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公共危險罪怎麼算??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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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1-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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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到底酒駕的公共危險標準是什麼??
因為上禮拜五我朋友很雖的被抓了~
簡單說一下經過....
他大概是下午2點多聚餐喝了一些啤酒到4點多~
之後他回到家裡梳洗大約6點多出門去桃園~
後在五股要加油的時後被一輛右方連結車從前方掃過~
事故後他被要求吹氣酒精濃度0.33~
但是我朋友精神正常也做了5項平衡測驗都過了!!
但是還是依公共危險移送~因為比錄用完都晚上12點了~
要居留到明天早上~但是車可以請我開走!!
隔天法庭問他話後就出來了~也沒有保釋~
這讓我覺得奇怪~警察說0.28以上就會送公共危險罪~
但會讓他走的原因是法官說不到0.55還不到公共危險罪??
到底標準是什麼??
還說0.1以上開車就算酒駕~那現在我朋友到底是酒駕還是公共危險??
請幫我解答!!
已更新項目:
那一開始吹氣只有0.33也沒有到0.55
然後五項平衡也通過了~
警察還需要移送嗎??這樣不是超過了嗎??
如果當下5項平衡過了就是開張酒駕就可以走了吧??

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1-08-25T22:26
錯的是警察
如果要構成刑法185-3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需要酒測值達到0.55以上
所以檢察官沒錯 錯的是警察
這樣只能算酒駕 屬行政罰
除非0.25以上 5項平衡測試未過 才有可能算構成上述罪名
2011-08-23 10:01:34 補充:
若以比較嚴格的角度來解釋
警察本無裁量權
版大朋友超過標準 也無法確定是否安全駕駛
(雖有輔助辦法判斷 但不是通過一定就百分百安全)
所以警方移送檢方偵辦 並無不法
所以只能說版大朋友碰到一個較嚴格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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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1-08-22T15:00
會不會成罪 自然是法官說了算
以警察的立場 只要有「犯罪嫌疑」就必須移送
但被移送卻不代表ㄧ定成立犯罪
現行的作法
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只要有酒測值(不論多少) 通通會被移送
原因如下:
酒測值代表:有飲酒
發生交通事故代表: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
假如未發生交通事故
就單純看酒測值了
0.25~0.55:開罰單
0.55以上:依刑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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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1-08-22T23:42
公共危險罪有很多,包含放火罪、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服用藥物或酒類駕駛罪等等。所以是公共危險罪裡面的服用藥物或酒類駕駛罪。
法官所說可能是依照實務認定標準:
法務部88年5月18日(88)年度法檢字第1699號函:
185-3的認定標準有二:
(1)參照美國、德國的標準==>0.55
(2)由於185-3是抽象危險犯,所以如果有肇事的事實認定,就算是低於0.55還是該當
另外,關於法條構成要件探討:
0.25~0.55屬相對不能安全駕駛
0.55屬絕對不能安全駕駛
1.00屬於可適用刑法第19條的狀態
2011-08-22 16:29:52 補充:
由於本案肇事的不是你朋友
我想這就是法官據以認定未達185-3之事實原因
2011-08-22 16:31:17 補充:
酒精含量的值應該不是屬於構成要件要素
只是"證據要素",否則真的很難斷定===>"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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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頭暈上路...有相關罰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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