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有意離婚,但條件分歧 - 社會議題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2-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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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都想離婚
但小孩(兩個)監護權談不妥,
我想要帶走老大,他想兩個都在他那,
請問怎麼辦理離婚呢?
已更新項目:
兩個小孩都是男生
老大一直都是由我在照顧
老二一直都由婆家在照顧
我有工作,但這家公司還沒待滿一年。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現在若要離婚,是要先到法院還是到戶政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joess
辛苦你了。
謝謝你的加油打氣。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1-26T06:09
我的回答如下:
一.我和我先生都想離婚但小孩兩個監護權談不妥,我想要帶走老大
他想兩個都在他那,請問怎麼辦理離婚呢?
答:
1.雙方都想離婚 只是監護權談不妥 其實你再只仔細想想 夫妻離婚已是不得已
了 何苦把小孩分開呢?
2.分開小孩兩造不同的管教方式 會影響小孩的心裡及價值觀的偏差
3.雙方都願意離婚 讓法院來處理監護權的問題 應該能平息爭端 二.兩個小孩都是男生 老大一直都是由我在照顧 老二一直都由婆家在照顧?
答:
1.小孩是男是女與離婚沒有關係 不可能女的判給女方 男的判給男方
2.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3.主要的照顧者是誰
4.孩子想與誰同住 與誰共同生活 才是最佳的利益
三.我有工作,但這家公司還沒待滿一年
答: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即可 再者有娘家的親友支援系統配合照顧
應關沒有問題了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四.現在若要離婚,是要先到法院還是到戶政呢?
答:
1.雙方協議離婚 必須要有認識的兩位證人簽章 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
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日為有效日
2.如妳所說的監護權談不妥 不能先離婚再談監護權 這樣太複雜了
3.我的建議↓
直接由法院聲請離婚 讓法院裁定監護權 但千萬不要「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就是離婚後「災難的開始」沒完沒了......
2012-01-25 08:47:10 補充:
不好意思 剛剛這段我沒有回(補充一下)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答:
1.是管教上出手重而受傷 還是被家暴受傷
2.每個家庭父母的管教方式不同 我說真的如要驗傷 都有傷可驗
3.以此驗傷單足以證明男方的管教方式 有暴力的傾向 不足以任監護人
故....由法院來裁定吧 祝福 平安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1-27T15:11
握不住的沙乾脆揚了…
夫妻之間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一個悲劇的結束未必不是兩個喜劇的開始.
協議離婚是最簡便的離婚方式,只要準備有兩個證人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行。 如果雙方條件談不攏的話,很顯然地就無法用協議離婚的方式了。妳就只好考慮用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了。在離婚的起訴狀上,附帶請求老大的監護權。如果走法院判決的路線,你要蒐集離婚的證據去讓法官判決。
第 1052 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第
1053 條(判決離婚之限制 1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離婚的證據若能自己蒐集就不用多花錢,否則請徵信社幫忙也可以,我有一個朋友騎機車撞到人,對方以傷勢嚴重無法行走向法院請求賠償400萬元,我朋友只好請大立徵信社幫忙蒐集對方能行走的證據終於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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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2-01-28T14:46
就民法離婚條件需符合十大要件之一.個性不合與分居不會構成離婚成立之理!
許多事處理的方法要視狀況來選擇才能真正的達到效果!
以上情節相信雙方互信的共識搖搖欲墜.感情世界沒有對與錯...
建議化被動為主動爭取自己與小朋友的權益~
有需諮詢相關事項可來信發問或電洽討論既可!
