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侵害提告 - 家暴
By Sarah
at 2011-04-30T00:00
at 2011-04-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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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有一天 我堂妹留下了紙條就去了屏東
當時也沒辦法 管不住堂妹 也不可能衝去找他嘛
然後我才知道 他去找網友
好 重點來了 過了2天 他終於回到家了
好 我很開心 很好 但 脖子上多了很多紅色小點
也就是所謂的種草莓 他爸爸很憤怒 就先修理他在說
對於網友對我妹做的種草莓 算是性侵害嗎?
我妹有說過 當時他對他種草莓時他是不喜歡的? (有推開這個動作)
-----------------------------
然後我很生氣 對那位網友說了 我要對你提出告訴
他有說過 要告我們 "家暴"
因為我堂妹回家時 被家人打 他要告我們家暴
請問這樣是被成立的嗎? 所謂家暴是要堂妹自己控告嗎?
------------------------
然後那位網友對我妹做的種種的親密照片
都在我手上 重點是 那位網友是"同性戀"
甚至手還摸著我堂妹的下體
這是我最憤怒的地方 我絕對要對他提告
請各位幫幫我 我有足夠的證據可以告他
雖然我年紀沒說到那麼大 但我相信我證據充足一定可以提告!
Update:
大哥 重點
我妹未成年! 一定有觸犯什麼法律了吧!
Update 2:
依據我妹有說 當時 被重草莓時他有推開
Update 3:
二樓的說的我很安心 現在有一點就是
對方很囂張 仗著家裡有錢 說要請律師 ....
而且對方是同性戀 他是女生
Update 4:
那麼企鵝 你是律師囉 ?
可以免費幫我嘛 ?
要請律師的話 我家可是沒錢錢喔= =...
Update 5:
堂妹根本不挺我
那個網友已經把它催眠誠這副德性
因此那網友越來越囂張 我說要提告 他把我當瘋子 !
在他周邊的朋友都離他越來越遠了
我去詢問他朋友 都說他 ....變了
我沒有權力提告 他爸也懶吧
如果再這樣放縱下去 我妹只會更慘
真的要等到發生事情他才會知足嘛?
Update 6:
小八哥 .... 我妹國二 網友國小吧 ..
照片是我從網路翻出來的 電腦不是他的 我有權利把圖片翻出來
因為在電腦內有莫名的圖片 我只是把它拿出來 不構成什麼罪吧!?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Zora
at 2011-05-01T09:06
at 2011-05-01T09:06
對於網友對我妹做的種草莓 算是性侵害嗎?
答:不算...沒有不觸犯刑法妨礙性自主罪..
只構成性騷擾防治條例..如果強行控制你妹妹的行動加以親吻..那可能會構成 強制猥褻罪!
關於性侵害提告
然後我很生氣 對那位網友說了 我要對你提出告訴
他有說過 要告我們 "家暴"
因為我堂妹回家時 被家人打 他要告我們家暴
請問這樣是被成立的嗎? 所謂家暴是要堂妹自己控告嗎?
答:家暴....是告訴乃論...所以要由本人提出.旁人無從檢舉!
是第...
然後那位網友對我妹做的種種的親密照片
都在我手上 重點是 那位網友是"同性戀"
甚至手還摸著我堂妹的下體
答:還是不能夠成...妨礙性自主罪 ! 只能控告刑法中的..猥褻罪
猥褻罪...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
2011-04-30 18:17:35 補充:
是有一條兒少法...但那是對於性侵犯的加重處罰..對於猥褻罪..要加重粉難ㄝ..
看法官囉...
這樣吧.....再加一條罪...列誘罪...看檢察官是否起訴被告囉..
我知道你氣瘋了...但企鵝知識有限只能這樣幫你囉..
ps:咧誘罪....的列字怪怪地...因為我的電腦打不出這個字...踢踢電腦..還速出現這個
字..艾...電腦該換了..金拍謝..還有請鼻要叫大哥...因為現在在掃黑..粉敏感的! ㄏㄏ
2011-05-04 00:06:32 補充:
屋屋屋...企鵝知道有限...安勒災影摩?..
金第粉..鼻好意四...企鵝鼻速律師ㄝ..
2011-05-04 00:09:30 補充:
不過你口已寫謝給信給企鵝...鼻過要津地有困難...好不好?
企鵝...事動物...恩...只會捕魚...鼻訴律師...
2011-05-12 19:25:18 補充:
V~~你你趕快打113...婦幼專線...由婦幼官接手此案..
妳就不用擔心...你的堂妹的事情了....
你明天就打這個電話...你的妹妹會受到婦幼官的保護...
如何提告...婦幼官...會幫你的....放心...
進度如何...請再次寫信給企鵝....我會追蹤此事..
By Edward Lewis
at 2011-05-03T03:23
at 2011-05-03T03:23
By Ethan
at 2011-05-03T18:37
at 2011-05-03T18:37
也就是法官大多以被害人覺得是不是被性侵來判述
當然也有性侵證據的問題
如果第一時間種草莓沒有拍照下來
下體沒有去驗傷的報告留存
光以口頭告是不可能會成立的
另外妳(還是你?)的堂妹被洗腦的程度
已經達到白木的地步了
恐怕對薄公堂的時候證詞也對讓對方逃過
至於家暴的成分
一次的施暴通常很容易被原諒
而且多半都是簡易判決
當然堂妹的證詞也是很重要
另外家暴也是需要證據的
除非被打的地方造成永久性傷害或傷痕
不然頂多只是"體罰"的程度
那個網友既然那麼"搖擺"
直接跟爸爸說對她提出和誘罪告訴吧
刑法240條 你可以自己查一下
By Suhail Hany
at 2011-05-01T16:29
at 2011-05-01T16:29
2.你妹幾歲?網友幾歲?
3.你有跟他爸溝通過嗎?
2011-05-09 19:20:53 補充: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為猥褻之行為,自當屬於性侵害的一環.
你妹國二,對方國小,意思就是你妹也犯罪了,甚至罪刑更甚於那位國小的小網友.
小網友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人猥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妹對未滿十四歲人猥褻,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不用擔心,這只是參考的,讓你知道誰的罪比較重而已.
事實上無論是你妹或網友,兩個都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即使雙方家長寧可互告也不願和解,本案也絕不可能轉為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不會有起訴判刑坐牢的刑事責任.
By Regina
at 2011-05-01T14:57
at 2011-05-01T14:57
你是在宣揚你家的醜事
是吧..???
你是在敗壞別人的名聲
是吧...???
有事就去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不要口不遮攔地公開宣揚..
你的心直口快..到底知不知道..
甚麼叫做"禍從口出"...???
在這裡問到最後...
你有真的幫到應該需要被幫助的人的忙..
還是只是在為你的無明
製造 "口業"呢..??
何況 專業的提供諮詢人士 會在這種地方出現嗎..?
還是你是在幫倒忙呢...???
想想清楚吧~!
By Delia
at 2011-04-30T02:14
at 2011-04-30T02:14
By Ursula
at 2011-05-02T12:02
at 2011-05-02T12:02
但是要由你妹的監護人來出面提出告訴!
對方是觸犯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沒有什麼家暴的問題產生所以別理會這種問題!
有需要或者是什麼疑問的話在請上我部落格來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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