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對於廢除死刑的爭論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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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07-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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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剪貼自 http://www.tahr.org.tw/site/death/dis20000527/dis-... 由邱晃泉律師發言的一段整理。基本上我個人不贊成廢除死刑,也不認同邱先生的意見;我認為從死刑定讞的那一刻起一直到槍聲響起的那一段期間心理對於接受自己即將死亡的煎熬,就是對於犯罪刑案加害人最大的處罰;至於對於加害人的家人的處罰,那有助於警惕那些心術不正的壞份子,在幹下傷天害理的事之前,有沒有想過身邊家人的感受?
請問我這樣想會不會太過於偏執?
如果真的太過於偏執,請問該如何放下這個「我執」?
(邱晃泉律師):對死刑,我個人是反對的,死刑反對贊成的理由很多,都被說光了,那我來說說我自己發現的。死刑到底處罰了誰?說陳進興吧!碰一聲蹺辮子了,其他人很高興,他父親很高興,不必受到羞辱去承認自己的兒子必須受到槍斃,他兒子不必被指指點點,然後去探監的時候頭都抬不起來,陳進興一了百了,這是處罰嗎?所以死刑處罰到了他嗎?沒有!處罰到的是他的爸爸,他的兒子,他的母親,他的太太,兄弟姊妹,丈夫不見了,兒子不見了,特別是他的兒子,他是無辜的,卻因為父親犯錯,然後他變成一個沒有父親的兒子。處罰到那麼多人,但是真正犯罪的未必被處罰到。當然在台灣討論到死刑時很多人問,那麼被害人怎麼辦?陳進興被槍斃,被害人得到什麼?會不會因為他被槍斃而被害人得到一筆錢?沒有?那他在監牢裡還可以作一點工去賠償被害人?結果台灣的法律設計讓陳進興的兒子去承擔。兩千萬的債務若他兒子不懂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那他這輩子完蛋了,不但少了一個父親更背負付兩千萬的債務。不管陳進興的案子或是蘇建和案,被害人其實什麼都沒得到,槍斃掉一個犯人或槍斃掉四個犯人,被害人一樣什麼都沒得到。死刑根本沒有處罰到犯罪人,是處罰到他最親近的人,被害人什麼都沒得到。真正的罪與罰,被害人與行為人之間的平衡,什麼都談不上。

All Comments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7-05-09T15:40
死刑廢止的問題其實一直在知識 中"定期"會出現,
當然在我們的社會中也是個充滿衝突個矛盾的議題.
死刑廢止的論調,是現今的國際(或者說是歐洲)的趨勢,
在歐盟的人權保障理念演進過程中,
全面廢除死刑是一個極重要須達致的里程碑.
當然,歐洲有宗教上的考量,
更有著二戰時對人性尊嚴嚴重侵害的例子.
這些因素,令歐盟對於死刑的執行持保留的態度,
也造就了今日歐盟各國朝全面廢除死刑的路前進.
此外,對於死刑是否應該繼續保留?被害人家屬觀感與受刑人人權應不應該被保障的問題,其都左右著刑事政策的定位.
當然,法律人現今多採折衷說,而不在偏費於報復理論,矯正理論或是預防理論了.
但這樣中道的說辭就近能否真正地解決某些實質存在的問題?
的確,法律是專業領域,
因此需要專業人才以專業眼光,專業思維建構,
進而發揮其作為一自發性社會秩序調節機制的作用.
但是,法律的原始面向亦源自於規範共識的接受於尊重,
而這也絕不是少數人恣意擅斷的.
因此,
法律不是"法律精英"(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這個詞彙!)所掌控的咒語,
也不是用來顯現專業傲慢的術語,
而因該在專業之外,貼近一般觀點.
當然,有些先進觀點的或許悖於社會通念,
我並不是說法律人不應該發出相異的聲音,以為進步的推手,
而是希望提出不一樣見解之時,
能多點說明,多點道理,設法從觀念上改變現狀,
而非單以外部法條存在事實要求人民服從!
我知道,這很累,很不實際,甚至有些理想主義,
但是這能到不是法律人所應為的嗎?
對公眾事務的關注,正義與公平的維持,形塑正確的形式準則難報不是法律人的天職嗎?
難道說官有沒有作更大?律師費有沒有賺更多?有沒有人更認識我?這些純粹自我的考量成了法律人所關注的重點?
我想,法律人與法匠之差別也就在此了啊!
回到本題提問的部分,
這的確是有所執,但我也不願意為這個我執下任何負面評價,
當然也不認為有任何人可以這樣做,
因為這是一種無法複製的個人經驗所產生的意念.
如果我們再接受死刑廢止論時,
考量過其產生的原因及因素,
那何以再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反應時不能也尊重他們的感受呢?
反而令部分被害人家屬"內疚"的想,是不是我錯了?
這樣的做法絕對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只會激化對立.
