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有意離婚,但條件分歧 - 社會議題
By Isabella
at 2012-01-24T00:00
at 2012-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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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都想離婚
但小孩(兩個)監護權談不妥,
我想要帶走老大,他想兩個都在他那,
請問怎麼辦理離婚呢?
已更新項目:
兩個小孩都是男生
老大一直都是由我在照顧
老二一直都由婆家在照顧
我有工作,但這家公司還沒待滿一年。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現在若要離婚,是要先到法院還是到戶政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joess
辛苦你了。
謝謝你的加油打氣。
但小孩(兩個)監護權談不妥,
我想要帶走老大,他想兩個都在他那,
請問怎麼辦理離婚呢?
已更新項目:
兩個小孩都是男生
老大一直都是由我在照顧
老二一直都由婆家在照顧
我有工作,但這家公司還沒待滿一年。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現在若要離婚,是要先到法院還是到戶政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joess
辛苦你了。
謝謝你的加油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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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1-26T06:09
at 2012-01-26T06:09
一.我和我先生都想離婚但小孩兩個監護權談不妥,我想要帶走老大
他想兩個都在他那,請問怎麼辦理離婚呢?
答:
1.雙方都想離婚 只是監護權談不妥 其實你再只仔細想想 夫妻離婚已是不得已
了 何苦把小孩分開呢?
2.分開小孩兩造不同的管教方式 會影響小孩的心裡及價值觀的偏差
3.雙方都願意離婚 讓法院來處理監護權的問題 應該能平息爭端 二.兩個小孩都是男生 老大一直都是由我在照顧 老二一直都由婆家在照顧?
答:
1.小孩是男是女與離婚沒有關係 不可能女的判給女方 男的判給男方
2.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3.主要的照顧者是誰
4.孩子想與誰同住 與誰共同生活 才是最佳的利益
三.我有工作,但這家公司還沒待滿一年
答: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即可 再者有娘家的親友支援系統配合照顧
應關沒有問題了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四.現在若要離婚,是要先到法院還是到戶政呢?
答:
1.雙方協議離婚 必須要有認識的兩位證人簽章 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
辦理離婚登記 登記日為有效日
2.如妳所說的監護權談不妥 不能先離婚再談監護權 這樣太複雜了
3.我的建議↓
直接由法院聲請離婚 讓法院裁定監護權 但千萬不要「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就是離婚後「災難的開始」沒完沒了......
2012-01-25 08:47:10 補充:
不好意思 剛剛這段我沒有回(補充一下)
◎老大被老公打過,我有帶去驗傷?
答:
1.是管教上出手重而受傷 還是被家暴受傷
2.每個家庭父母的管教方式不同 我說真的如要驗傷 都有傷可驗
3.以此驗傷單足以證明男方的管教方式 有暴力的傾向 不足以任監護人
故....由法院來裁定吧 祝福 平安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1-27T15:11
at 2012-01-27T15:11
夫妻之間如果真的走不下去了,一個悲劇的結束未必不是兩個喜劇的開始.
協議離婚是最簡便的離婚方式,只要準備有兩個證人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行。 如果雙方條件談不攏的話,很顯然地就無法用協議離婚的方式了。妳就只好考慮用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了。在離婚的起訴狀上,附帶請求老大的監護權。如果走法院判決的路線,你要蒐集離婚的證據去讓法官判決。
第 1052 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第
1053 條(判決離婚之限制 1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離婚的證據若能自己蒐集就不用多花錢,否則請徵信社幫忙也可以,我有一個朋友騎機車撞到人,對方以傷勢嚴重無法行走向法院請求賠償400萬元,我朋友只好請大立徵信社幫忙蒐集對方能行走的證據終於打贏官司.
大立徵信社全國24小時服務電話: 0800-550-600
By Selena
at 2012-01-28T14:46
at 2012-01-28T14:46
許多事處理的方法要視狀況來選擇才能真正的達到效果!
以上情節相信雙方互信的共識搖搖欲墜.感情世界沒有對與錯...
建議化被動為主動爭取自己與小朋友的權益~
有需諮詢相關事項可來信發問或電洽討論既可!
ps.在此版僅於情緒上文字疏發但對問題卻無改善的效果供你參考斟酌 ..
By Heather
at 2012-01-24T16:20
at 2012-01-24T16:20
By Doris
at 2012-01-28T11:34
at 2012-01-28T11:34
如果妳確定不會有結果了。就只好考慮用判決離婚的方式了。在離婚的起訴狀上,附帶請求老大的監護權。如果走法院的路線,你要蒐集婚姻走不下去的證據,去讓法官判。監護權的部分,你要展現自己監護的優勢及能力。家庭暴力中的加害人會被推定為不適任監護(家庭暴力防治法@43) ,所以小孩的驗傷單對爸爸的監護是扣分的;如果小孩滿7歲的話,法官通常也會聽小孩的意見。你跟小孩互動中,他如果有顯露對爸爸的恐懼或其他不利爸爸監護的,你也可嘗試錄音,但要注意氣氛的自然,不要引導孩子說話。
另外,你還可以附帶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這是原告的權利;但贍養費就不必提了,因為贍養費的請求有其法定要件:因為離婚使生活陷入困境(民法@1057);一方面,你有工作,另方面,這一提會影響你的監護權的取得(生活都陷入困境,如何監護孩子?)
By Emma
at 2012-01-28T11:55
at 2012-01-28T11:55
By Dinah
at 2012-01-25T22:12
at 2012-01-25T22:12
By Enid
at 2012-01-27T04:51
at 2012-01-27T04:51
By Frederica
at 2012-01-24T03:24
at 2012-01-24T03:24
By Anthony
at 2012-01-27T14:53
at 2012-01-27T14:53
我個人想法建議是
小孩如果都是女的話
向法院訴請離婚時
照法律規定法官會將監護權判給母親
如果你們的小孩有男的話
男孩子監護權會判給父親女孩子判給母親
這是正常法律規定有明文規定的事情
不可能兩個人都被父親帶走
除非父親的經濟能力許可
有能力撫養兩個小孩子
然後你可以順便向法官提出申請要求贍養費做為離婚後的生活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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