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兩線制的未來? - 馬來西亞
By Dinah
at 2008-03-27T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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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80391
They cannot represent themselves; they must be represented.
--The Eighteenth Brumaire of Louis Bonaparte. Karl Marx, 1852.
剛落幕的第12屆全國大選熱潮未退,坊間即不斷有人提倡應邁向建立兩線制的政治制度,
視之民主政治典範或國運昌榮的解藥。本文則試圖針對現今國內政治局勢,嘗試梳理過去
政黨政治經驗的不足,並就學理或現實面檢視政治制度的存在意義,提出與兩線制度論者
的不同看法,以及未來政治改革上更多的可能。
彷彿就站在斷裂的歷史縫隙上,一夕之間湧現眾多非政府組織或學者出身的新科議員(原
來多為朝野政黨外圍的政策遊說團體),她/他們或在社會運動有其標竿、或在專業領域
有其才幹,但轉換跑道成為一個人民代議士,要如何在選民意願與新依附的政黨組織,以
及個人政治理想間拿捏,解決其角色衝突,實為新權貴們一大考驗。對於一個新興政權,
想要在政黨輪替初始展現其內部高度凝聚力,黨紀不見得能輕易奏效;新議員與舊政黨之
間的共識與默契,或許得在高透明度的組織運作之下方能相輔相成。
或許整個國家社會早在殖民時期就已埋下經驗主義的盤纏樹根,傳統包袱總是困擾著幾十
年來政黨政治的正常發展。尤其在盛行傳統家父長制與長子繼承模式(廣義的
primogeniture)的馬來西亞社會,社會保守風氣根深柢固,不禁令人擔憂即便為當下強
烈展現改革意志的「替代陣線」,其政黨內部究竟要如何讓黨員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大鳴
大放」,對內對外皆秉持一貫公平原則,當中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遠的不談,信手
拈來的例子:別說性別比例原則,即便為婦女保障名額,都無法在朝野各政黨的提名制度
裡找到任何具體規範的影子。
調整經濟利益分配的舊思維
無可否認,歷史上國陣曾經為馬來西亞在不同時期創造了高經濟成長,也為自己奠下政權
合法性基礎,並總是強調作為開國功臣的歷史地位具不可替代性。然而弔詭的是,執政五
十年的國陣仍然帶給整體社會一種過度強調經濟至上的社會價值觀,而這個價值觀卻能夠
深化與合理化國陣在政治社會內部的治理關係。除了藉由培育少數資本家支撐權貴金字塔
頂端的伎倆,吹噓國家整體經濟狀況「感覺良好」,我們似乎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來加以說
明,何以當初立意良善的新經濟政策,最終卻導致各族群同時得面對利益不平等分配的窘
境。
在現今幾個替陣執政的州屬,即將(或已經)面對的是一個極有可能產生經濟結構大轉變
的震盪期,民眾心裡就某部分而言是痛苦的,因為結構性改變的不只是經濟領域的重新洗
牌,還包括一般民眾對於地方上傳統發展模式的重新認知與適應。鑒於不成熟的市場機制
存在過久,加以過去黨國資本主義的蹂躪,以及國陣在東馬政治版圖的變化莫測,或許一
段不短且有待適度調整的經濟震盪期正考驗著人民的耐性。
如同鼓勵女性參軍,必須自軍隊中逐漸瓦解男性對於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消除不利於
女性的敵意環境,方能在兩性平權上有所進展,經濟上的資源分配亦不能只求齊頭式的平
等,而是在尊重不同族群的差異大原則下,讓弱勢者得到其應得的尊嚴。否則,美其名為
不偏袒特定族群的新式經濟政策,事實上卻有可能為披著新自由主義皮囊施行過度依賴市
場經濟的資本主義制度。如果新政權純粹只為了制衡原先國陣裙帶關係目的,放任掌握生
產工具的資本家自新市場中大量且快速累積資本,而不去針對保障工會組織、最低工資、
勞動商品化、勞動條件、僱用關係等問題進行徹底檢討,可以斷言此具偏差性的政策目的
,並不會改善原來已低迷不振的勞動市場。
對於經濟政策的執行,掌握新政權的替陣應當了解不該有過度的「所得迷思」,許多因素
影響著國內生產總值(GDP),即便生產總值快速成長,也未必直接反映在個人所得的增
加上。舉個例子,新加坡的GDP儘管在過去幾年成長快速,但不見得其國內人均收入亦會
隨著提升,這是因為社會福利與經濟利益分配的環節出了問題。尤其未來替陣在執政州過
度偏重外來資本的累積,以為只要資本額增加必定提升整體經濟實力的觀念依然存在,勢
必導致州內貧富更加懸殊的社會慘況。
即便在許多先進國家,消除貧富差距仍是一場永不止息的戰爭。GDP要維持高成長率並非
單靠發展主義的邏輯就能成功,興建工廠創造大量就業機卻有可能引發通膨危機,毫無節
制地開發房地產卻有可能導致城市年輕族群成為無殼蝸牛。總而言之,國家競爭力與經濟
能力的提升重點不在於瘋狂地追逐利益所得,而在於政府如何去妥善分配經濟利益給不同
的社會階層。
建立成熟的政黨政治
相較於其他民主化國家,馬來西亞當下並不存在政黨衰微的現象,反之為政黨政治的積極
成長期。檢驗政黨衰微與否並不能單靠議會席次分配的結果論,而是政黨在發揮其政治功
能的能力。有研究認為政黨衰微不利於民主發展,亦有學者認為政黨的衰微是一種轉型,
