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申請-當事人不面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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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0-03-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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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在87年因與老公吵架,老公堅持離婚,後來到律師那邊簽好了離婚協議書,小孩歸先生,但還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登記,(因為先生遲遲不拿戶口名簿出來)後來就跑了,小孩也丟給老婆,也不寄錢給老婆養孩子,老婆也試過叫他回來辦離婚登記,他也不理,中間這段期間老公對離婚的事後悔了,把他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撕了,想與老婆復合,但老婆對他已心灰意冷不想復合,老婆現在只想跟他辦離婚登記,但他現在都不出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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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去問過戶政事務所的人他說沒辦法訴請離婚,因為先生後悔簽字後就有再寄錢給老婆了,不過一個月1萬(有時還不到1萬,有時1萬多一點),戶政事務所的人說有匯款紀錄就不算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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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有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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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在外地工作,還沒簽離婚協議書前就在外地工作....不知道各位還想知道什麼?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0-03-19T05:36
既然她老公選擇逃避.不願協議離婚.又不拿錢回來養小孩.毫無責任.那請跑法院.用訴訟的方式結束這痛苦的日子..吧. 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3條(判決離婚之限制1)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你朋友可向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之事由) 向法院訴請離婚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律師辦理離婚.離婚證書會有3份.一份在律師那.雙方2人各持有一份不是嗎.你朋友那份離婚證書還在的話.也可以做為佐證.告他老公對小孩遺棄.以免她老公找上門要求復合.或長大後叫小孩子養他.(沒這麼做.它可以告小孩的)
行政院會2009年11月5日通過「民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排除條款,未來如果父母對家庭成員有性侵、家暴或遺棄,子女就無需盡扶養義務。政院指出,扶養義務應該是相對關係,如果父母對家庭成員家暴、甚至性侵害,未盡扶養之責,子女自然也無扶養父母的義務。
  依照民法、刑法,子女有扶養父母的責任,否則就觸犯遺棄罪;但是,如果兒女從小被爸媽毆打、甚至性侵害或是遺棄,還要求他扶養父母,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這形同是在傷口上灑鹽。
  因此,行政院會2009年11月5日通過「民法第1118條之一」及「刑法第294條之一及第295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排除條款,允許受害子女向法院請求減輕或是免除義務去扶養施暴或棄養自己的父母。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轉述說:『(原音)當初的加害人可能是父母或是配偶,他們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灑鹽,對當事人是情何以堪?因此院長特別提示,我們今天提出來針對民法和刑法的修正,允許得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並且增列對遺棄罪的排除條款。』
   吳揆強調,父母親和子女間的扶養是相對的義務關係,他希望修法後,可以有助於建構父慈子孝的家庭。
  這次修法的內容包括,曾經故意在身體或精神上虐待家庭其他成員者,扶養義務人可以減輕義務;如果施暴者曾經有意殺死家庭其他成員者,扶養義務人可以減輕義務;如果施暴者曾經有意殺死家庭成員未遂、或是強制性交、猥褻,妨害幼童發展,將則倣效德國民法,剝奪他受扶養的

有問題再提問
2010-03-18 09:35:29 補充:
有拿錢回來.只能算是有扶養到小孩.(沒遺棄小孩)但對女方還不一定呢.小孩3個多大了.現在女方有工作嗎.男方每個月都正常固定有給生活費嗎.女方住婆家還是娘家呢.男方多久回來一次
2010-03-24 22:13:49 補充:
請女方先去警察局報失縱人口(報她老公失縱)報案單請他收好來(到時上法院可當佐證.證明他失縱).接下來只要生活費一個月沒給.請用第1052條第5項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上法院告他遺棄.(記得上法院時強調.老公堅持離婚(拿律師那一份離婚協議書當佐證).令女方相當痛苦.丟下3個小孩讓女方自己帶.便不聞不問.謹寄一點點錢回家.讓女方獨自承受種種的壓力.到最後連生活費也沒給了.(所以要告他遺棄)他最好不回來.直接判離.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0-03-15T01:35
分居多久?且須請當事人告知始末才能給您建議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3-15T20:43
可以訴請離婚阿
這樣算是惡意遺棄了還有沒履行夫妻義務長達一年就可訴請
你在87年寫好離婚沒做登記就不算了ㄟ
今年已經99年了...
如你對於不知如何解決你可到法院ㄉ地下樓找免費ㄉ法律顧問
免錢ㄉ...
如果用訴請ㄉ話你先生就會出面了...因為這算是判決離婚ㄉ

海豹油對身體有什麼幫助?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3-15T00:00
好多人在吃海豹油。到底海豹油對身體有什麼幫助啊?

急***敘利亞地緣政策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0-03-15T00:00
我想請問一下
敘利亞的地緣政策!!!!
各位大大 幫幫忙!!!!!

高速公路超速罰款繳完後還要去交通安全講座嗎?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0-03-15T00:00
我上星期在二高回家路上因為超速被抓!
我當時速度測出來是 156KM... 限速90 所以超出 66KM
我的戶籍已經遷到台北 但是駕照上的戶籍還是老家彰化
...

高中職比較於未來方向出路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0-03-15T00:00
我就讀嘉義 所以 考區為嘉義區 (←廢話一句)
嘉義區 代表高中 為 嘉義高中 其次 新港藝術高中 代表高職 為 嘉義高工
我想請問,就讀高職會比較�� ...

世新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0-03-15T00:00
請問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是在學什麼的呢?
很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