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肇事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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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9-09-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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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倒楣就在家裡附近喝個酒 騎機車回家剛好被警察臨檢,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
酒側值 有0.28
問題一 :可以分期繳嗎?
問題二:不繳會怎樣呢? 老車子了,很破爛,被扣了,實在也沒錢 可以繳,是否超過期限就以車子被拍賣底扣呢?
問題三:日後會什麼引響? 會被關嗎?還是以後不能買車?.....
唉! 以後喝酒走路就好了@@;
已更新項目:
為什麼每個人說的都不太一樣?? 0.28 到底會怎樣悲慘呢?
不過還是滿滿感謝熱心回答的朋友們,
我想確定是說: 我被罰了15000元 之後還會收到什麼法院什麼的通知書嗎?不是說還有就一罪不二罰?
2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 就是我將會被扣重型機車駕照,但是我還有一張汽車駕駛持照,那麼我可以改騎輕形機車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我已經安全到家了 很想提出異議 ...
在自家門口被抓.... 無疑警察業績壓力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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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9-09-13T06:26
問題零:真倒楣就在家裡附近喝個酒,騎機車回家剛好被警察臨檢,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酒側值有0.28。
回答零:朋友,酒駕就是不對,沒有甚麼倒楣與否的。
問題一:可以分期繳嗎?
回答一:可以,但是前提條件是:該身分證字號下的 駕照、行照 沒有過期。
分期相關:
問:交通違規罰鍰是否可以分期繳納?該如何辦理?
答:提示圖示:http://www.judge.taipei.gov.tw/site/41f5d2c5/43797...
條件一:先 檢視駕、行照是否逾期,如逾期者則不得辦理。
問題:可否分期繳納違規罰款?
答案: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之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違反本條例第35條申請分期繳納者,應於繳清全部罰緩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期間,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二、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限、駕駛執照審驗期間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二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一期外),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三、處罰機關於受理分期繳納,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四、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五、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
問題二:不繳會怎樣呢?老車子了,很破爛,被扣了,實在也沒錢可以繳,是否超過期限就以車子被拍賣底扣呢?
回答二: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三十五條 第一項 第一款、第二項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未滿0.4亳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未滿0.08
罰款部分:(機器腳踏車)
期限內繳納:15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16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195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22500
附註:
一、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三、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四、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五、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問題三:日後會甚麼影響?會被關嗎?還是以後不能買車?
回答三:罰單不繳,罰款除了按逾期日數增加而增加外,逾期太久罰單就會移送法院追收。還有,只要大大的身份證字號下有一張罰單未完全清掉,包括正在分期的罰單,是不可以辦理駕照、行照換發;車輛的登記等監理手續的。而被扣的機車,到期未有前往領回,經公示後不再處理,就會被沒入處理了。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九條之一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問題:違規罰鍰未繳為何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有那麼嚴重嗎?
答案:移送強制執行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裁決後逾20日未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而未依裁決或裁定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問題:可否分期繳納違規罰款?
答案: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之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違反本條例第35條申請分期繳納者,應於繳清全部罰緩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期間,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2009-09-16 14:31:55 補充:
違反本條例第35條申請分期繳納者,應於繳清全部罰緩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期間,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二、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1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限、駕駛執照審驗期間及有效期限,不得逾18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1期外),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
三、處罰機關於受理分期繳納,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2009-09-16 14:32:06 補充:
四、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當時屆滿前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申請延期繳納以1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1個月。
五、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但於繳納總罰鍰金額之20﹪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六、本所全部違規裁罰窗口皆可受理申請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窗口標示告知。
2009-09-16 14:32:49 補充:
問題四:唉!以後喝酒走路就好了@@;
回答四:酒後不駕車,駕車不喝酒。切記!

問題五:為甚麼每個人說的都不太一樣??0.28 到底會怎樣悲慘呢?
回答五:由於只是酒駕被攔下,沒有肇事。所以只要:被罰款15000元、吊扣駕照、扣留機車,還要上道安講習3小時。
問題六:我想確定是說:我被罰了15000元,之後還會收到甚麼法院甚麼的通知書嗎?不是說還有就一罪不二罰?
回答六:由於沒有涉及 公共危險罪(酒測值>=0.55),又沒有肇事。所以不會被法院起訴。而你亦不會有 一罪不二罰 的問題。
2009-09-16 14:33:00 補充:
另外,所謂 一罪不二罰,就是指當違規人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亦不會同時需要繳納 法院的罰金 及 酒駕違規的罰款。但如果法院的罰款低於酒駕罰款,則仍需要向監理單位補繳相差的部分。另外,若判決為緩起訴處分,則需要全額繳交酒駕罰款。
問題七:還有! 就是我將會被扣重型機車駕照,但是我還有一張汽車駕駛持照,那麼我可以改騎輕形機車嗎?
回答七:絕對不可以。因為這樣做,一旦被查獲,就會令吊扣中的機車駕照被吊銷。而且需要一年後才可以重考。
2009-09-16 14:33:16 補充:
請注意:
問:重型機器腳踏車駕照(含普通重機/大型重機)處分吊扣期間,可否以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器腳踏車?
答:在機車駕照吊扣(銷)期間,即已限制使用機車的資格,縱然擁有汽車駕照亦不得駕駛機車(含輕型機器腳踏車),如有違反,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處以罰鍰新台幣6000元至9600元並吊銷重型機車駕照,且於一年後方得重新考領。
2009-09-16 14:33:32 補充:
問題:(普通)輕型機車駕照吊扣期間可否用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
答案:依交通部89年2月29日交路89字第002125號函釋:因輕型機車駕照吊扣期間不因其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再持汽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應受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處分。
2009-09-16 14:33:37 補充:
問題八:請問: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已經安全到家了,很想提出異議。在自家門口被抓,無疑警察業績壓力太大了吧!
回答八:首先,你需然是幸運安全到家,但是始終是違規酒駕,故錯的是你,無法上訴!不過,由於你的酒測值只有0.28,還未達到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0.55,再加上沒有肇事,所以不會有刑責上的問題。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09-09-11T00:55
1.*****酒測值已經超過0.15即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53條:汽車駕駛人*******酒測值呼氣經測試超過0.25才處罰非0.15--抽血超過50毫克才處罰
2.罰金不論是跑監理所的或是跑法院的都是跑不掉的-----下次.希望你沒有下一次
3.跑監理所的還要去上課
4.只要是沒發生事故----事情也差不多到此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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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9-09-12T06:01
1.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2.刑法185之3 (罪態駕駛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3.只要罰錢不會被關
4.如有問題再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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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09-09-14T22:07
酒測值已經超過0.15即有道路交通處罰條例5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所以行政罰鍰至手1萬五千以上。至於0.28有無刑法第185-3:[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我記得好像超過0.25就有刑責,不過你還是等法院通知,而且道路交通罰則與刑法可一起罰,你真是得不償失,但是現在有社會勞動制度,我想酒駕應該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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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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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09-05-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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