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保護令的事情 - 社會議題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8-24T00:00
at 2010-08-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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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2月時曾因口角被我哥哥打,當初有去醫院驗傷,也縫了很多針,當初醫院護士跟醫生有一直叫我要申請保護令,因為這種有第一次就有可能有第二次,我當初是想說畢盡他還是我哥哥就沒有申請,但在前幾天又為了不順他的意的小事又開始把客廳整個砸的稀巴爛,桌子椅子都壞了,但是沒有傷到人,他也常常喝酒,一喝完酒就情慾暴躁常常會砸東西摔東西,我還可以去申請保護令嘛?還是時間隔太久所以不行了?如果保護令真的申請下來,那可以維持多久讓他不能靠近我們家呢? 請不要貼網路上的那種,我已經爬很多文了,因為家裡住著這種不定時炸彈真的很危險,哪天他喝醉錯手殺人也不是不可能的,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快要瘋了,每次他摔東摔西我就很生氣也很害怕,真的很想要他離開我們的生活圈裡!!(他已經26歲了,可是就還是很不會想,別人苦口婆心的勸他都沒有用..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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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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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0-08-24T11:41
at 2010-08-24T11:41
我先說家暴處理流程
一、取證:
聲請保護令屬於民事庭,警察是不幫忙蒐證的,民事庭規定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諸如診斷證明書、傷害相片、毀損相片、錄音及其他人證等等。(無人證物證僅有言詞敘述也可聲請保護令,差別在於核准的機率)
二、前往派出所報案:
情況急迫就快打110,報案後警察會製作筆錄及家庭暴力通報單,然後詢明是否提出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並於24小時內通報警察分局和社會處。任何派出所都可以,規定是不能拒絕受理的,但還是建議找所轄派出所報案比較快。
三、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有分緊急保護令(有生命危險)、暫時保護令(有受傷)、通常保護令(言詞暴力)三種。
聲請保護令有分自行聲請、警察協助聲請、警察代為聲請三種。
警察分局收到派出所通報後會詢問是否由警方代為聲請,才會通知被害人前來製作保護令聲請書狀,並依保護令細目(禁止施暴、禁止騷擾、遷出令、遠離令、處遇計畫)逐項勾選是否聲請。
四、社會處(113):
社會處接獲派出所通報後會設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並視被害人需求提供資源服務。在派出所時可以要求安置,社會處會馬上派社工前來派出所,把你帶走藏起來。
五、法院審理:
緊急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都是法官先以書面審理,不經言詞答辯逕行判決核發或駁回,然後才開通常保護令庭。
被害人可以請求分別出庭以及住居所保密。
六、核發保護令:
被害人、相對人、家庭暴力防治官都會收到一份保護令,分局家暴官收到後會對相對人進行約制動作,避免再犯。
七、違反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問被害人提告與否均移送地檢署,屬公訴罪。
回答你的問題如下:
聲請保護令所提示的證物並無時效限制,況且砸東西只不過是前幾天而已,你只要準備好去年的診斷證明書,跟這一次砸客廳的相片,就可以聲請暫時保護令。
希望他離開你生活圈的話,你可以勾選聲請遷出令跟遠離令,如果法官同意並核發,你就能達到免於恐懼的情狀。至於多久,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證囉,大部分都是一年,到期前二個月內可以聲請延長一次。
你也可以增加勾選[處遇計畫]內的戒酒令,經法院鑑定有酗酒情形的話,法官一定會裁准,這是規定他必須去指定醫院或處所戒酒,每週大約2小時,療程總共需要幾小時則視個人酒癮程度而定,絕對是四周以上,需要自費,若拒絕參加或中斷,就移送法辦,這是強制戒酒,也就是不去醫院就送法院。
個人還是建議聲請保護令以外,傷害、毀損、公然侮辱都屬告訴乃論,先提告,再視對方改過情形來考慮是否因親情而撤告;不要先考慮親情就不告。
你想想,[對方變更壞才告]與[對方變好我就徹告],哪一種有利於你,哪一種會給對方壓力,針對無法無天的人,慣用情、理、法只會讓對方更加坐大,思維模式改用法、理、情比較能制衡。
我有回答其他人的問題,你可以前往參考看看,有些回答我有留電子信箱,歡迎來信詢問。
By Kyle
at 2010-08-28T19:22
at 2010-08-28T19:22
*你和你的家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急時,可由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
*如未達緊急情況,但有安全上之現實考量時,可像上述三種機關聲請外,還可直接向法院直接聲請【暫時保護令】(包含被害人均可)!!
*當被害人遭受家暴,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上述三種機關及被害人也均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聲請人由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聲請! 全日皆可聲請! 聲請格式:書面/言詞/任何科技傳送設備! (不開庭) 依警察人員電訪或到府確認有急迫危險! 四小時內核發,翌日補發正式緊急保護令! 核發時立即生效!*於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效!!
【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上述三者及被害者本人聲請,於法院上班時間!以書面方式聲請!事情節以及法官審理時間而定是否開庭(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須到庭審理!審理程序不公開 自核發時生效!
*暫時保護令於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效!!
*通常保護令一年以下,失效前得聲請延長一次!延長時間為一年以下
依我上課內容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很認真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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