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3有肇事~很急需答案 - 社會議題
By Jake
at 2011-10-22T00:00
at 2011-10-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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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如下:
上星期天我與姊姊去吃薑母鴨,至瑞豐夜市途中(華夏路四線道雙黃線)內車道中間壓線要左迴轉,當時輪胎是壓在黃線上但車是靜止的,後來遭一名女子機車後視鏡擦到由我方駕駛座方後視鏡,意思就是她騎到逆向車道要超我方車,後來女子送醫掛急診,警方也到場作筆錄跟酒測,我們也配合警方做完筆錄並且還有回警局實施四項自我測試均合格,代表我姐的意識清晰只是酒測值還是沒過(0.3),警方開了一張一萬九千五的酒駕罰單,目前女子傷勢是擦傷且微腦震盪已轉至一般病房也有包六千紅包給她父親作慰問,我目前知道的資訊是保險理賠跟機車我們都會給付另外我們也每天到場關心當事人,因為她目前還無法說話所以警方是說等他傷勢再好一點再行至警察局作筆錄即可,交警說因為本案有刑事(公訴罪)與民事肇責一併函送法院由法官審判,那我最關心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及處理後續法院的事宜,還有我姊姊會被記汙點(案底)嗎??如果真的有可能性的話要怎樣可以盡量避免被記汙點??因為這關係著我姊姊未來面臨職場工作的關係‧
已更新項目:
目前事故鑑定報告書尚未出來要等到十一月中旬了,且當事人也還沒出院及作筆錄,至於大大你說的先行談和解~他父親說要等她女兒出院了再說~我現在是怕他父親會咬著我們酒駕這一條,另外她女兒今年九月剛滿十八所以很可能沒駕照~如果是的話那我們的勝算還有得談嗎??當時在場只有我們三人還有商家,那到時會有需要傳喚商家到場說明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必須先澄清幾點
1.我們已經有跟警方坦承雙黃線違規左轉
2.保險部分因為我們只保強制險~我們也幫她辦理出險理賠部分(實支實付由我方承擔了)
3.我知道我姐姐刑事部分是跑不掉了也要被罰,而那會因為酒駕造成過失致人受傷而被判刑 嗎??
4.我最擔心的事一但法官判定我方敗訴那是不是就是我姐要被記上汙點??
5.所謂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那我姐會被拘役嗎??照目前情況看來的話??
6.如果真被記下去汙點會影響到爾後找工作公司的評比或考核嗎??
上星期天我與姊姊去吃薑母鴨,至瑞豐夜市途中(華夏路四線道雙黃線)內車道中間壓線要左迴轉,當時輪胎是壓在黃線上但車是靜止的,後來遭一名女子機車後視鏡擦到由我方駕駛座方後視鏡,意思就是她騎到逆向車道要超我方車,後來女子送醫掛急診,警方也到場作筆錄跟酒測,我們也配合警方做完筆錄並且還有回警局實施四項自我測試均合格,代表我姐的意識清晰只是酒測值還是沒過(0.3),警方開了一張一萬九千五的酒駕罰單,目前女子傷勢是擦傷且微腦震盪已轉至一般病房也有包六千紅包給她父親作慰問,我目前知道的資訊是保險理賠跟機車我們都會給付另外我們也每天到場關心當事人,因為她目前還無法說話所以警方是說等他傷勢再好一點再行至警察局作筆錄即可,交警說因為本案有刑事(公訴罪)與民事肇責一併函送法院由法官審判,那我最關心的是我們該如何面對及處理後續法院的事宜,還有我姊姊會被記汙點(案底)嗎??如果真的有可能性的話要怎樣可以盡量避免被記汙點??因為這關係著我姊姊未來面臨職場工作的關係‧
已更新項目:
目前事故鑑定報告書尚未出來要等到十一月中旬了,且當事人也還沒出院及作筆錄,至於大大你說的先行談和解~他父親說要等她女兒出院了再說~我現在是怕他父親會咬著我們酒駕這一條,另外她女兒今年九月剛滿十八所以很可能沒駕照~如果是的話那我們的勝算還有得談嗎??當時在場只有我們三人還有商家,那到時會有需要傳喚商家到場說明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必須先澄清幾點
1.我們已經有跟警方坦承雙黃線違規左轉
2.保險部分因為我們只保強制險~我們也幫她辦理出險理賠部分(實支實付由我方承擔了)
3.我知道我姐姐刑事部分是跑不掉了也要被罰,而那會因為酒駕造成過失致人受傷而被判刑 嗎??