乃為了呼應利益的多樣與分歧化,將昔日承擔的功能分享給其他利益團體或非政府組織加
以發揮。以國內環境而言,未來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成熟與否,很大的關鍵尚須依靠公民
社會持續茁壯。
相對於外圍的利益團體與非政府組織,朝野政黨也必須正視並積極建立內部的派系制度。
派系(faction)在正規利益團體不發達的馬來西亞向來被視為洪水猛獸(例如多年前的
馬華A/B隊),影響社會對於政黨形像的觀感,甚至足以破壞政黨內部組織。然而,在大
部分民主國家裡,健康且多元的政黨派系之存在其實具有雙重積極意義,不應該被無理唾
棄,一來個別議員之間因為理念相互結盟有利於政治資訊與意見的交換,鞏固議題討論的
基礎,甚至發展成公共與論的平台,完善公民教育;二來各個派系之間可促成政黨內部的
相互督促,形成某種制衡機制,避免黨領導層變得武斷或演變為寡頭政治。即便在發達國
家,多數政黨皆注重內部派系的系統化且持續生存的能力,以便在政黨內部改造與政策運
作上扮演火車頭的作用。
國家邁向現代化與民主化的過程中,各種議題面向勢必增加,尤其馬來西亞社會不僅面對
宗教與族群認同,還有經濟、性別、原住民、移工、環保、治安問題,錯綜複雜且環環相
扣,政治人物處理資源分配的決策思考過程亦日益細密。對於過往威權體制所產生的弊端
,諸如司法審訊不公、對於選舉制度的殘害、大量消費種族中心主義等,就替陣而言,無
論是積極與外圍的利益團體合作,或是針對各個議題發展其內部的派系體制,都是政黨正
面處理從前弊病的良好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藉由制定新政策或廢除舊時法令以消解過去
龐大官僚的本位主義,不能僅僅倚賴特定領域專才的治理,更需要的是具大格局者。
鑒於我國目前延續強調「議會至上」的內閣制精神,司法對於國會本就缺乏「違憲審查」
的機制,加以過去掌權政府不知羞恥地破壞民主制度的原則,伸手干涉司法體系人事,如
今朝野當權者有政治責任重整頹靡多年的司法體系以挽民心。不僅如此,幾十年來腦袋充
斥文化帝國主義思維的政客,不斷地複製文化刻板印象、擴大城鄉差距、剝削與邊緣化弱
勢者,未來政治人物想要以超然的德性面對與處理被撕裂的歷史傷痕,確實需要更多超越
自我偏見的毅力與勇氣。
政黨光靠領導層的政治經驗去動員特定族群或者宗教認同,從其量只是一時選舉策略,無
助於國家長遠的民主發展。替代陣線若要踏實地累積政治資本,還需持續具體地提出福利
保障政策,並深入每個生活場域,在不辜負選民期望下履行其政治責任。選後幾天觀察下
來,除去不良媒體的渲染,仍然有跡象顯示替陣內部已從一個原來具有民主政治理想的政
黨,逐漸外化成為著重利益分贓大於正義原則的政黨。這不僅是對自我理念的否定,其協
商分配的性質亦不自覺地被用來鞏固並維持原先宰制自身的寡頭政治文化,這當然也是一
種異化,既然要去異化,當務之急還是得進行組織內部再造工作,並摧毀原來黨內部深惡
痛絕的專制與父權。
兩黨制抑或兩線制?
嚴格說來,「兩黨制」(two-party system) 並不等同於坊間提出的「兩線制」(two
coalition system),前者是建立在兩大政黨各具競爭實力基礎,並能夠在單一政黨獲得
選民委託下獨立組成政府,一般採總統制國家較利於兩黨制。過去兩黨制的研究依循法國
政治學者杜瓦傑提出的定律(Duverger’s law),他比較英美紐澳等國選舉制度後作出
結論,實行單一選區制的國家較容易導致兩黨制,一方為強調市場經濟與私有財產制的右
派政黨,另一方則是強調社會福利與勞工權益的左派政黨,然而此意識形態分屬左右政治
乃特定國家歷史演變使然。內閣制延伸至歐洲其他國家後,鑒於工人運動與階級衝突的歷
史發展,多黨制與聯合政府成為正常現象。即便在晚近英國,也存在著第三黨自由民主黨
,隨時左右著政局。
聯合政府的形成,通常出現在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是基於單一政黨無法取得國會過半
數席次,加以聯合其他相近的政黨組成政府,少數黨其實極容易左右政局,內閣壽命亦不
長。馬來西亞內閣制則有個相當奇怪的現象,國陣作為一聯合政府,任內幾乎不曾發生倒
閣的危機,政治責任也明顯劃分清楚並集中在少數幾個大黨上。這或許與國內政治文化不
成熟使然,國陣眾小黨從來不敢於政策上聯合向大黨施壓,以致養成大黨蠻橫無理的態度
,談內部制衡自然不著邊際。
國家應朝向何種政治制度作改變,端看我們期望民主政治如何發展與對待多元文化的態度
。「兩線制」的概念其實可以追溯至1985年成立的「全國華團民權委員會」(尤其是當時
所提呈的「文化備忘錄」與「華團宣言」),加上46精神黨的成立,此背景因素醞釀著
1990年選舉由外部帶動政治改革的可能性,並強化了後來者對於挑戰政治威權主義的意志
。
當前「兩線制」的重提則著重在兩大「政營」的相互牽制,以及政權輪替的可能性,而非
政黨之間的協調性。問題在於目前「替陣」決定採取何種聯合形式,一定程度決定了未來
主政陣營是否堅固,究竟是基於短期內政黨輪替破除威權的目的,或是為了更長遠的多元
聲音而維持相互兼容的政治默契?相較於民族主義掛帥的國陣,替陣內各政黨屬性與政治
目標差異性頗大,難以合併成單一政黨,只能就選舉現實進行策略聯盟,未來整體政治局
勢仍然存在頗大變數。因此,選民選擇替陣或許只是對於舊政權腐敗的否決,而非替陣有
任何具體施政目標,除非拿出具體成效,否則很難相信替陣政治人物未來要如何帶領人民
跨越宗教與族群藩籬。
尋找兩線制以外的可能
選舉制度本身並不具有好與不好的主觀道德判斷,而在於制度本身有無接近真實地反映選
