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被機車撞副駕駛座被要求理賠被告上法院該怎麼辦?, - 社會議題
By Eden
at 2010-01-09T00:00
at 2010-0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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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開車被摩托車撞右邊(副駕駛座)車門,對方送急診室照電腦斷層和X光及血液檢查,醫師解釋只有擦傷沒有骨折,但車禍病患三天內需注意有無腦震盪情形.診斷書:頭部外傷合併輕度腦震盪,四肢多處擦傷,住院三天出院,門診追蹤,宜修養七天
昨天調解,對方列了醫療費580元,伙食費540元,交通費2萬3千1百元,修車費1萬1千8百元,拖吊費元700元,薪資9千1百元,安全帽350,我的車只有保強制險,合計46700元,調解委員請對方冷靜,因車禍肇事責任歸屬須經鑑定,但對方堅持有路權報告書,指責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堅持要全額賠償
我保險業務同意理賠醫療交通費等共24900元,但對方仍要我負擔剩下的部分21860元
請問對方顯然有備而來,我該怎麼辦?我的車頭都已經過了十字路口才被對方撞副駕駛座,也花費修理13900元修理,我是單親有兩位小學孩子要扶養,這樣修車1萬多,再加上對方要求2萬多元,根本無力負擔
[註:對方當天是上了12小時(晚上8點至早上8點)的班在下班返家路途中撞擊我的車.請問這樣算不算疲勞駕駛?對方職業是公廠作業員]
請問對方說賠不出來就法院見,當日已請警察單位函送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昨天調解,對方列了醫療費580元,伙食費540元,交通費2萬3千1百元,修車費1萬1千8百元,拖吊費元700元,薪資9千1百元,安全帽350,我的車只有保強制險,合計46700元,調解委員請對方冷靜,因車禍肇事責任歸屬須經鑑定,但對方堅持有路權報告書,指責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堅持要全額賠償
我保險業務同意理賠醫療交通費等共24900元,但對方仍要我負擔剩下的部分21860元
請問對方顯然有備而來,我該怎麼辦?我的車頭都已經過了十字路口才被對方撞副駕駛座,也花費修理13900元修理,我是單親有兩位小學孩子要扶養,這樣修車1萬多,再加上對方要求2萬多元,根本無力負擔
[註:對方當天是上了12小時(晚上8點至早上8點)的班在下班返家路途中撞擊我的車.請問這樣算不算疲勞駕駛?對方職業是公廠作業員]
請問對方說賠不出來就法院見,當日已請警察單位函送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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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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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0-01-12T07:19
at 2010-01-12T07:19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以下小弟將針對您發問問題做解說,在此先提供之前回答案例僅供參考,可否請您先閱覽後再繼續往後看,如此幫助較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對方堅持有路權報告書,指責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所提路權報告書為『事故分析研判表』,本事故確實為己方未讓車為主要因素,而對方最終於『事故分析研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後,肇事責任均將為次要因素。
『對方顯然有備而來,我該怎麼辦?』
沒錯,對方等待一個月後取得『事故分析研判表』及詳細列出求償清單明細,並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確實萬事具備,只欠東風(你的賠償)。你這句該怎麼辦與最後的該怎麼辦,我於後一起解說。
『[註:對方當天是上了12小時(晚上8點至早上8點)的班在下班返家路途中撞擊我的車.請問這樣算不算疲勞駕駛?對方職業是公廠作業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規定: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所謂疲勞駕駛並非指連續上班。
『對方說賠不出來就法院見,當日已請警察單位函送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所以本次調解為不成立了,對方已正式提出告訴!!單純過失傷害告訴案件,警方製作雙方筆錄後,會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沒錯,於法院中原則上以兩次『偵查庭』、『刑事庭』開庭,於『偵查庭』中,檢察官會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和解(提出告訴,莫過於最終尋求合理賠償達成和解),所以雙方必定回答『是』,然後檢察官將替雙方轉介『調解委員會』協調和解事宜(不論之前有無調解過,此次調解為下次『刑事庭』判決依據),此『偵查庭』約10分鐘即告結束(但本案件開庭前等待時間不一定,因前面之庭數及庭訊時間往往會拖延)。此時大大就該有所覺悟,再次調解不成立,將依過失傷害判決『以最低一個月刑期易科罰金3萬元、二個月易科6萬元』計算(請注意,此罰金非用來補貼理賠金額,係繳交國庫的),你不只要無奈接受,對方所提賠償金額仍需依肇事責任計算理賠,小弟以對方有其肇事責任30%來算好了,『對方仍要我負擔剩下的部分21860元』,21860X30%=6558,6558元是你所能爭取之不需賠償金額,所以,你該怎麼辦?很簡單的問題,根本沒必要為了可能的6558元有無肇事次要因素而進行訴訟。在此強烈建議您儘速與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達成和解,取得和解書,委員會會將和解書送交法院,屆時再次開庭時,已和解,對方自然會撤銷告訴,你則於判決中會獲不起訴處分。本身家庭、經濟狀況可具實告知對方,以爭取和解金額之稍微降低或許可分期理賠償還,否則經曠日廢時訴訟程序下,雙方均疲、及最終審判終結後遭對方申請支付、強制處分,屆時尚需加付5%利息,為6558元差額實為不智。
以上回覆希望您滿意,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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