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上的人身攻擊(20點) - 社會議題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1-01-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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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被騷擾,有一個人加了我朋友的即時通帳號後,每天問候我朋友父母,然後不停的用譬如「跟我做愛」「你又不是處女」「我想**,出來給我幹」「我要強暴你」「拍你脫奶罩的照片給我看」「我想聞你下面,你下面會不會很臭」……這類低下粗俗的言語侮辱我的朋友。
 
  但我朋友當下很生氣,所以也有問候對方爸媽,然後罵得很難聽。
 
  我朋友當下沒有招惹對方,反而對方一連三天每天從早上我朋友上線開始就用粗俗挑釁的語言不停的騷擾我朋友。
 
  請問:
 
  1、可以去報案嗎?
 
  2、他們彼此間都有互罵,請問罰責呢?
 
  3、我朋友會被罰嗎?
 
  4、因為只有在即時通上面,但是這樣涉及騷擾吧?可以告訴我相關罰責嗎?
 
Update:
  一樣問候對方的父母,反正罵的差不多…
 
  只是騷擾我朋友的一直用那種輕蔑又歧視女生的口吻跟我朋友講話…
 
  我看網路寫說因為是即時通上的私人留言不涉及公然侮辱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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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1-02-01T10:35

  1、可以去報案嗎?
 A:可以
  2、他們彼此間都有互罵,請問罰責呢?
 A:依照罵的內容來看吧!!
  3、我朋友會被罰嗎?
 A:看他罵什麼?
  4、因為只有在即時通上面,但是這樣涉及騷擾吧?可以告訴我相關罰責嗎?
 A:刑法第309條就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第310條第1項第2項就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之處罰定有明文。
  
如果利用網路以文字散布不實之謠言或人身攻擊批評謾罵,恐會涉及前述條文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以及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至於是公然侮辱或加重毀謗,則視散布之內容而定,倘僅為抽象之辱罵(如:白癡、混蛋等)即屬公然侮辱;倘為就莫須有事件為具體之描述(如:謊稱某已婚人士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某第三者上汽車旅館)即屬加重誹謗。除刑事責任以外,另外倘使受害人之名譽受損,則受害人另可依民法之規定請求加害人回復名譽(如登報澄明或道歉)以及請求人格權受損之精神上損害賠償即所謂之慰撫金。
  
建議您若要提告需提出相當的證據,因此網路上以不實言語漫罵他人,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拍照存證處理方式為:
1. 先列印網路頁面(對方所有不實言論內容),保存證據。
2. 帶證據及身分證件到附近警察局提出告訴,警察局受理之後,會製作報案筆錄,並向網路業者查詢漫罵者之真實身分。
3. 查出真實身分後,會傳換告訴人與被告再製作筆錄。
4. 警察調查完畢之後,會將全案移送地檢署調查
  
由於訴訟過程需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建議你若有收到類似霸凌的訊息,不管是發生在面對面生活中,還是來自網路,都應該勇於告訴老師、父母,不要以為自己就可以處理好。建議您可先自行移除留言內容。或是進行以下步驟防止惡意留言:
1.請您先至留言版管理後台,將留言版狀態設定為【只有會員才可以留言】,如發現有垃圾有垃圾廣告留言,您可以將該帳號設定為【黑名單】這樣以後它就無法再留言給您。
2.如果您的留言板內有不當的留言內容(例如垃圾廣告,色情文字或暴力文字等等),您可以直接點選無名檢舉的鏈結,回報給Yahoo!奇摩,業者會盡快的協助處理這些不當留言!
3.建議您先設定只有會員才能留言,再將特定帳號設定為黑名單,如您覺得事態嚴重,需請您先與檢調單位連絡,等待站方人員收到公文後,站方會全力提供相關資料,來協助檢調單位進行偵查處理。
若是不斷收到同學的恐嚇威脅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任何資訊,可封鎖其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和來源。若是不明人士任意張貼不實言論在公開網路空間,造成旁人誤解,則應立即通知父母師長代為處理。審慎判斷校園流傳的消息是否屬實,不任意轉寄或張貼可能傷害他人的訊息;切勿成為霸凌者的幫兇。在網路公開空間張貼訊息前,需謹慎思考是否觸法或可能傷害他人。尤其在情緒激動時,更需待心平氣和時方可採取行動。
第 20 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第 21 條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第 22 條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第 23 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第 24 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第十二條之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其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第 25 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妨害名譽:
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這種行為以在網路上假冒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一夜情人及公布他人電話號碼的案例最多。上網冒用他人名義張貼信件,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而散佈不實流言妨害他人名譽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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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大概就這些
希望對你會有幫助
2011-02-28 20:05:20 補充:
應該是可以拉!!
只不過要有證據..
EX:拍照片.拍桌面.歷史訊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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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最近比較忙..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1-02-02T17:04
去報案吧!
有網路警察 可以提供資料給他們 作為辦案憑證

為何要設利學校社工呢????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1-31T00:00
為何要設利學校社工呢????請各位大大幫幫忙樂詳細越好!!

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有用嗎?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1-01-31T00:00
我家公寓樓下變成三樓住戶的資源回收場,很髒很亂,怎麼辦?

江國慶冤案國賠三千萬應由誰買單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01-30T00:00
我國英明的司法者是否會依法判由故意過失的公務人員買單還是像228事件一樣由無辜的全民買單

為男友負債千萬做了酒店小姐但越來越心理有問題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1-01-30T00:00
我本來的生活很正常因為當初好玩踏進了酒店認識了他後來因為他我靠著自己的力量離開了酒店圈子後來又因為幫 ...

漂白水拖地的劑量...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1-30T00:00
用漂白水拖地
加在清水中的漂白水劑量是幾杯呢 ?
怎麼拖地地板才會比較乾淨啊 ?
我家好像是.....橡膠地板z
怎麼清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