民意志。如果說馬來西亞選舉制度是世上最不真實的其實一點也不為過,不僅是選區劃分
與選委會的獨立性問題重重,作為一個多元文化社會,馬來西亞的選舉制度幾十年來卻依
循殖民政府實行單一選區制,這應屬最無法直接反映後殖民社會現況的選制。
發源於英美的「單一選區制」最為詬病之處,在於制度本身無法真實反映現況,以致政黨
全國得票率高寡並不等值於席次分配,小黨為了求生存只好依附在大黨底下。尤其馬來西
亞採用相對多數決以選出國州議員,其實是一種類似「贏者全拿」的選制,不僅選區裡獲
得相對少數票的候選人落得一無是處,其背後代表的相對少數選民意志難以貫徹在民主議
會中,少數族群政治現實尚且無法保障,更甭說弱勢團體(諸如身心障礙者、工會組織)
的基本權益。
源自英國的議會制度僅管歷史由來已久,但畢竟是特定歷史時空下的特定產物,具有君臣
關係間的妥協意義,馬來西亞從來不是單一民族國家,在打造新國族的過程中,重新檢視
選舉制度當然有其必要。英國的小選區相對多數決是為了兩大政黨輪替治理的需要而設計
,不僅排擠了其餘小黨,人民也只能在兩種意識形態間作選擇(就如台灣也只能在統獨間
徘徊),小黨與獨立人士的存在可能性極微。就英國現況而言,儘管工黨議員中並不乏各
式各樣的身分代表,但英國國會開會時間長,倫敦生活壓力又大,議員中真正的底層弱勢
代表其實並不多見。
歐陸國家經由梳理英國內閣制功能性的不足,於是發展出各具特色的「政黨比例代表制」
,參選政黨各自列出按次排序的候選人名單,選民投票給其屬意政黨後,各黨再根據所得
選票佔全部有效票中的百分比分配國會議席。比例代表制也被視為意見呈現太多元的禍首
,這不見得沒有解套方法,如德國就規定政黨全國得票數須達百分之五門檻才能獲得國會
席次。
無論就學理或經驗顯示,比例代表制比能夠客觀反映政黨實力,也利於小黨發展,較容易
導向福利國家的建立。相對於兩黨制,比例代表制選舉過程中候選人個人聲望與魅力變得
次要,政黨政見與表現成為選民重要參考依據。法國、瑞士、比利時、北歐眾國皆改採比
例代表制,即便從前為一黨專政如波蘭者,也已逐漸向多黨制過渡,多元社會如馬來西亞
,沒有理由不積極探討比例代表制在國內實行的可能性。
此屆選舉結果,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泛馬伊斯蘭教黨(請別再用「回教」,這年代
,講民主也不講大中國情懷)在三州必須組成聯合政府,由此可見,聯合政府組成形式的
權力歸屬於政黨組織,而非人民可直接決定之。議員對於自身選區有其利益責任,對於政
黨亦有其政策責任,作為一個選民必須認清的事實是,間接選舉所呈現的結果,乃在於將
政府組成的責任託付與少數政治菁英。倘若民主的真諦是有效彰顯人民的公共意志,就現
有國州議會的內閣制基礎上再增加比例代表制,在技術層次上或許最為可行,也可彌補間
接選舉造成的民主缺憾。
在研擬實行比例代表制前,推動具直接民主式選舉模式的鄉鎮市地方選舉制尤其顯得重要
,不僅是因為選民可以直接選擇處理其地方事務的意見領袖,其背後的意義還包含了修補
國州議會間接民主的不足,而讓國州議員較能專注於其立法修憲的角色。倘偌對於選舉制
度應朝向何種方向,朝野各自陣營內部如果沒有形成一定共識,類似霹靂州務大臣的憲政
危機勢必重演,「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遠大目標亦將成空中樓閣。
國陣的慘贏與替陣的海嘯,其實不應被簡化為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兩種意識形態的對峙,
展現新與舊的權力制衡。然而,我們亦不能過度寄望兩大陣營可以就選制進行朝野協商,
也難以期待替陣短時間內能夠就政黨屬性作有效整合。別忘了,此次選舉替陣最關鍵勝利
因素在於大部分選區競選者的成功整合,尤其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下採一對一方式競爭
,整合成功者勢必獲得票源集中的最大效益。替代陣線政黨間屬性差異頗大,我們如今尚
且無法確定「替陣存在與否」此一命題有無合理成立,倘若民主行動黨與泛馬伊斯蘭教黨
仍然因政黨原則各自為政,而人民公正黨勉為其難地夾雜當中,半數選民先前對於大環境
改變託付與三者的努力,或將成為美麗的誤會。別無他法,既然無法整合為單一政黨,當
務之急應該促使國會修憲更改選制,否則替陣未來極有可能進化為2.0的國陣。
作為公平的分配原則
現代國家存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是建立在社會契約論的基礎之上,即每個公民都是獨立自
主自由的個體,以平等的基礎地位與他人共同制訂一個適於群體的生活規範,並且都能接
受這套規範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當代國家的憲法制定,其思想淵源很大部分皆來自於契約
論的基礎之上,尤其是18世紀法國政治哲學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但弔詭的是,現實的狀
況總是如盧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儘管自由主義強調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優先於各種集體組合、各類屬於集體的價值,然而,
這類權利與利益究竟包含哪些具體項目?其正當性的基礎又何在?個人之間的平等,對於
每個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又會形成何種制約?這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所嘗
