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繼承問題(指定繼承) - 社會議題
By Ida
at 2006-09-21T00:00
at 2006-09-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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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爸死後我會繼承財產嗎
我家有我媽4個姐妹我是長女
好像有負債可名下有四間房子
如果有指定繼承我還能繼承嗎
我家有我媽4個姐妹我是長女
好像有負債可名下有四間房子
如果有指定繼承我還能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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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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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6-09-21T12:14
at 2006-09-21T12:14
是的,我國採取當然繼承制度,當繼承事實發生時(被繼承人爸爸死亡時),現存的繼承人即繼承被繼承人(爸爸)一切的財產與債務。而且我國民法採取男女平等制度,不論男女均有相同的繼承權。在沒有遺囑,沒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民法1145,像是殺害被繼承人,偽造遺囑等等),而妳也沒有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妳是當然繼承人。
(法律依據:民法1138,1139,1147,1148)
2.我家有我媽4個姐妹我是長女,好像有負債可名下有四間房子
原則上妳父親的財產將由妳母親及姊妹四人共同繼承,可繼承的財產必須先扣除負債後,剩下的財產由妳們五人均分,每人得全部財產的五分之一。
(法律依據:民法1144)
3.如果有指定繼承我還能繼承嗎
這裡所稱的指定繼承應該是指立有遺囑的情形, 如果該遺囑符合民法1189條以下之方式,則該遺囑為有效,必須尊重遺囑人的意思為之。遺囑方式不限於公證遺囑,其他還有自書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述遺囑,各該詳細要件請自行參考民法規定,最新條文可在立法院全球資訊網找到。
不過,在我國遺囑並非有絕對效力,當遺囑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時,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給予特留分的部分(民法1187)。所謂的特留分是法律賦予繼承人的特別保障,算法會因為繼承人的身分而有不同,請參見民法1223的規定。一般常見的配偶及子女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一半。
以妳的情形為例:
若妳爸爸在遺囑中指定由老三全部繼承,這個時候就侵害到妳母親及其他三個姊妹的繼承權;本來法律規定妳爸爸的遺產應該由你母親加上四姊妹均分,所以每個人得全部財產的1/5(應繼分),特留分就是1/5的一半,即全部財產的1/10。這個1/10是法律給妳的保障,所以老三必須還給母親及其他三個姊妹各1/10的財產(也就是說,老三可得全部的6/10,而母親得1/10,老大得1/10,老二也是得1/10,老四也是1/10)。
當然要強調的是,繼承財產必須先扣除負債,然後才由繼承人去分配。如果不想承擔債務,可以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所謂限定繼承就是用繼承財產去清償繼承債務(在一般繼承中,如果負債>繼承財產,則繼承人必須用自身的財產去清償繼承債務),也就是說,如果爸爸的財產比債務多,那麼就可以得到清償債務後剩下來的部分;如果財產比較少,在有主張限定繼承的情形下,就不用管那些債務了,當然也沒有東西可以繼承。而拋棄繼承則是不論債務或財產均不繼承。
限定繼承要在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向法院表示,一個繼承人表示要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都算是限定繼承;拋棄繼承則在妳知道有可以繼承時,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只有表示拋棄的那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法律依據:拋棄繼承-民法1174以下;限定繼承-民法1154以下)
By Kumar
at 2006-09-22T10:04
at 2006-09-22T10:04
那就是要照遺囑走, 指定給誰就是給誰;
倘若沒有的話 ,那就法定繼承人照順位繼承
配偶跟子女 是同一順位
也就是說 妳媽+妳+妳另外三個姐妹=5 個人
都是繼承人 ,且是資產 跟 負債 同時繼承
若是你們有人聲請 拋棄繼承
那就是剩下的人 為繼承人
若是你們擔心 負債多於資產
也可以去聲請 限定繼承(只繼承 資產>負債 的部份)
也就是 當 資產 > 負債 的話 就以剩下的資產部份 來分配
若是 負債 > 資產的話 , 就不用再去繼承負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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