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處罰是否過重?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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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3-03-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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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氛圍上至總統下至庶民普遍對於酒後駕車採取一面倒重罰的作為,
甚至有網友祭出該槍斃的偏激言論。處罰標準則越降越低,甚至只要喝一碗薑母鴨或燒酒雞酒就遠遠超標,這樣是否過當?
喝一碗薑母鴨的肇事率真的會比疲勞駕駛、 服藥後嗜睡、 無照駕駛、不遵守號誌的肇事率還高 ?
如果酒後駕駛是因心神喪失 那麼在心神喪失的情況下誤判而做出駕駛車輛的行為是否該同情?
我想知道去年度或前年度車禍的件數和各種原因統計及整體肇事率來做比較!
並討論酒駕的處罰是否過重?政府爲何一手賣酒一手重罰 ?
已更新項目:
毅奇 蔚大大您好
喝酒開車肇事的確該罰 但是我想說的比例原則 不是無限上綱的一再降低酒測值到擾民的地步或加重處罰 另外 如果明知喝酒開車會造成其他人生命危險卻一意孤行應該重罰酒駕 那再請教一下 闖紅燈致人於死疲勞開車不也是同樣情況? 是否該比照公共危險罪辦理 以嚇阻眾多人無視他人生命的行為?
2 個已更新項目:
致 牧羊少年
法律講的是符合公眾利益 情理法 情還是擺在最前面 不能啥都以法律條文來講 三天沒吃飯的窮人偷食物止飢! 你能真的依法條判他入獄嗎? 都依法條來定罪也不須要律師了 法官查一下法條就可以了 這法官我也能當。都依法條走不通人情的是不是人稱的法匠?
何況我今天請教的是→處罰是否過重 ?酒駕肇事占所有交通肇事率的比例 !單單重罰酒駕能真正降低多少交通事故? 政府是否有許多例如事前教育或提高酒類稅金或限制買賣之類這些應該做卻沒有做該加強的部分 畢竟預防犯罪才是王道。
3 個已更新項目:
再致牧羊少年:
為何要設立法院?票選立法委員?不就是要訂定修改一套適合現今社會的法律?一旦三讀通過就要一體遵守 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 但現在是民主社會 法律的訂定是否太嚴或太鬆 都應該是可以接受公評的 可以拿出來討論的
賣酒和賣房子一樣都是商業行為 政府可以有很多的做為來預防百姓喝酒開車 而不是一邊罰一邊大賺賣酒的錢 香煙也是 明知對身體不好為何還要製造販售? 公賣局的存廢是不是可以討論是不是該拿出來討論了?
4 個已更新項目:
再再致 牧羊少年:
敝人不是通才 念的書也不多 很多事情想的也不是很透徹 但是也有一點點自己的想法 藉此論壇抒發己見 如果有更合理的說法讓我茅塞頓開 解我之惑 我心中只有感謝並虛心接受 每個人都該有傾聽思考發表的權利和雅量 而不是一旦發現意見跟自己不合就直指對發發的意論為繆論好嗎!
5 個已更新項目:
給 淑珍:
民主社會 應該是沒有什麼公眾議題不能拿出來討論的 為何我會被公幹?需要撤題? 我是問『酒駕罰則和標準是否處罰過重?』 而不是覺得罰太重而不接受 或是我已經酒駕肇事 !
拿出來討論不代表我嗜酒 會酒駕! 純粹討論 何必要打比方打到我的家人被撞斃呢?相對的 看你那麼激動 我是不是可以合理猜測 你有家人被酒駕者撞斃?你聽了作何感想 。被判死刑的不都是犯下極重罪行的人嗎?該不該廢死刑都可以討論不是嗎? 我只是對這有疑惑而非我是不服裁決的肇事者 別對我這樣 台灣不是法西斯
6 個已更新項目:
給 聽神的話才能成功大大
拿菜刀砍人不能怪賣菜刀的 這點我懂 我在想 政府是否該有更積極的作為從源頭下手 而不是自己都在製造酒賣酒
7 個已更新項目:
致akoe
我跟你想的一樣
8 個已更新項目:
情緒性發言不予回應

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3-03-11T13:44
表達我個人小小想法
個人認為處罰標準降低其時不大合理
如同版大所說
現行的標準可能只要食用含有酒精的食物就會達到標準
以致很容易就觸法
但我覺得這似乎有點搞錯方向
畢竟應該很少人在食用薑母鴨or燒酒雞就會景神恍惚之類的
我卻相當贊成祭出重罰
不單是嚇阻作用
也是能夠讓肇事者得到應有的警惕
這總比等到真的出事後在彌補要來的好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3-03-13T07:09
牧羊少年
你的論述口才真是一流的 應該經過一定的訓練 個人是極為佩服 誠如你所說的『處罰過重與否,不是由你我個人的標準論定』 今天我也是很虛心的發問請教 如果以我個人想法認定 就不須要在此現身了
只是敝人竊以為 法律已訂當然須要遵守 卻不是經不起討論的 這個社會應該可以包容非主流意見 而不是多數欺負少數 當年的刑法100條不也是現有法律嗎?為何可以討論廢除?
『一一舉各數理較論絕對化輕重好壞』這當然 但是政府在推行各種政策不也是拿數據出來說服民眾嗎? 而數據掌握在政府手中! 我今天也是求個統計數據而已
難道不可以知道?不可以問?