試回答的問題,即所謂正義的概念,且是作為公平的正義。尤其在機會平等上,羅爾斯區
分了「形式的機會平等」(formal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和「公平的機會平等」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兩種詮釋。前者表示所有人不受限制、不論任何條件
,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都有機會發揮一己的稟賦和條件以追求自己所設定的人生。可是羅
爾斯認為如此平等徒具形式,雖然開放了一切公共職位和社會位置,卻未能保證具有同樣
稟賦與動機的個人都有公平機會取得這些職位和位置,因此要保障公平的機會平等,防止
財富集中與消除社會歧視(尤其盡可能做到教育機會的均等)都是必要的手段,即所謂「
自由主義的平等」(liberal equality)。
先不論羅爾斯對於自由主義陣營之外的回應有無破綻與不足,至少其理論已將傳統政治哲
學自啟蒙時代追求自由與平等的價值觀解放出來,正義已經不是傳統上的道德問題,而牽
扯到實際分配問題。倘若我們將社會多元化視為國家的重要資產,就得承認人民對於平等
的需求並非同質,以現階段而言,國內一般民眾對於政治權利平等的想像仍主要集中於社
會正義和資源分配上,當且僅當財富、權益和機會等物質與非物質的具備分配適當的社會
條件,才被視為實踐社會正義。民主行動黨在執政檳州後,勢必面對經濟利益重新分配的
問題,「如何分」與「分得如何」,注重「形式的機會平等」還是「公平的機會平等」,
在在考驗著政黨執政後的分配原則。
實際上,民主理論而非自由主義才能有效解決分配正義的問題。因為自由主義分配模式有
其偏差,經驗顯示自由主義者並沒有足夠的論述資源去討論所謂分配的正當性,自由主義
者僅能就市場原則完成他們資源分配的問題,並且會有意無意忽視分配結果的制度內涵。
我們必須意識到經濟分配並非靜態的經濟結果,而是一種動態的社會歷史脈絡,重視歷史
文化、不同族裔的民族差異性,並認知到社會上真正需要被關懷的弱勢族群,譬如政府如
何在保障本地勞工的權益下,將勞力適當分配與移駐勞工,國家對於少數族裔如原住民的
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對於青少年次文化的徹底了解與正確觀念,在在都不是自由主義者能
力所及。
族群強勢與弱勢並不是根據人數上的多寡決定,也不應將「平等」預設成齊頭式平等,此
觀念不僅要落實在政府的具體經濟政策上,即便小至學校向下紮根的公民教育,也有賴教
育界不斷努力,當社會大眾對於民主政治的理解能更深化,政治制度改革或許就不再如此
艱難。透過公共生活由上而下改變過去具偏差思維方式,或許是目前替代陣線有效利用社
會資源的方式與義務,待國家公民素質有所提升,社會整體才具備朝向未來建設「福利國
」的基礎條件。因此,從分配正義的角度而言,即刻規範兩線制與否或許有助於政治現實
迫切性,但並不見得為建立成熟民主制度的長遠良策,至少目前檯面上的政黨屬性尚未能
夠反映國內社會價值多元的真實情況。
為了反擊自由主義者的偏頗觀點,美國著名女性主義政治哲學家Iris Marion Young也於
90年代提出所謂的「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主要觀點是強調介於國家
與個人間還有如種族、性別、宗教等社群,是除了政治社群外,對個人生命價值和社會定
位有極重要意義的場域。因此,國家應當排除所有對個人權利造成的威脅,並保障文化權
與群體權,確保這些差異在政治領域中不受歧視或被排除,否則必造成強勢文化宰制、剝
削、邊緣化甚至非理性攻擊弱勢文化。從差異政治與羅爾斯的正義論綜合觀之,差異原則
的涵意之一,就是將所有社會成員的分布,視為社會群體所共有的資產。因此弱勢者發揮
一己才能所獲得的成就,在一個明確的意義上是歸屬於社會的。因此,法律條文的落實必
須建立在一個更有利於弱勢者的環境之下,或許才能消除其弱勢者的弱勢。
無可否認,威權的除魅有賴於更大的威權,民主化必定會歸還其世俗原型,替陣將來也會
面對失去光環的一刻,畢竟,革命英雄也需面對民主機制的考驗。現代國家已非傳統認知
上的政治競技場,對於各種分配問題,公民社會應當積極介入討論或影響決策,一種新政
權的建立,對政黨、政治行為者,以及公民社會的目標及相互之間的權力關係都構成一定
影響。
不僅如此,若替陣不積極處理各種選舉客觀條件的限制──造就了如今以專業人士為理想
候選人,未來依靠社運起家的權利捍衛者或弱勢群體代表要想打入國會勢必難上加難,即
便當選也是寡不敵眾。如此一來,我們不難想見,除非我們的政治菁英對於社會偏差具備
高度敏感力,否則在社會資源的分配上,弱勢者勢必更加弱勢,屆時面對的恐怕不僅是族
群問題,而是更嚴重的分配正義問題。然而,我們不能視兩線政治為民主政治的唯一解藥
,短期政治上的相互制衡當然有其正面意義,但為了長遠民主政治的良好發展,如今正是
時候從長計議兩線制以外的可能。
p/s: 本文刊登之時,「替代陣線」已正名為「人民陣線」。
http://www.laksou.com/ViewArticle.aspx?passer=MjU1Mw==
作者:劉德豪(畢業於台灣大學政治系政治理論組,前學海週刊編輯)
※ 編輯: dragoncat 來自: 140.112.114.133 (03/27 11:49)
They cannot represent themselves; they must be represented.
