類似"離家出走之妻請回"之動作,如有這就是設局準備。
第三、您友人自行外出租屋獨立生活,那他婆家包含老公是否有曾探視,甚至經濟支助。若無,可將此題為離婚訴求原因之ㄧ。
第四、被趕出家門之原因,恐怕是眾說紛紜,畢竟家家有難唸的經,法官無從這去做判決,但是法官會從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意願去做判斷,無需雙方加題提出所謂條件說---50萬。所以只要她老公願意放棄這一段婚姻關係,自然就沒問題了,至於她老公姐姐更無從干預。
在此不是鼓勵用離婚方法來解決家庭問題,因為畢竟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家庭問題都是來自於觀念差距過大、家庭經濟壓力問題、婆媳問題(也是觀念偏差所造成)、大姑小姑亂場(就像您朋友的案例就是了,相信他這大姑小姑的很愛亂場),種種原因皆有可能造成家庭夫妻雙方彼此間所要面臨的重要課題,很多在彼此不諒解下而埋下禍因,畢竟是人,沒有人在爭端中永遠佔上風,也沒有人永遠是吃虧的那一方。"和氣"是家庭圓融最重要的方法,若真的沒有空間了,也只好....唉....人間悲哀...若人能常常反省自己、體諒別人、願意坐下來好好談、願意冷靜面對問題討論問題,那世間很多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祝福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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