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首長制??國會多數黨組閣?? - 社會議題
By Ula
at 2008-01-16T00:00
at 2008-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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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馬英九又再說憲法精神是雙首長制
憲法精神是一個很模糊的字眼
誰能跟明確的依憲法條文指出憲法是雙首長制的
因為目前我查過憲法
立法院最多只有監督跟罷免、彈劾的權利
並沒有執行的權利,更沒有提到組閣是由立法院多數黨組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及代理)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章 行政
第五十六條 (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依以上兩條憲法明顯看出,立法院已經沒有行政院院長的同意任命權了,而是直接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
內部閣揆也是總統任命。
誰能跟明確的依憲法條文指出憲法是雙首長制跟國會多數黨組閣??
憲法精神是一個很模糊的字眼
誰能跟明確的依憲法條文指出憲法是雙首長制的
因為目前我查過憲法
立法院最多只有監督跟罷免、彈劾的權利
並沒有執行的權利,更沒有提到組閣是由立法院多數黨組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及代理)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章 行政
第五十六條 (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之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依以上兩條憲法明顯看出,立法院已經沒有行政院院長的同意任命權了,而是直接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
內部閣揆也是總統任命。
誰能跟明確的依憲法條文指出憲法是雙首長制跟國會多數黨組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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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8-01-18T23:19
at 2008-01-18T23:19
1. 規範性憲法:一切政治權力運作過程皆受到憲法的規範,憲法被所有的人遵守;
2. 名義性憲法:憲法雖存在,卻未能發揮實際的規範作用,僅是名義上存在而已。其主要作用在於教育性,期待在最近的將來能發揮作用;
3. 字義性憲法:憲法全然不能發揮規範作用,無法限制國家的權力和保障人民的權利。它只是紙上憲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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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經由朝野政黨與社會賢達所共同參與的政治協商會議,並由張君勱先生起草,而後完成制憲程序的我國憲法,在解嚴後已經被意識形態的異議者惡意批判的一無是處。不過,美國學者Jim Semour在1991年曾經提出的見解:「現在的問題並不是該憲法是一部壞的憲法,而是它從來都沒被遵守,只是紙張上的文字。」才是持平並且直指核心的論述。換言之,就憲法實施的過程與成果來看,根據西方學者Karl Lowenstein對憲法分類學的觀點,並不需諱言,我國憲法並不是一部能夠真正體現限制政府權力,並保障人民權利的「規範性憲法」,而僅是一部內容良善,但並未落實的「名目性憲法」而已,也就是孟子所說的「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不過伴隨著台灣經濟成長,而逐漸在社會上孕育出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之後,不僅民眾開始要求更多的政治參與,而政治上的不同意見者也能夠公開的表達異見,甚至進入國家體制內部從事反對運動,並且獲得制度性的保障,這正是我國政治民主化最重要的寫照。也無可否認的,上述這些「要求」、「表達異見」以及「制度性保障」,歸根究底,也正是源自於制定民國三十五年的這部憲法。可是有太多受惠於這部憲法的國人,不但沒有「吃果子拜樹頭」的感恩之心,反而挾其個人偏頗的意識形態,更欲去之而後快。能不令人浩嘆?
細數歷次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與修改,對我國政府體制產生最為巨大的變遷衝擊者,當屬民國八十六年國民大會所通過的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無疑。當年修憲議題的兩大主軸,無論是「凍結省級地方自治選舉」,抑或「建構健全的雙首長制政府體制」,前者嚴重地扼殺了憲法所強調的地方自治,後者則極有可能在總統個人缺乏克制權力膨脹的自制能力時,破壞了憲法中權責相符的機制,而造成一位難以制衡、有權無責的「民選皇帝」。個人也是當時八百多位學界同儕連署反對的其中一員,如果歷史能夠重來一次,個人的取捨仍然相同。不過,浸淫在憲法研究思辯的歲月裡,讓我接受了「並無完美憲法」的信念,所以當第三屆國民大會完成所謂的「九七修憲」程序後,個人也願意拋開憲政制度選擇的個人偏好,轉而誠心希望經由國、民兩大主要政黨所協議通過的憲政制度,能夠為政治人物所共信共守,使我國憲法經由憲政變遷途徑得到成長,轉化並提升為「規範性憲法」,又何嘗不是「塞翁失馬、焉之非福」之舉?但是這樣的期待顯然很快就落空了。
民國八十九年陳水扁總統宣誓就職我國第十任總統前,有關憲政體制的爭議,又浮上了檯面。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本黨蕭副主席便指出:「我國政府體制是向內閣制傾斜的雙首長制」,隨即遭到總統當選人陳水扁先生的反駁:「我國政府體制是向總統制傾斜的雙首長制」。如果這種爭議只是學者間的論戰,了不起就是茶壺裡的風暴罷了,而陳總統就職後,刻意以總統制的思考模式,透過「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完全操控政府的運作,終於在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先生貿然宣布停建核四後,引爆朝野政黨在國會中正面的對峙,即使是民進黨在民國九十年的立委選舉中,一躍成為國會第一大黨的地位後,不僅迄今仍無所稍懈,也因民進黨治國無能,造成我國經濟發展各項指標均大幅衰退,而失業率卻節節升高,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等,偏離我國立國精神——追求均富社會的理想越來越遠。
By Todd Johnson
at 2008-01-18T00:34
at 2008-01-18T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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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08-01-20T13:00
at 2008-01-20T13:00
雖然這是「無聊的假設」,但理性的思考就是這樣慢慢開始的,不是嗎?
By Franklin
at 2008-01-20T13:47
at 2008-01-20T13:47
2.目前憲法不是內閣制也不是總統制,也不是雙首長制,是個四不像
修憲前老早就有憲法學者批判
By Gilbert
at 2008-01-19T00:38
at 2008-01-19T00:38
97年修憲是抄襲法國雙首長制;但拿掉
1.法國主動解散國會權:除國會倒閣總統才有解散國會權...「對國會的制衡」
2.人民不能直接公投罷免總統:除國會2/3通過人民才有公投複決...「對總統的制衡」
也因為拿掉...「對國會的制衡」和...「對總統的制衡」有行政權的總統如ㄚ扁只要擴大行政權沒有國會只要用丟鞋子(王淑慧);機車鎖(蔡啟芳)癱瘓國會就可以制衡國民黨的多數國會。
By Iris
at 2008-01-19T01:04
at 2008-01-19T01:04
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這就是民進黨(陳水扁)這幾年讓台灣內耗的原因.
這也就是民進黨選到這樣還想要把持政權(竊國)的原因.
既然憲法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人民)負責
但是現在[行政院長]是向[總統]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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