--The Eighteenth Brumaire of Louis Bonaparte. Karl Marx, 1852.
剛落幕的第12屆全國大選熱潮未退,坊間即不斷有人提倡應邁向建立兩線制的政治制度,
視之民主政治典範或國運昌榮的解藥。本文則試圖針對現今國內政治局勢,嘗試梳理過去
政黨政治經驗的不足,並就學理或現實面檢視政治制度的存在意義,提出與兩線制度論者
的不同看法,以及未來政治改革上更多的可能。
彷彿就站在斷裂的歷史縫隙上,一夕之間湧現眾多非政府組織或學者出身的新科議員(原
來多為朝野政黨外圍的政策遊說團體),她/他們或在社會運動有其標竿、或在專業領域
有其才幹,但轉換跑道成為一個人民代議士,要如何在選民意願與新依附的政黨組織,以
及個人政治理想間拿捏,解決其角色衝突,實為新權貴們一大考驗。對於一個新興政權,
想要在政黨輪替初始展現其內部高度凝聚力,黨紀不見得能輕易奏效;新議員與舊政黨之
間的共識與默契,或許得在高透明度的組織運作之下方能相輔相成。
或許整個國家社會早在殖民時期就已埋下經驗主義的盤纏樹根,傳統包袱總是困擾著幾十
年來政黨政治的正常發展。尤其在盛行傳統家父長制與長子繼承模式(廣義的
primogeniture)的馬來西亞社會,社會保守風氣根深柢固,不禁令人擔憂即便為當下強
烈展現改革意志的「替代陣線」,其政黨內部究竟要如何讓黨員能夠無後顧之憂地「大鳴
大放」,對內對外皆秉持一貫公平原則,當中恐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遠的不談,信手
拈來的例子:別說性別比例原則,即便為婦女保障名額,都無法在朝野各政黨的提名制度
裡找到任何具體規範的影子。
調整經濟利益分配的舊思維
無可否認,歷史上國陣曾經為馬來西亞在不同時期創造了高經濟成長,也為自己奠下政權
合法性基礎,並總是強調作為開國功臣的歷史地位具不可替代性。然而弔詭的是,執政五
十年的國陣仍然帶給整體社會一種過度強調經濟至上的社會價值觀,而這個價值觀卻能夠
深化與合理化國陣在政治社會內部的治理關係。除了藉由培育少數資本家支撐權貴金字塔
頂端的伎倆,吹噓國家整體經濟狀況「感覺良好」,我們似乎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來加以說
明,何以當初立意良善的新經濟政策,最終卻導致各族群同時得面對利益不平等分配的窘
境。
在現今幾個替陣執政的州屬,即將(或已經)面對的是一個極有可能產生經濟結構大轉變
的震盪期,民眾心裡就某部分而言是痛苦的,因為結構性改變的不只是經濟領域的重新洗
牌,還包括一般民眾對於地方上傳統發展模式的重新認知與適應。鑒於不成熟的市場機制
存在過久,加以過去黨國資本主義的蹂躪,以及國陣在東馬政治版圖的變化莫測,或許一
段不短且有待適度調整的經濟震盪期正考驗著人民的耐性。
如同鼓勵女性參軍,必須自軍隊中逐漸瓦解男性對於女性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消除不利於
女性的敵意環境,方能在兩性平權上有所進展,經濟上的資源分配亦不能只求齊頭式的平
等,而是在尊重不同族群的差異大原則下,讓弱勢者得到其應得的尊嚴。否則,美其名為
不偏袒特定族群的新式經濟政策,事實上卻有可能為披著新自由主義皮囊施行過度依賴市
場經濟的資本主義制度。如果新政權純粹只為了制衡原先國陣裙帶關係目的,放任掌握生
產工具的資本家自新市場中大量且快速累積資本,而不去針對保障工會組織、最低工資、
勞動商品化、勞動條件、僱用關係等問題進行徹底檢討,可以斷言此具偏差性的政策目的
,並不會改善原來已低迷不振的勞動市場。
對於經濟政策的執行,掌握新政權的替陣應當了解不該有過度的「所得迷思」,許多因素
影響著國內生產總值(GDP),即便生產總值快速成長,也未必直接反映在個人所得的增
加上。舉個例子,新加坡的GDP儘管在過去幾年成長快速,但不見得其國內人均收入亦會
隨著提升,這是因為社會福利與經濟利益分配的環節出了問題。尤其未來替陣在執政州過
度偏重外來資本的累積,以為只要資本額增加必定提升整體經濟實力的觀念依然存在,勢
必導致州內貧富更加懸殊的社會慘況。
即便在許多先進國家,消除貧富差距仍是一場永不止息的戰爭。GDP要維持高成長率並非
單靠發展主義的邏輯就能成功,興建工廠創造大量就業機卻有可能引發通膨危機,毫無節
制地開發房地產卻有可能導致城市年輕族群成為無殼蝸牛。總而言之,國家競爭力與經濟
能力的提升重點不在於瘋狂地追逐利益所得,而在於政府如何去妥善分配經濟利益給不同
的社會階層。
建立成熟的政黨政治
相較於其他民主化國家,馬來西亞當下並不存在政黨衰微的現象,反之為政黨政治的積極
成長期。檢驗政黨衰微與否並不能單靠議會席次分配的結果論,而是政黨在發揮其政治功
能的能力。有研究認為政黨衰微不利於民主發展,亦有學者認為政黨的衰微是一種轉型,
乃為了呼應利益的多樣與分歧化,將昔日承擔的功能分享給其他利益團體或非政府組織加
以發揮。以國內環境而言,未來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成熟與否,很大的關鍵尚須依靠公民
社會持續茁壯。
相對於外圍的利益團體與非政府組織,朝野政黨也必須正視並積極建立內部的派系制度。
派系(faction)在正規利益團體不發達的馬來西亞向來被視為洪水猛獸(例如多年前的
馬華A/B隊),影響社會對於政黨形像的觀感,甚至足以破壞政黨內部組織。然而,在大
部分民主國家裡,健康且多元的政黨派系之存在其實具有雙重積極意義,不應該被無理唾
棄,一來個別議員之間因為理念相互結盟有利於政治資訊與意見的交換,鞏固議題討論的
基礎,甚至發展成公共與論的平台,完善公民教育;二來各個派系之間可促成政黨內部的
