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起外國港台入境 隔離天數改為「7+3」 - 澳門
By Megan
at 2022-10-14T00:39
at 2022-10-14T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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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晚九點多公佈下面的調整消息,但消息一出官方FB就陸續出現「看了三次依然看不
懂」、「很難明白」、「以為自己閱讀有問題」、「能解釋一下嗎?我黑人問號欸」、「
我以為只有一個看不懂,原來留言裡都同道中人」...(用台語說就是:哩系咧工沙X)
所以兩個多小時後就有了第二個的補充說明通知,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原先的「7+3」
後面還有「+4」現在取消的只是後面那個不為人知的「+4」而已。至於後面這個神秘的
「+4」是啥,請自行看下文吧。
然後簡單來說是「7+3」沒變化,頂多就是其中7天隔離完成後的篩檢日的分佈有所調整而
已,但由於此仍屬正式通知內容,所以選擇po過來。歹勢浪費各位時間閱覽XD
上面網友留言出於以下FB: https://fb.com/NCV.Macao
─────────
調整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
【昨晚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調整第352/A/SS/2022號公告中由外國、香港、
台灣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取消在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4至7
天健康監測及在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5、7天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措施,但入
境人士須在解除醫學觀察當天起連續4天進行自我健康管理及每天到社區核酸站接受核酸
檢測。
另一方面,根據新冠病毒感染者傳染性的最新科學數據,亦調整了對在入境時或集中隔離
醫學觀察期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人士的集中隔離期限,由不短於入境翌日起計
第10天改為不短於入境翌日起計第7天,並須為不再具有傳染性時。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MpDxmz
補充說明
【今天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就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
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條規定,從2022年10月15日起,調整第352/A/SS/2022號公告中
由外國、香港、台灣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現說明如下:
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後,按現行要求須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黃碼
)及4天自我健康監測(綠碼,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會等),即「7+3+4」。從10月15日
起調整後,雖然仍要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但取消4天自我健康
監測,即變成「7+3」。
至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後的核酸檢測要求,則從現時解除後翌日起按1、2、3、5、7
天要求檢測,從10月15日起,調整為解除當日(第0天)起按0、1、2、3天要求檢測,取
消現時第5、7天的檢測要求。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Nyw6eC
還是不懂的話就直接看這個吧... https://i.imgur.com/SQl19sD.jpeg
--
懂」、「很難明白」、「以為自己閱讀有問題」、「能解釋一下嗎?我黑人問號欸」、「
我以為只有一個看不懂,原來留言裡都同道中人」...(用台語說就是:哩系咧工沙X)
所以兩個多小時後就有了第二個的補充說明通知,大家才恍然大悟:原來原先的「7+3」
後面還有「+4」現在取消的只是後面那個不為人知的「+4」而已。至於後面這個神秘的
「+4」是啥,請自行看下文吧。
然後簡單來說是「7+3」沒變化,頂多就是其中7天隔離完成後的篩檢日的分佈有所調整而
已,但由於此仍屬正式通知內容,所以選擇po過來。歹勢浪費各位時間閱覽XD
上面網友留言出於以下FB: https://fb.com/NCV.Ma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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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
【昨晚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條的規定,調整第352/A/SS/2022號公告中由外國、香港、
台灣入境人士健康管理措施,自2022年10月15日起,取消在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4至7
天健康監測及在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5、7天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措施,但入
境人士須在解除醫學觀察當天起連續4天進行自我健康管理及每天到社區核酸站接受核酸
檢測。
另一方面,根據新冠病毒感染者傳染性的最新科學數據,亦調整了對在入境時或集中隔離
醫學觀察期間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人士的集中隔離期限,由不短於入境翌日起計
第10天改為不短於入境翌日起計第7天,並須為不再具有傳染性時。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MpDxmz
補充說明
【今天澳門新聞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就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
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4條規定,從2022年10月15日起,調整第352/A/SS/2022號公告中
由外國、香港、台灣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措施,現說明如下:
上述人士入境本澳後,按現行要求須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黃碼
)及4天自我健康監測(綠碼,但需留意健康及避免聚會等),即「7+3+4」。從10月15日
起調整後,雖然仍要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自我健康管理,但取消4天自我健康
監測,即變成「7+3」。
至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解除後的核酸檢測要求,則從現時解除後翌日起按1、2、3、5、7
天要求檢測,從10月15日起,調整為解除當日(第0天)起按0、1、2、3天要求檢測,取
消現時第5、7天的檢測要求。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JNyw6eC
還是不懂的話就直接看這個吧... https://i.imgur.com/SQl19sD.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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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2-10-17T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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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2-10-20T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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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22-10-27T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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