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問題..酒測值沒超過 - 社會議題
By Kyle
at 2006-07-09T00:00
at 2006-07-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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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前天騎車跟機車插撞.對方有受傷..我的酒測值是0.05有刑事責任嗎..強制險有理賠嗎..法院會怎麼判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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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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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06-07-10T20:18
at 2006-07-10T20:18
2006-07-10 01:07:29 補充:
曬有可能會以違背安全駕駛被移送法辦但你只要沒有危險駕駛行為.也會獲判無罪的
2006-07-10 05:30:24 補充:
檢察官偵辦發現,警方在查獲莊某後的九分鐘內,曾對莊實施三次酒測,其中第一次於五時五十四分,未給莊某礦泉水漱口即施測,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零點四一毫克,五分鐘後,經漱口沖洗口中酒精,測得零點一八毫克、四分鐘後再測,只剩零點零五毫克。檢察官認為第一次酒測結果是錯誤的,顯然是因莊進源口中唾液仍含有酒精成份,而使呼氣酒測值偏高,後二次是經漱口沖洗口中酒精後測得,才是正確的呼氣酒精濃度。檢察官認為莊進源雖酒後駕車肇事,但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不能只因為有肇事事實,就把肇事原因歸責於莊某,也不能因為莊曾喝酒,就認為他是在「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下肇事
2006-07-10 05:33:56 補充:
酒後騎車肇事 男子酒測0.33 竟獲獲不起訴處分 2003/09/15 23:20 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 黃某在偵訊時辯稱,車禍肇事原因與他喝酒並沒有關係,純粹是因當時他只看交通號誌的紅綠燈,未注意前車狀況,還有蔡女的後車燈未亮。 檢察官調查後指出,黃某的呼氣酒精濃度只有0.33毫克,依調查局所製作之血液中酒精濃度和酒醉程度及呈現症狀之關係表來看,此時黃某的酒醉程度是微醉,並呈多話、臉紅、感覺障礙、駕駛能力變差等症狀。此種狀況僅顯示酒後駕車雖對其駕車時的精神注意力有影響,但非必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程度。
2006-07-10 05:34:15 補充:
換言之,黃某當時是否業已達到酒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應依案發當時的所有具體情形加以判斷,不能僅以酒精濃度值為依據。據承辦員警證稱,因為黃某當時已經受傷,急於送醫治療,並未對黃某做平衡測試。
By Erin
at 2006-07-09T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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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06-07-10T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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