相互督促,形成某種制衡機制,避免黨領導層變得武斷或演變為寡頭政治。即便在發達國
家,多數政黨皆注重內部派系的系統化且持續生存的能力,以便在政黨內部改造與政策運
作上扮演火車頭的作用。
國家邁向現代化與民主化的過程中,各種議題面向勢必增加,尤其馬來西亞社會不僅面對
宗教與族群認同,還有經濟、性別、原住民、移工、環保、治安問題,錯綜複雜且環環相
扣,政治人物處理資源分配的決策思考過程亦日益細密。對於過往威權體制所產生的弊端
,諸如司法審訊不公、對於選舉制度的殘害、大量消費種族中心主義等,就替陣而言,無
論是積極與外圍的利益團體合作,或是針對各個議題發展其內部的派系體制,都是政黨正
面處理從前弊病的良好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藉由制定新政策或廢除舊時法令以消解過去
龐大官僚的本位主義,不能僅僅倚賴特定領域專才的治理,更需要的是具大格局者。
鑒於我國目前延續強調「議會至上」的內閣制精神,司法對於國會本就缺乏「違憲審查」
的機制,加以過去掌權政府不知羞恥地破壞民主制度的原則,伸手干涉司法體系人事,如
今朝野當權者有政治責任重整頹靡多年的司法體系以挽民心。不僅如此,幾十年來腦袋充
斥文化帝國主義思維的政客,不斷地複製文化刻板印象、擴大城鄉差距、剝削與邊緣化弱
勢者,未來政治人物想要以超然的德性面對與處理被撕裂的歷史傷痕,確實需要更多超越
自我偏見的毅力與勇氣。
政黨光靠領導層的政治經驗去動員特定族群或者宗教認同,從其量只是一時選舉策略,無
助於國家長遠的民主發展。替代陣線若要踏實地累積政治資本,還需持續具體地提出福利
保障政策,並深入每個生活場域,在不辜負選民期望下履行其政治責任。選後幾天觀察下
來,除去不良媒體的渲染,仍然有跡象顯示替陣內部已從一個原來具有民主政治理想的政
黨,逐漸外化成為著重利益分贓大於正義原則的政黨。這不僅是對自我理念的否定,其協
商分配的性質亦不自覺地被用來鞏固並維持原先宰制自身的寡頭政治文化,這當然也是一
種異化,既然要去異化,當務之急還是得進行組織內部再造工作,並摧毀原來黨內部深惡
痛絕的專制與父權。
兩黨制抑或兩線制?
嚴格說來,「兩黨制」(two-party system) 並不等同於坊間提出的「兩線制」(two
coalition system),前者是建立在兩大政黨各具競爭實力基礎,並能夠在單一政黨獲得
選民委託下獨立組成政府,一般採總統制國家較利於兩黨制。過去兩黨制的研究依循法國
政治學者杜瓦傑提出的定律(Duverger’s law),他比較英美紐澳等國選舉制度後作出
結論,實行單一選區制的國家較容易導致兩黨制,一方為強調市場經濟與私有財產制的右
派政黨,另一方則是強調社會福利與勞工權益的左派政黨,然而此意識形態分屬左右政治
乃特定國家歷史演變使然。內閣制延伸至歐洲其他國家後,鑒於工人運動與階級衝突的歷
史發展,多黨制與聯合政府成為正常現象。即便在晚近英國,也存在著第三黨自由民主黨
,隨時左右著政局。
聯合政府的形成,通常出現在實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是基於單一政黨無法取得國會過半
數席次,加以聯合其他相近的政黨組成政府,少數黨其實極容易左右政局,內閣壽命亦不
長。馬來西亞內閣制則有個相當奇怪的現象,國陣作為一聯合政府,任內幾乎不曾發生倒
閣的危機,政治責任也明顯劃分清楚並集中在少數幾個大黨上。這或許與國內政治文化不
成熟使然,國陣眾小黨從來不敢於政策上聯合向大黨施壓,以致養成大黨蠻橫無理的態度
,談內部制衡自然不著邊際。
國家應朝向何種政治制度作改變,端看我們期望民主政治如何發展與對待多元文化的態度
。「兩線制」的概念其實可以追溯至1985年成立的「全國華團民權委員會」(尤其是當時
所提呈的「文化備忘錄」與「華團宣言」),加上46精神黨的成立,此背景因素醞釀著
1990年選舉由外部帶動政治改革的可能性,並強化了後來者對於挑戰政治威權主義的意志
。
當前「兩線制」的重提則著重在兩大「政營」的相互牽制,以及政權輪替的可能性,而非
政黨之間的協調性。問題在於目前「替陣」決定採取何種聯合形式,一定程度決定了未來
主政陣營是否堅固,究竟是基於短期內政黨輪替破除威權的目的,或是為了更長遠的多元
聲音而維持相互兼容的政治默契?相較於民族主義掛帥的國陣,替陣內各政黨屬性與政治
目標差異性頗大,難以合併成單一政黨,只能就選舉現實進行策略聯盟,未來整體政治局
勢仍然存在頗大變數。因此,選民選擇替陣或許只是對於舊政權腐敗的否決,而非替陣有
任何具體施政目標,除非拿出具體成效,否則很難相信替陣政治人物未來要如何帶領人民
跨越宗教與族群藩籬。
尋找兩線制以外的可能
選舉制度本身並不具有好與不好的主觀道德判斷,而在於制度本身有無接近真實地反映選
民意志。如果說馬來西亞選舉制度是世上最不真實的其實一點也不為過,不僅是選區劃分
與選委會的獨立性問題重重,作為一個多元文化社會,馬來西亞的選舉制度幾十年來卻依
循殖民政府實行單一選區制,這應屬最無法直接反映後殖民社會現況的選制。
發源於英美的「單一選區制」最為詬病之處,在於制度本身無法真實反映現況,以致政黨
全國得票率高寡並不等值於席次分配,小黨為了求生存只好依附在大黨底下。尤其馬來西
亞採用相對多數決以選出國州議員,其實是一種類似「贏者全拿」的選制,不僅選區裡獲
得相對少數票的候選人落得一無是處,其背後代表的相對少數選民意志難以貫徹在民主議
會中,少數族群政治現實尚且無法保障,更甭說弱勢團體(諸如身心障礙者、工會組織)
的基本權益。
源自英國的議會制度僅管歷史由來已久,但畢竟是特定歷史時空下的特定產物,具有君臣