但是,我的建議是,
對於所有不贊成廢除死刑的大眾,
也請你們千萬不要放棄了解死刑廢止的發展與原因,
每個人都可以有堅持的信念,也絕不受他人侵害,
但也絕不能以之侵害他人,或否定,漠視他人信念.
由於對於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一直存有疑問,
我對於死刑廢止論也一直存有保留.
但為了深入探究,
我在碩士班期間亦為文探討過這個問題,
所採取的立場反倒是從贊成死刑廢止的角度出發,
希望藉由立場倒置,探尋自己觀點上是否有不周全之處.
坦白說,文章寫完後,我並沒有得到任何明確的解答!(慚愧!)
但我知道這個問題需要兩造論者彼此更大的包容才有可能進行理性論述!
以下是一段我曾寫過的文字,我就以其為結語,
並希望這個議題能持續的被理性地討論下去,
而非謾罵攻訐爾!
(引文)
死刑廢止運動發展至今,全球已有超過87個國家廢除死刑。
比上世紀的58個國家增加了許多 。
當然死刑廢止國多集中在歐洲,
這或許是宗教原因的使然又或是亞、非洲國家的政局發展仍非如歐洲穩定,
故死刑或仍為統治之必要或為社會秩序的強心針而存在。
截至今天,
我國的普通刑法與特別刑法中仍共有44項的死刑的規定 ,
並從民國五十年至今已對超過七百名罪犯為死刑執行。
這令我國同美、日兩國一樣皆是少數以步入民主社會卻仍肯認死刑的國家。
或許這有著歷史及民族情感的原因。
但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我們一方面要接受如人性尊嚴這種世界通認的思想,
那我們就該深思以死刑的保留是否可行。
否就乾脆果斷的說出人性尊嚴不存在的結論。
日本的死刑廢止運動已有二十載的努力,
且其死刑判決亦遠少於我國。
而美國部分的州亦早廢止死刑。
雖然我國不必惟美、日是從,但在面對趨勢時吾人實應內觀己身,
省思為何自己會與他人不同。
不同,不是不好,但要說出個所以然來,
如果虛有民主法治之名,但實質上卻對其造成破壞那豈不可笑!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7-05-06T14:00
英國已經廢除死刑!最大理由是:
百年來,他們發現了太多的冤獄!而人死不能復活~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7-05-08T19:18
我個人認為,
不應該廢除死刑,
就算廢除死刑,
那也應該要有類似新加坡的嚴刑峻罰,
有很多人權份子都在極力推動廢除死刑,
他們都在強調犯罪者也有人權,
但是被害者呢?
被害者也有人權吧,
被害者的家屬也有人權吧,
如果說被害者是那些人權份子的親朋好友呢?
是否他們還能如此的去幫犯罪者爭取所謂的人權呢?
從小我們就被教導,
做錯事情就該有所處罰,
當然錯的是有分嚴重性,
所以處罰也有其分類,
或許有人會說,
應該要給知錯能改的人一個機會,
不錯!這句話相當有道理,
不過我覺得這是得看情況,
今天如果是一個過失殺人者,
那這句話行的通,
今天如果是一個泯滅天良的冷血殺手,
那這句話行的通嗎?
或許這些人也真的可以知錯能改,
不過如果要跟他賭,
那可是得整個社會一起賭,
一起賭賭看是不是真的改過了,
賭輸了!就讓無辜的受害者去承擔,
這樣應該不是正確的吧!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廢除死刑。
另外!
邱律師的那篇文章寫的也蠻有道理
到底處罰了誰.....
這個的確是相當值得去深思的
或許廢除死刑
然後以其它例如鞭刑來取代
最主要是可以殺雞儆猴及讓加害者有深刻印象
在此也是要呼籲政府官員
不要再做政治秀了
整個社會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去解決
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了..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7-05-07T19:28
我的觀點是:(待立法)
死刑定讞犯,
由被害人最近親等家屬,
決定他的生死:
1、
罪犯終生工作,
所有工資歸被害人家屬所有或由其決定該款項用途。
2、
被害人最近親等家屬,
不需要這筆金錢,
請求法務部執行槍決,
以洩心頭之痛。
法務部應其之求,
有義務在法定期限內槍決之。
(而不是像現在的法務部,無限期寬容死刑定讞犯。)
我的新觀點,
是按經濟學理論之在世者的福利原則來立法,
您能接受我的答案嗎?
2007-05-06 02:10:35 補充:
死者福利,
再無可謀,
可謀者,
惟在世者福利是也。
2007-05-06 02:15:11 補充:
立法理論:福利經濟學
2007-05-06 02:27:58 補充:
這個觀點,
該立法照顧到經濟能力較差的被害人家屬的福利,
對經濟能力好或極有錢人的被害人,
福利補償的意義不大。(有錢被害人家屬會要求槍決)
該立法之經濟效果:
不要加害有錢人的家屬。
亦即,
全體國民會認真賺錢,
不要做窮人,
因為窮人容易被加害。
其最終結果造成國家經濟成長,
國家稅收大幅增加,
再以國家的力量,
造福窮人,
讓窮人的子弟受更好的教育,
以便他們在未來取得更好的經濟能力。
這就是以「福利經濟學」立法的效益。
這個觀點,
發問人的您同意嗎?