2013-03-13 09:58:42 補充:
『政府賣酒卻罰酒駕』這個立論薄弱無法說服大家 那我再舉個例子好了
大家都知道香菸對個人他人身體及環境百害無一利 且能成癮 為何政府還要賣煙 我可不可以說政府一邊大賺煙錢戕害國民身體 一邊賺取重大利益 ? 如果酒駕(可能危害其他人生命安全)要重罰 那闖紅燈者不就根本不在乎他人生命更該重罰? 市場賣的雞要送去電宰 不然也罰 沒錢繳罰金就坐牢 如果山上原住民還是民宿經營者 還是交通不便者 殺隻雞 也要送到來回4小時外電宰場宰殺 不然就罰! 個人強烈質疑政府財政困難巧立名目收取高額罰金 !當然法律出來還是得遵守 但誠如你所言 我們都是自己的主人 可以允許有自己的想法吧!
2013-03-13 10:05:31 補充:
如果我在這發問質疑現有法律 好像替酒駕者發聲而被公幹
那我再請問 那些替殺人搶劫綁架撕票罪證明確者辯護的律師 是不是更該被公幹?
另判刑已確定『 欲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死刑犯』也一大票人呼籲廢除死刑 這些人
是不是有考慮受害家屬的感受?是不是更該被罵?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3-03-14T22:30
奉勸版主撤題~免的引起公幹.
一.賣酒並沒有鼓勵喝酒開車肇事.何況法有明令~酒後不得駕車.
二.如果問題是版主家人被酒駕之人撞傷撞斃你會如何想?
三.想要交通事故詳細資料~請上內政部網站查.
四.或自己去G00gle一下就有答案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
http://blog.udn.com/alpineatks/6488305.
沒有理智的言論是不對的~但酒駕肇事害人家庭破碎更屬不該.
理性探討~用合理的律法遏止不當行為繼續造成他人家庭不幸是屬必要.
2013-03-11 14:42:17 補充:
http://tw.news.yahoo.com/%E6%9C%AA%E6%88%B4%E5%AE%...
發問板大如果談論的是公共議題~則討論的空間很大.
但是你是怪罪政府造酒賣酒還要罰喝酒駕車之人.
顯見你非常沒有常識.
既知拿菜刀殺人不能怪最賣菜刀之人.何出此言?
菜刀用來切菜~器用之其所.
用以傷人~ 淪為凶器.非器之原罪.試試用之人用之不當~此道理你懂嗎?
品酒或小酌.喝酒或豪飲其對人心智所造成的影響各不相同.
喝酒本無罪~但法有明文規定.酒後駕車.肇事比例偏高.應處罰以資警惕.
讓酒後駕車之人撞一次才會體會那種痛.......你可以試試!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3-03-12T11:21
現在酒駕重罰 都有網友拿薑母鴨來做比較
那你們可知道為什麼現在酒精標準愈降愈低?
就是那些愛喝酒又開車的人阿!
不要總是說政府愛罰錢 為何不怪那些愛喝酒又開車的人?
讓你們這些少部分喜愛吃薑母鴨的人受到這種待遇!
以前吃少量的薑母鴨會罰錢嗎?不會嘛!!
以前酒駕肇事多不多? 很多嘛!!
所以怪誰?? 政府?? 愛喝酒又開車的人?? 可想而知
酒精這種東西 個人認為喝少喝多都一樣
我想政府可再罰重一點 (不要問我為什麼 因酒駕而家庭破碎的人都曉得)
而那些沒有遇到酒駕肇事的幸福家庭 想一想 你們是要錢?還是要命?
錢 再賺就有了 命 沒了就什麼都沒了....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3-03-12T03:32
政府賣酒,可沒有准許喝酒的人可以酒後駕車。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3-03-14T17:49
社會風氣引導社會法治觀變革進步......對既得傳統保守者當然會不樂見不能適應找理由對抗,不由法觀僅會以如:適當否、合理否論,適當或合理與否都是個人主觀好惡價值,沒有規則標 中準之公正一體,法為何而存立!?公共利益也(管理),在現代社會法治已是人與人共存之良好運作機制.......既法成,守法吧!
賣酒是企業商人的市場經濟行為,又不是獨有政府專賣,謬論
2013-03-11 17:57:55 補充:
「法律講的是符合公眾利益 情理法 情還是擺在最前面」
那是你的定義,那倒不是所有人絕對的規則啊!(上帝!?)你要把【情】擺第一,是你的價值
我也可以說那又何不是生而為人的自私性情!?人有情緒會考量自我私益,那才沒有公平正義。好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公共利益是早在立法院的折衝、協商、討論過程由公眾代表實現了,形成律法,可不是我和你自舉的定義。
法匠是你自以為我給我帶上的帽子, 人間事都有其系絡性情境及相對性(非絕對的零和,有此無他,人是共存的),我那樣說並非你個人視野以為的法律至上主義者。
所以你把個人片面認定的問題認為那才是源頭而不應以法規,別忘了法的功能本意非壓,而是訓育及輔助
2013-03-11 18:46:38 補充:
別把事物推到極致來合理正當化,有賣酒卻罰酒駕,或情緒性翻桌似的論不然都不賣酒......這樣的直線簡單邏輯有此無他的悖論原型,我也能衍生幾個,不堪一駁。
酒駕的處罰本來沒那麼嚴,不也行之有年!?若沒有這些年頭社經環境的改變,情境案例增多到成為社群關切的公共議題...法不會變革如今,這就是適應社會需求,社會人民希望在法律制度中抒解了苦痛,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安寧又再向前運行
2013-03-11 22:25:43 補充:
處罰過重與否,不是由你我個人的標準論定,人文世界也非凡事皆較以數理量度比稱公平,數理世界能絕對化,人文的品質需求是非數理價值所能掌握表現,那法不能做到你要求完美論之治本及比例輕重精準,所以就無用無能或甚擾民!?
人是自主控制積極的能適應萬變的動物,吾人立法來管理眾人社會,可不是消極受制於法的奴隸,我們都是自已的主人,這不是一一舉各數理較論絕對化輕重好壞,那不過是數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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