關係間的妥協意義,馬來西亞從來不是單一民族國家,在打造新國族的過程中,重新檢視
選舉制度當然有其必要。英國的小選區相對多數決是為了兩大政黨輪替治理的需要而設計
,不僅排擠了其餘小黨,人民也只能在兩種意識形態間作選擇(就如台灣也只能在統獨間
徘徊),小黨與獨立人士的存在可能性極微。就英國現況而言,儘管工黨議員中並不乏各
式各樣的身分代表,但英國國會開會時間長,倫敦生活壓力又大,議員中真正的底層弱勢
代表其實並不多見。
歐陸國家經由梳理英國內閣制功能性的不足,於是發展出各具特色的「政黨比例代表制」
,參選政黨各自列出按次排序的候選人名單,選民投票給其屬意政黨後,各黨再根據所得
選票佔全部有效票中的百分比分配國會議席。比例代表制也被視為意見呈現太多元的禍首
,這不見得沒有解套方法,如德國就規定政黨全國得票數須達百分之五門檻才能獲得國會
席次。
無論就學理或經驗顯示,比例代表制比能夠客觀反映政黨實力,也利於小黨發展,較容易
導向福利國家的建立。相對於兩黨制,比例代表制選舉過程中候選人個人聲望與魅力變得
次要,政黨政見與表現成為選民重要參考依據。法國、瑞士、比利時、北歐眾國皆改採比
例代表制,即便從前為一黨專政如波蘭者,也已逐漸向多黨制過渡,多元社會如馬來西亞
,沒有理由不積極探討比例代表制在國內實行的可能性。
此屆選舉結果,民主行動黨、人民公正黨、泛馬伊斯蘭教黨(請別再用「回教」,這年代
,講民主也不講大中國情懷)在三州必須組成聯合政府,由此可見,聯合政府組成形式的
權力歸屬於政黨組織,而非人民可直接決定之。議員對於自身選區有其利益責任,對於政
黨亦有其政策責任,作為一個選民必須認清的事實是,間接選舉所呈現的結果,乃在於將
政府組成的責任託付與少數政治菁英。倘若民主的真諦是有效彰顯人民的公共意志,就現
有國州議會的內閣制基礎上再增加比例代表制,在技術層次上或許最為可行,也可彌補間
接選舉造成的民主缺憾。
在研擬實行比例代表制前,推動具直接民主式選舉模式的鄉鎮市地方選舉制尤其顯得重要
,不僅是因為選民可以直接選擇處理其地方事務的意見領袖,其背後的意義還包含了修補
國州議會間接民主的不足,而讓國州議員較能專注於其立法修憲的角色。倘偌對於選舉制
度應朝向何種方向,朝野各自陣營內部如果沒有形成一定共識,類似霹靂州務大臣的憲政
危機勢必重演,「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遠大目標亦將成空中樓閣。
國陣的慘贏與替陣的海嘯,其實不應被簡化為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兩種意識形態的對峙,
展現新與舊的權力制衡。然而,我們亦不能過度寄望兩大陣營可以就選制進行朝野協商,
也難以期待替陣短時間內能夠就政黨屬性作有效整合。別忘了,此次選舉替陣最關鍵勝利
因素在於大部分選區競選者的成功整合,尤其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下採一對一方式競爭
,整合成功者勢必獲得票源集中的最大效益。替代陣線政黨間屬性差異頗大,我們如今尚
且無法確定「替陣存在與否」此一命題有無合理成立,倘若民主行動黨與泛馬伊斯蘭教黨
仍然因政黨原則各自為政,而人民公正黨勉為其難地夾雜當中,半數選民先前對於大環境
改變託付與三者的努力,或將成為美麗的誤會。別無他法,既然無法整合為單一政黨,當
務之急應該促使國會修憲更改選制,否則替陣未來極有可能進化為2.0的國陣。
作為公平的分配原則
現代國家存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是建立在社會契約論的基礎之上,即每個公民都是獨立自
主自由的個體,以平等的基礎地位與他人共同制訂一個適於群體的生活規範,並且都能接
受這套規範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當代國家的憲法制定,其思想淵源很大部分皆來自於契約
論的基礎之上,尤其是18世紀法國政治哲學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但弔詭的是,現實的狀
況總是如盧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儘管自由主義強調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優先於各種集體組合、各類屬於集體的價值,然而,
這類權利與利益究竟包含哪些具體項目?其正當性的基礎又何在?個人之間的平等,對於
每個個人的權利與利益又會形成何種制約?這則是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所嘗
試回答的問題,即所謂正義的概念,且是作為公平的正義。尤其在機會平等上,羅爾斯區
分了「形式的機會平等」(formal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和「公平的機會平等」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兩種詮釋。前者表示所有人不受限制、不論任何條件
,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都有機會發揮一己的稟賦和條件以追求自己所設定的人生。可是羅
爾斯認為如此平等徒具形式,雖然開放了一切公共職位和社會位置,卻未能保證具有同樣
稟賦與動機的個人都有公平機會取得這些職位和位置,因此要保障公平的機會平等,防止
財富集中與消除社會歧視(尤其盡可能做到教育機會的均等)都是必要的手段,即所謂「