2007-05-06 02:31:28 補充:
有錢人及其子弟相對不易成為重大刑事案件的加害人;
反之,
經濟能力差的人,
犯罪的動機和誘因會大幅增加。
2007-05-06 02:39:46 補充:
讓全國人民都成為有錢人,
全國的犯罪率一定會大幅降低的!!!!!!!!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7-05-10T11:27
邱律師的言論簡直狗屁不通 依照他的邏輯 一個人只要直系旁系親屬多 他就不可被判死刑 因為斃了他 會傷及無辜 那也不能判刑監禁 因為關了他 他的尊卑親屬都要受罪痛苦 只有孤苦伶仃一個人 活該倒楣 可以判刑監禁槍斃
一個凶狠毒辣沒人性的 惡人 犯了死罪 判了死刑 是要永久隔離 保護社會上其他的人 避免惡人繼續危害社會
套用邱律師的邏輯 判死刑正是好事一件 家暴成性的丈夫不見了 妻子剛好得到解脫 不用活在家暴的陰影之中 不孝兒子不見了 父之過得到救贖 不用再自責難過了 受益最大的是他兒子 除了繼承財產 還不用受不良管教 豈不皆大歡喜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7-05-06T17:19
我不贊成廢死刑 這樣只會讓台灣ㄉ政治越來越亂
可憐ㄉ勞百姓
我非成不贊成廢死刑 怕死刑廢ㄌ
回非作歹ㄉ人變多ㄌ
被傷害ㄉ被害人無法討回公道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7-05-09T11:10
我本人跟你秉持同樣想法:我實在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你殺了個人,本來就該一命抵一命,且對於罪犯,到底有沒有想到自己的家人,就做出傷天害理的事?
對於犯罪的行為,死刑可以防止罪犯再犯,又能具有一定嚇阻的效果,但希望可以在尊重犯罪者的尊嚴情況下履行!
你的想法不會過於偏執,相信你和我的想法有異曲同工之妙吧?
2007-05-06 01:28:22 補充:
補充一下:最近的人權團體,雖說要捍衛人權,堅決廢除掉死刑,但他們想過嗎?若是她們自己的子女、父母不幸遭遇到悲慘的事,他們能受的了嗎?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7-05-10T00:05
我也不同意廢除死刑。
老實說,每個人口中講人權~人權~
但是殺人還要求人權嗎?
如果是,那人權要幹麻?
誰殺人,兩個字"人權"就可以抵過一切,
那每個人看誰不爽就殺,因為有人權麻。
況且,一命賠一命,這是自古以來流傳至今的一句話,
今天我殺了你,卻不用遭受死刑,
只要被判無期徒刑以及禠奪公權之身;
那我殺人我照樣可以活下來,只不過我見不到外面的世界。
但…這真的是處罰嗎?
根本是變相的保護加害人。
自己的親人無故被殺或是某些事情遇害,難過的是受害家屬,
而加害家屬呢?心疼嗎?難過嗎?
會又怎樣?殺了人憑什麼求情?
邱先生這篇報導我看完笑了!
不予置評!
反正廢除死刑沒人願意!
死了親人,還要讓加害人逍遙不用賠命!
這樣子~家屬甘願嗎?死了的人在地下甘願嗎?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7-05-09T20:46
基本上我對廢不廢除死刑並沒有太大的意見,不過如果您的問題是如何放下「我執」的話,我倒是有一些資料可以給您參考
2007-05-06 01:22:05 補充:
1. 多替別人想,多替別人做事
2. 把一天當成是一生來用
【內容】
破我執有兩個方法最好:第一、盡量替別人
想、盡量替別人做事。因為你會替別人設想、為別
人效勞、出錢出力,這在佛法中其實就是一種「布
施行」,這是破我執最好的方法。你嘴上說:我破
我執了。是真是假,做看看就知道了。別人有困難
來求你,你會不會自然會替他幫忙?還是會考慮利
害關係:這個人我幫他忙,到底將來對我有沒有好
處?根本沒好處的話,就拒絕:不行,我今天沒
空。別人向你借錢時,心想:這個錢一出去會不會
回來?不知有什麼好處回來?沒有的話,就回絕:
真不湊巧,今天剛好現金都用完了,剛好繳會錢了
……。
 
2007-05-06 01:22:43 補充:
所以破我執一個很好的方法就是:多替別人
想,多替別人做事。
  還有另一個方法:對你所有的東西練習放下,
最少一天想一次:把全部放下。在睡前練習最好,
因為很自然嘛!跟自己可愛的妻子、可愛的小女兒
說再見,跟自己的金庫、股票、房子說再見,看看
說得出來說不出來?每天跟你所心愛的東西講一次
再見,一天練習一次。你就知道什麼是放下的滋
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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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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