4.我最擔心的事一但法官判定我方敗訴那是不是就是我姐要被記上汙點??
5.所謂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那我姐會被拘役嗎??照目前情況看來的話??
6.如果真被記下去汙點會影響到爾後找工作公司的評比或考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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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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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1-10-26T14:09
at 2011-10-26T14:09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酒測值0.3是會被起訴 但是你可以抗辯未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 這樣法官會判無罪 這是有案例可循的 凹成功的話 就不會有案底啦
告訴乃論部分 刑法所稱普通過失傷害,係指一般人因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姊的車輛行駛是否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未表明 故無法討論其過失
但如你姊先和對方和解 對方不提出告訴即可 檢察官無權追訴 自然也不會留下案底
2011-10-22 02:58:27 補充:
既然對方不急 你也沒辦法 還是要等到車禍鑑定出爐後 才能釐清責任歸屬 到時聲請調解大家慢慢談 會比較好
商家出席與否需直接影響責任歸屬 不然出席也沒用?? 現在你不知道他是否有駕照??鑑定結果?? 很難解答!
PS 告訴乃論訴訟期間只有六個月 過了就無法追訴 所以他們一定會來跟你和解
通常車禍案件都不會當場和解 或 短期和解 因為不知道被害人的傷勢是否有後
續影響所以他們應該也再等檢驗報告結果 建議耐心一點 跟對方交情套好一點
會比較好
2011-10-22 17:09:06 補充:
1~2點不討論 那不是法律考量罰與不罰的問題 而是量刑上的問題
3 刑法就酒駕致人成傷部分分成兩階段處理
檢察官現在只會就公共危險罪部分起訴 因為對方沒有就過失傷害提告 而通常酒
測值未達0.3的部分是以罰單處理 你姊通過酒測測驗也記載在筆錄上 那就可以 安心等結果
4 法官判你姊有罪 當然就會有案底 但是就目前來看情況不致於此就是
5 犯後態度良好 有試圖調解 就不致於此 但對方都沒說要告你不是嗎??
6 如果有案底的話 多少會有影響
PS 如果真的很擔心的話 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 做免費諮詢 那裏有開業律師
不過記得要多找三家 因為會有凹你們去請他打官司的事情
By Heather
at 2011-10-24T15:44
at 2011-10-24T15:44
(1)至瑞豐夜市途中(華夏路四線道雙黃線)內車道中間壓線要左迴轉:那地方可以迴轉嗎?如果可以,你們車子既是靜止的,迴轉也沒違規的話,你們應該就不能算有過失。
(2)酒測0.3。通常如果有喝酒而肇事的話,就會被認為不能安全駕駛而有刑責,不論酒測值是1還是0.1。而且酒測高而法官判無罪的少之又少,實務見解也將這0.55以上定義為抽象危險犯;而0.55以下可視為具體危險犯。如果已經出了車禍,就是產生具體危險了,通常會成罪。
(3)你們案子的徵結應該是:即使酒測過了,如果停在那邊等候迴轉是合法的,這個事件還是一樣會發生。因為騎機車女子行駛到逆向車道超車這件事,不會因為你有沒有喝酒而不一樣。
(4)你們的問題是:四線道雙黃線,應該是不能迴轉的,所以這部分是你們的過失。如果你們是在有可合法迴轉的地方等待迴轉的話,則你們應該是沒有過失的。
(5)但騎機車的女子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車,則是他的過失。
2.討論完雙方過失問題後,應該可以確定你方有過失的話,就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這部分是建議好好的去和解的,如果有保險就更好一點。
3.酒駕肇事部分,則因酒測值在0.55以下,建議朝肇事原因方面去做說明。也就是說,車禍的發生不是因為開車的問題,而是因為對方超車才發生事故,而這個肇事原因即使酒測值零也無法避免。(除非如果酒測值為零時你們就不會在那裏迴轉)。
這個問題我也會轉貼到我們法律論壇,
www.mycoursing.com去喔
By Kyle
at 2011-10-25T02:19
at 2011-10-25T02:19
到時我如有其他疑問方可再請教大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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