自由主義的平等」(liberal equality)。
先不論羅爾斯對於自由主義陣營之外的回應有無破綻與不足,至少其理論已將傳統政治哲
學自啟蒙時代追求自由與平等的價值觀解放出來,正義已經不是傳統上的道德問題,而牽
扯到實際分配問題。倘若我們將社會多元化視為國家的重要資產,就得承認人民對於平等
的需求並非同質,以現階段而言,國內一般民眾對於政治權利平等的想像仍主要集中於社
會正義和資源分配上,當且僅當財富、權益和機會等物質與非物質的具備分配適當的社會
條件,才被視為實踐社會正義。民主行動黨在執政檳州後,勢必面對經濟利益重新分配的
問題,「如何分」與「分得如何」,注重「形式的機會平等」還是「公平的機會平等」,
在在考驗著政黨執政後的分配原則。
實際上,民主理論而非自由主義才能有效解決分配正義的問題。因為自由主義分配模式有
其偏差,經驗顯示自由主義者並沒有足夠的論述資源去討論所謂分配的正當性,自由主義
者僅能就市場原則完成他們資源分配的問題,並且會有意無意忽視分配結果的制度內涵。
我們必須意識到經濟分配並非靜態的經濟結果,而是一種動態的社會歷史脈絡,重視歷史
文化、不同族裔的民族差異性,並認知到社會上真正需要被關懷的弱勢族群,譬如政府如
何在保障本地勞工的權益下,將勞力適當分配與移駐勞工,國家對於少數族裔如原住民的
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對於青少年次文化的徹底了解與正確觀念,在在都不是自由主義者能
力所及。
族群強勢與弱勢並不是根據人數上的多寡決定,也不應將「平等」預設成齊頭式平等,此
觀念不僅要落實在政府的具體經濟政策上,即便小至學校向下紮根的公民教育,也有賴教
育界不斷努力,當社會大眾對於民主政治的理解能更深化,政治制度改革或許就不再如此
艱難。透過公共生活由上而下改變過去具偏差思維方式,或許是目前替代陣線有效利用社
會資源的方式與義務,待國家公民素質有所提升,社會整體才具備朝向未來建設「福利國
」的基礎條件。因此,從分配正義的角度而言,即刻規範兩線制與否或許有助於政治現實
迫切性,但並不見得為建立成熟民主制度的長遠良策,至少目前檯面上的政黨屬性尚未能
夠反映國內社會價值多元的真實情況。
為了反擊自由主義者的偏頗觀點,美國著名女性主義政治哲學家Iris Marion Young也於
90年代提出所謂的「差異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主要觀點是強調介於國家
與個人間還有如種族、性別、宗教等社群,是除了政治社群外,對個人生命價值和社會定
位有極重要意義的場域。因此,國家應當排除所有對個人權利造成的威脅,並保障文化權
與群體權,確保這些差異在政治領域中不受歧視或被排除,否則必造成強勢文化宰制、剝
削、邊緣化甚至非理性攻擊弱勢文化。從差異政治與羅爾斯的正義論綜合觀之,差異原則
的涵意之一,就是將所有社會成員的分布,視為社會群體所共有的資產。因此弱勢者發揮
一己才能所獲得的成就,在一個明確的意義上是歸屬於社會的。因此,法律條文的落實必
須建立在一個更有利於弱勢者的環境之下,或許才能消除其弱勢者的弱勢。
無可否認,威權的除魅有賴於更大的威權,民主化必定會歸還其世俗原型,替陣將來也會
面對失去光環的一刻,畢竟,革命英雄也需面對民主機制的考驗。現代國家已非傳統認知
上的政治競技場,對於各種分配問題,公民社會應當積極介入討論或影響決策,一種新政
權的建立,對政黨、政治行為者,以及公民社會的目標及相互之間的權力關係都構成一定
影響。
不僅如此,若替陣不積極處理各種選舉客觀條件的限制──造就了如今以專業人士為理想
候選人,未來依靠社運起家的權利捍衛者或弱勢群體代表要想打入國會勢必難上加難,即
便當選也是寡不敵眾。如此一來,我們不難想見,除非我們的政治菁英對於社會偏差具備
高度敏感力,否則在社會資源的分配上,弱勢者勢必更加弱勢,屆時面對的恐怕不僅是族
群問題,而是更嚴重的分配正義問題。然而,我們不能視兩線政治為民主政治的唯一解藥
,短期政治上的相互制衡當然有其正面意義,但為了長遠民主政治的良好發展,如今正是
時候從長計議兩線制以外的可能。
p/s: 本文刊登之時,「替代陣線」已正名為「人民陣線」。
http://www.laksou.com/ViewArticle.aspx?passer=MjU1Mw==
作者:劉德豪(畢業於台灣大學政治系政治理論組,前學海週刊編輯)
※ 編輯: dragoncat 來自: 140.112.114.133 (03/27 11:49)
推 ley01:大推..很好的一篇文章 03/27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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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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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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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3-28T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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