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護令? - 家暴
By Megan
at 2007-07-05T00:00
at 2007-07-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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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媽拿驗傷單到警局申請家暴的保護令
已成了通常保護令受到通知需上法院
那麼上法院前還要準備什麼
變成的通常保護令的嚴重性又到哪
已成了通常保護令受到通知需上法院
那麼上法院前還要準備什麼
變成的通常保護令的嚴重性又到哪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07-07-05T16:43
at 2007-07-05T16:43
通常保護令的保護範圍有那些 ?
1. 禁止施暴者對於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 禁止施暴者直接或問接對於受虐者為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非必要之聯
絡行為。
3. 命施暴者遷出受虐者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施暴者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4. 命施暴者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受虐者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5.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6.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 定施暴者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 命施暴者給付受虐者住居所之租金或受虐者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或其他緊急資助。
9. 命施暴者交付受虐者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10. 命施暴者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11. 命施暴者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12. 命其他保護受虐者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
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那就是刑法之傷害罪,可判刑 !
● 新聞案例:轉載【中廣新聞網】2005 / 06 / 07
某國立大學一名副教授,被妻子指控涉嫌多次施暴、還辱罵三字經,妻子因此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全案經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法院同意兩人離婚,這名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平分丈夫600多萬元的財產。
這名副教授的太太在起訴中指出,她和先生婚後生了四個小孩,不過,先生不但常辱罵她三字經,還曾動手對她和小孩施暴,有一次先生甚至還拿木製餐椅攻擊小孩,直到餐椅碎裂成木片還停手。副教授的太太因此控告丈夫傷害,還以身心嚴重受創為由,要求法院判准兩人離婚,雖然被告表示,是因為太太對他的母親不敬,才會在爭吵時有互相推打的情況發生,並沒有到家庭暴力的程度,不過,台北地院法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法院認為被告多次對太太施以暴力、夫妻倆維持婚姻的基礎已經不存在。
法院除了判准兩人離婚之外,副教授的太太還可以分配到325萬元的財產,法官同時在衡量副教授每個月薪資之後,要求這名副教授每個月要付兩萬元的家庭生活費。至於,刑事部分,法院已經依照傷害罪,判處被告拘役40天確定。
違反保護令罪之罰責.
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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