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探視權~20點~感激不盡請幫助我 - 家暴
By George
at 2012-07-22T00:00
at 2012-07-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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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狀態下協議離婚,當時只急著脫離他,所以草草的簽下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有三點:
1.負債各付各的。
2.子女***為男方撫養,監護權為男方。
3.女方保有探視權。(18歲以後探視)
離婚兩年了,我真的見不到我的女兒,見到別人的孩子心就很痛!
天天都想念我的孩子,這中間有和孩子的姑姑見面,給她錢,她也都收下。
但我還是見不到孩子,就連到學校看孩子,或打電話找女兒,也都困難重重!她爺爺奶奶會不給聽電話.......
我想孩子想的心好痛啊!
請各位大大幫助我
我該怎麼做才能見到我的孩子?
還有,他們家有可能跟我再繼續要錢嗎?
感激不盡 請幫助我
已更新項目:
1.離婚時女兒五歲,現在七歲,九月就入學小學一年級了。孩子是愛我的,也是需要我、思念我的,這點我確定!
2.的確,給過的錢是沒有收據。
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有三點:
1.負債各付各的。
2.子女***為男方撫養,監護權為男方。
3.女方保有探視權。(18歲以後探視)
離婚兩年了,我真的見不到我的女兒,見到別人的孩子心就很痛!
天天都想念我的孩子,這中間有和孩子的姑姑見面,給她錢,她也都收下。
但我還是見不到孩子,就連到學校看孩子,或打電話找女兒,也都困難重重!她爺爺奶奶會不給聽電話.......
我想孩子想的心好痛啊!
請各位大大幫助我
我該怎麼做才能見到我的孩子?
還有,他們家有可能跟我再繼續要錢嗎?
感激不盡 請幫助我
已更新項目:
1.離婚時女兒五歲,現在七歲,九月就入學小學一年級了。孩子是愛我的,也是需要我、思念我的,這點我確定!
2.的確,給過的錢是沒有收據。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Hamiltion
at 2012-07-25T04:19
at 2012-07-25T04:19
看孩子的基本權利都遭到剝奪
關於探視權與扶養費的部分
這兩個權利 是相互獨立的
也就是 妳有沒有沒支付扶養費 有沒有給錢
妳都可以探視孩子
法律上的探視權款 每個月2次 1次兩天一夜 對方不必在場
暑假 寒假 過年 可以另外訂定探視時間
所以你根本不用蒐集給過錢的證據 收據
因為 妳深為孩子的媽媽 探視孩子是你的權利
也是孩子成長過程中 必須的力量
妳可以大膽的去法院提 酌定探視未成年子女訴訟
法院的判決 一定會讓你探視孩子的
如果有需要義務律師協助
請找 妳所在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 看看你是否符合他們的資格
符合的話 就會派義務律師協助你
也可以考慮到 你所在法院的家暴服務處 尋求協助
祝福 平安 幸福
By Hardy
at 2012-07-26T03:34
at 2012-07-26T03:34
或是利用線上法律服務(不用等)
先初步了解一下權益與狀況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可以去試試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By Susan
at 2012-07-24T15:42
at 2012-07-24T15:42
直接走法院要回監護權,既然是家暴妳的勝算很大,而且不是有寫小孩由男方撫養嗎?為何還要跟妳要錢?
不要離婚了還被男方利用,要自立自強,先跟法院要回探視權或直接要監護權。
我的情況跟妳相反,我離婚小孩監護權是我,男方沒有探視權也不必付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和教育費用,
女人要當自強,不是對方想怎樣就怎樣,也不是對方說了就算。
By Madame
at 2012-07-26T09:06
at 2012-07-26T09:06
By Linda
at 2012-07-23T19:00
at 2012-07-23T19:00
如果沒有,那妳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妳前夫不適任監護人之行為,
畢竟妳當初所簽協議之第3點是對妳不利的,
妳若需要幫忙,可以寄信給我詳談!
By Xanthe
at 2012-07-25T10:08
at 2012-07-25T10:08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探視子女?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監護人對孩子照顧不週時,可否變更監護權?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陷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以上需專業法律扶助可來電諮詢及親洽至本事務所亦同~
By Leila
at 2012-07-24T22:32
at 2012-07-24T22:32
妳當時的協議很不合理,18歲探視對核子來說,如何彌補這麼長的母愛空白?
既然不合理,看妳夠不夠勇敢,願不願意去訴請監護權改定,
如果監護人一直阻止未監護的一方探視,是未盡監護之責,說不定妳會爭取到監護權.
問題是:妳只肯探視嗎?妳願監護嗎?妳只是思念嗎?
以上全部要想清楚哦!!
監護人阻止孩子和另一方見面,是一件很笨的事.孩子思念母親是天性,他們這麼做只傷害孩子,讓孩子的成長受損,自我概念不完整.孩子長大總一天明白當年是被他們阻止的,跟他們會有仇恨.會怨他們.
妳若真愛孩子,應該要想到孩子的心情.她的爺奶奶不知怎跟孩子講?孩子不知是不是誤會媽媽不愛她.這樣真的很傷.妳要鼓起勇氣,克服萬難,去讓孩子知道妳愛她.而不是只為了解決自己的寂寞,自己的思念.
看完了我說明.妳的勇氣增加了嗎?如果是,就大膽去和她的監護人說:妳一定要見到孩子,不然妳會去打改定監護人的官司.當然妳最好請教律師技巧.家暴中心都有免費律師諮詢.
見到孩子,千萬不能只是滿足自己想看,要好好表達妳的關心.而且妳得有心理準備2年不見的孩子可能會告訴妳:她不想見妳.妳不能怪她,也不能怪誰.妳只能告訴她:妳真的很抱歉,因為妳丟下她自己走,是事實.
如果妳真的見不到,想盡辦法寄卡片給她,卡片中不要埋怨任何照顧她的人,只要表達關心就好.
一次一次表達關心,她終有一天會明白.這個明白能幫她成長的健康些--是做母親的責任
這過程,任何委屈,妳要忍耐.
生活費是另外一件事.就算不監護也應該分擔扶養責任.妳要把所有給錢的紀錄及證據清楚留下.不要給沒收據的現金.
By Lucy
at 2012-07-25T08:06
at 2012-07-25T08:06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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