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保護令加害人抗告機率?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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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6-04-29T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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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從我升高中後就不曾給我生活費 去年還因為我周休六日去打工但因為工作因此早出晚歸 所以 對待在家裡的妹妹施暴 並威脅妹妹叫我交出我打工的錢 妹妹說我是要繳學費的 但他說我沒資格擁有錢  還將我和妹妹的房間 所有東西翻的東倒西歪 只為了找錢
我去年十月父親認為我半夜時常外出因為趁我晚上九點在家時拿手銬打我用腳踹我 並扣住我的腳並且將我壓在地上掐脖子 妹妹為了保護我因此拿防狼噴霧噴他 (因為以前就有施暴行為 所以防狼噴霧就買來了)但他還抓我頭髮半拖半拉的從三樓 拖行並對我吐口水和噴嚏然後拖到到一樓樓梯間扣住 之後甚至認為我瞪他 手拿香煙做動作感覺要燙我臉部 但沒有燙到 因此我將眼睛閉上 他就拿皮帶抽我 還有以手掌巴頭等暴力行為 甚至說要買油燒死我  等他準備要出門時 警察就來了…
對了我因為待在家裡真的很畏懼 因為房門都被他踹壞了 所以晚上真的睡不好還失眠 因為他半夜會沒事偷跑上來 偷看 我已經16歲了 連睡覺都要包緊緊 以前還有 他半夜12點拿棍子跑上來把我房間抽屜啊衣櫃啊全部都找阿看啊 說什麼聽到有人走路 可是抽屜小到一個嬰兒也賽不下去 要怎麼躲人? 因此我半夜確實會寧願待在商店也不願意回家 而我男友確擔心我危險因此帶我回他家 可是我心裡認為待在家裡比待在外面還危險。以前還有我出門遛狗 他開車尾隨過  我去打工 跑到我打工的地方一直瞪我 瞪了十分鐘 影響我的打工 我的輔導老師和諮商師也認為他對我的行為過於怪異 而諮商師甚至認為他想永遠將我綁在他身邊 
他都認為我半夜外出是去找男友  以前跨年帶男友回家一個晚上被知道 他就要告對方誘拐未成年  可是這個男友和我同年紀也一樣在讀書可是他努力打工並且支付我全部的生活開銷 包括每學期開學的學費等  也對我非常好
過年前開庭結果保護令成功核發 加害人必須執行48小時處遇計畫 可是保護令核發成功後 他依然半夜跑上來 但加害人卻提出抗告會成功嗎?而他在當初在開庭時一直強調是因為我行為問題才導致他那樣對我 如果他抗告內容是這些還把我半夜外出之類的寫出來 真的會成功嗎? 我認為他是執法人員 是否會一直鑽漏洞呢?
加害人是執法人員,我是單親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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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6-04-29T12:28
你父親有管教權, 在管教上只能說他不當, 家暴,你要行為不合宜, 他則能以管教來抗告, 爭回監護權。
管教和家暴上的界線上, 在台灣是模糊的。
十六歲, 帶男友回家吃飯或什麼? 女孩子要自矝, 否則父母不能靠, 要靠自己, 你又不自我保護, 人生會如何? 半夜外出做什麼? 未成年工作不應該有這麼晚, 職業??? 這些理由, 他介入管教是有充足的理由, 他家暴也許變成社工固定訪視監督, 除非你媽媽願意出面監護你們。

我有問題, 你和你妹未成年, 單親由父撫養, 現在你們申請保護令, 社工沒安置你們到安置家庭?
參考
http://taiwan.yam.org.tw/nwc/nwc6/safe/05.htm
家暴保護令的種類
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一)通常保護令:原則上是由被害人聲請,須經過法院審理之後下裁定(即須言詞辯論),期限為一年以內,但可再聲請延長一年以內,並以一次為限。是三種保護令中時效最長者。(家暴法第15條)
(二)暫時保護令:原則上亦是由被人聲請,是法院為保護被害人,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所核發的暫時性保護令,故得不經審理程序(得直接依驗傷單等書面資料下裁定)。期限為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家暴法第16條)
(三)緊急保護令:是指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被害人所聲請之保護令,且於夜間或休息日亦可;故亦得不經審理程序、期限亦以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家暴法第16條)
通常保護令最長為兩年,但法官會審酌聲請人的狀況來決定核發的期限,因此不一定會核發兩年。若相對人於保護令的期限內違反,聲請人得檢附相關證據,聲請延長保護令(不限次數);若保護令到期後,相對人再出現暴力行為,聲請人仍可重新聲請保護令。
將抗告的理由撰寫在抗告狀中,法院將分派其他法官進行調查。提出抗告的時間,為收到保護令後第二天起算十天內(含例假日),提出抗告狀送達法院。
聲請暫時監護權,是否可以不要讓相對人探視小孩?
實務上除非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施暴狀況嚴重,否則法官通常不會准禁止探視,而是逕行規定相對人得探視子女的時間及地點,以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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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6-05-03T02:57
你好,既然警察是主動過來,應該是有熱心人士報警,讓您艱難的處境被發現,不然老實說,等到你想到自己去聲請可能已經殘廢了,幸好你還活著!!
1.抗告是對方的權利,但就算抗告也不一定會成功,您的狀況既已讓警察通報上去且有社工跟諮商師輔導,看起來狀況是都有被呈報上去,也被認定並不輕,因此我認為抗告的機率不高
2.你若滿16歲,與男友合意性交並不犯刑法,因此不會被告強制性交,因為回你家也不會構成略誘罪~就算你真的跑出去,他也要證明你真的是被男友迷走,而不是因為逃離他對你的傷害,因此男友略誘罪成罪的機率也很低,倒是她,既然是執法人員,怎麼會說"誘拐未成年"這種不專業的名詞??刑法上並沒有"誘拐未成年"這個罪名,罪名就是略誘跟和誘
3.不過在你滿20之前,你爸還是可以據此主張男友侵害你的權利,以你的法定代理人作民事的求償(賠錢),若真的發生類似的狀況建議你尋找律師協助
4.除此之外我建議你提告你爸爸刑法的傷害罪,這跟民事的保護令不一樣,且他經判刑確定可能會失去他所謂執法人員的資格,非常建議你如此做呦!
5.建議你快請社工輔導你跟妹妹先緊急安置脫離原生家庭,太危險了,雖然你們會辛苦一點但至少不用擔心受怕
以上解答供您參考,我在律師事務所上班, 若有其他問題可MAIL:[email protected] 可以互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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