ps.在此版僅於情緒上文字疏發但對問題卻無改善的效果供你參考斟酌 ..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01-24T16:20
到法院.若你要大的你可以帶著驗傷單作為佐證小孩做證人說嚴重點自然你就可以帶走,除非你遇到恐龍法官,且你可要求小孩的生活費及你的贍養費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2-01-28T11:34
如果監護權談不攏的話,顯然就無法用協議離婚的方式了。協議離婚是最簡便的離婚方式,只要到戶政登記就行(當然要準備有證人蓋章的離婚協議書),但是如果監護權沒談好的話,小孩會被登記為共同監護。
如果妳確定不會有結果了。就只好考慮用判決離婚的方式了。在離婚的起訴狀上,附帶請求老大的監護權。如果走法院的路線,你要蒐集婚姻走不下去的證據,去讓法官判。監護權的部分,你要展現自己監護的優勢及能力。家庭暴力中的加害人會被推定為不適任監護(家庭暴力防治法@43) ,所以小孩的驗傷單對爸爸的監護是扣分的;如果小孩滿7歲的話,法官通常也會聽小孩的意見。你跟小孩互動中,他如果有顯露對爸爸的恐懼或其他不利爸爸監護的,你也可嘗試錄音,但要注意氣氛的自然,不要引導孩子說話。
另外,你還可以附帶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這是原告的權利;但贍養費就不必提了,因為贍養費的請求有其法定要件:因為離婚使生活陷入困境(民法@1057);一方面,你有工作,另方面,這一提會影響你的監護權的取得(生活都陷入困境,如何監護孩子?)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2-01-28T11:55
您好如果要走兩願離婚條件談不攏的話是無法離婚的除非以判決離婚的方式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均係參酌主要照顧者為誰是否變更小孩從小之環境有無一定經濟能力(只需要有相當經濟能力即可,不需與對方比較)小孩自身意見(通常七歲之後才會被法官採作證據)有無對小孩不利之情事等幾點而社工訪視報告也都是根據這幾點來作 由於老大是你照顧所以判給你的機會比較大但是要注意一件事法院通常不希望兄弟姊妹分開所以這點你可能要斟酌至於什麼男生判給爸爸女生判給媽媽這是錯誤的觀念毫無依據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2-01-25T22:12
可求法律拚不然就完蛋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2-01-27T04:51
妳做任何抉擇都會傷害孩子,所以離婚對孩子是最大傷害。前題如上如果確定要走離婚,妳必須要以孩子利益做考量。孩子是父母二人血源所生的,誰也都不願放棄自已的孩子。所以父母常為孩子不擇手段,最後結果反對孩子傷害更大。自己必須冷靜思考面對未來,妳們的抉擇將決定孩子命運。破碎家庭的孩子是非常難帶,因為單親家庭未來變數很大。孩子妳能給他們甚麼樣保障?有錢都不見得讓他們很快樂!擁有不見得是永遠得利一方,反之失去不見得就是失敗者。婚姻失敗妳們各要負責一半,感情世界是沒有誰對誰錯的。既然婚姻不能維持家就破碎,孩子沒有完整的家心靈受創。妳現在要思考的不是爭孩子,而是為孩子們考量最佳利益。爭孩子說穿了是自己自私心,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是這樣嗎?如果妳已正視上面的問題事,後面建議妳思考的作為参考。第一評估雙方經濟能力誰優?居家環境誰對孩子最有利益?第二必須讓孩子了解父母事,因最後決擇要尊重孩子意願。第三讓雙方家長來協助妳們,畢竟日後還是需要他們協助。第四如果任何協議都沒達成,那只好尋求法律由法官裁定。第五老大被爸打有驗傷證明,妳就可以直接報警告他家暴。這是對孩子免受再遭受家暴,而且警方也會快速介入處理。如家暴受理後一併提出離婚,法官會站在妳這一方很有利。妳可以先電話諮詢家暴中心,或到社會局婦幼科尋求協助。因為後面都是涉及法律問題,妳不能單打獨鬥由社福助妳。加油啦祝福妳早日解決問題,讓孩子擁有更好的成長環境。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2-01-24T03:24
妳好:天下父母心.母親對子女的愛尤其深.妳放心血緣永遠斷不了.小孩不會怪妳.將來妳只要有心找小孩一定可以找到.勸妳兒孫自有兒孫福....我在20年前情況跟妳一樣.當初談離婚時前夫一個孩子都不給我....但重點我一定要離開那個家庭(家暴.經濟問題)日子我在過.煩惱我在受..那時心中的煎熬.不捨.痛心.失眠.焦慮調適了很長很長一段時間.婚離了...事隔多年2個小孩於6年前回來找我團聚.還問我當初怎麼會嫁給她爸爸...唉~~大家都說勸和不勸離.試問妳日子好過嗎?還是再給妳先生一次機會呢?祝福妳~~年年順心..如意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2-01-27T14:53
如果你們有意願離婚卻因單純的小孩監護權談不好的話
我個人想法建議是
小孩如果都是女的話
向法院訴請離婚時
照法律規定法官會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如果你們的小孩有男的話
男孩子監護權會判給父親女孩子判給母親
這是正常法律規定有明文規定的事情
不可能兩個人都被父親帶走
除非父親的經濟能力許可
有能力撫養兩個小孩子
然後你可以順便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贍養費做為離婚後的生活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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