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班途中出車禍受傷 - 社會議題
By Catherine
at 2010-05-04T00:00
at 2010-05-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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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我前些日子於上班途中出車禍
傷的不重但是卻因為右手手腕受傷無法上班
目前我只知道可以申請醫療理賠
還有對方強制險的部分
想請問還有什麼理賠可以申請或權益
聽說勞保部分是要住院才有給付是這樣嗎
又該怎麼做呢
ps.小的是工讀生
傷的不重但是卻因為右手手腕受傷無法上班
目前我只知道可以申請醫療理賠
還有對方強制險的部分
想請問還有什麼理賠可以申請或權益
聽說勞保部分是要住院才有給付是這樣嗎
又該怎麼做呢
ps.小的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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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10-05-04T23:10
at 2010-05-04T23:10
Q1:上下班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是否均認定是職業災害?
A1:只要是上下班必經之固定路線,發生車禍就是職災;但是雖一樣是返家之路徑,但又跑去買東西就不算職災。
「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八五號裁判要旨」:
按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時…,所謂職業災害,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是故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而傷亡,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即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但下述狀況不得視為職災: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職業災害的補償:
申請公傷假: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公傷假,但要有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上面必須註明宜休養幾月幾日。
有薪病假: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協助:關於勞工權益或法律問題,可致電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免費諮詢),電話:02-2739-2582
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電話:0800-085-151 總機:02-8590-2866
免部分負擔:持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職業傷病住院單),就醫時可免部分負擔的費用(但健保不給付項目自己仍需負擔)。
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印):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與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其他文件:
A.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B.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支薪紀錄等)。
護具補助:如果骨折或斷掉需使用謢具,可申請護具補助。
雙方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及第十三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鑑定」之規定處理。
對於職業疾病得請求之權利:
ㄧ、依據勞基法向雇主請求:
(一) 醫療補償
(二) 工資補償
(三) 失能補償
二、依據民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需雇主有故意或過失或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三、依據勞保條例向勞保局要求:
(一)醫療給付
(二)傷病給付
(三)失能給付
四、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向勞保局申請:
(一)失能津貼
(二)生活津貼
(三)看護津貼
五、依據職業災害撫恤辦法向各縣市政府申請失能給付。
六、如果你沒錢請律師告雇主,可依新修正的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
1. 勞工疑似職業病,可到職業傷病診治中心診治。
2.一般門診若診斷為職業傷病,向雇主領取『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免付健保部份負擔。並得請求勞保給付和雇主補償。
3.若勞保局或雇主有異議,到有職業病特別門診的醫院再認定。
4.職業病特別門診若診斷為職業病,請求勞保給付和雇主補償。
5.雇主或勞保局有異議,申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
6.雇主一方仍有異議,則勞方須提起訴訟。
職業傷病醫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委託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職業傷病 診治中心委託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職業傷病 診治中心委託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東區職業傷病 診治中心委託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辦理
勞保部分是要住院才有給付是這樣嗎?
由以上得知是依受傷情形來申請補償(或稱給付)!
By Jacky
at 2010-05-04T02:11
at 2010-05-04T02:11
我在白話一點補充:
職災所致之傷害,雇主需承擔的責任是,員工在療養期間,每月都必須支付[原領薪資]。
如果有保險理賠,可抵充之,如:勞保、公司團保等。
**是療養期間,並非住院期間**
想請問還有什麼理賠可以申請或權益
如:強制險以及個人所投保的[意外、醫療]險等
上述以實支實付為主,其中最大筆的是[殘廢(失能)給付]請注意。
By Oliver
at 2010-05-07T05:28
at 2010-05-07T05:28
第 4 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
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視為職業傷害。
先要告訴你一點,就是職業災害發生時,不問勞資雙方有無過失,
雇主應負補償之責〈參最高法院87台上1949號判決〉。
受職災的勞方可向公司請求的項目計有〈參勞基法第59條〉:
〈1〉必要的醫療費用
〈2〉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
〈3〉如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所,
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身體遺存殘廢」給付標準者,
公司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4〉如經審定合於「身體遺存殘廢」者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
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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