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對男人有保障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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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2-02-2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對法律不懂,但是又不得走向這條路...
我們已經結婚9年了
目前有兩個小朋友 女的小2 男生中班
我的老婆她是一個完全不做家務事的女人,家中大小事務幾乎都是我在處理
包含小孩所有的食衣住行 我全部包辦
或許你問她 家裡面垃圾袋是什麼顏色她一定答不出來
她就是每天 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整個臥室卻跟狗窩一樣,衣服堆疊的比人還要高,整張床 除了我自己睡的地方沒有她的衣服以外 其他全都是!!
最重要的是 她有在上班 卻完全不負擔家裡的任何開銷
家裡面所有的開支 全部要求我自己來,
照顧兩個小孩的食衣住行包誇生活開銷以及房屋貸款,小孩的學費等等...
零零種種加起來也要個3~4萬 更別說小孩的保險費了
以上這種情形 我可以這樣做嗎?(該如何做)
第一 向法院聲請離婚
第二 這樣她可以要求目前的房子 她也要分一半?(產權是她的名子)
第三 如果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方面有免費的律師可以擔任嗎?
小弟對法律很不懂 可以請相關方面的人幫我解答嗎
已更新項目:
二.目前房子的產權是女方當然歸她所有
是婚前買的是不列入離婚的財產分配
是婚後買的才可。
這間房子本來是我父親的名下
我忘記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
當初可以確定的是購買時 是以我父親的名子承購的
但是貸款都是我們夫妻在繳納
當初因為擔心日後會產生遺產稅問題
所以在98年間過戶給我妻子(贈與方式)
問:第三 如果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方面有免費的律師可以擔任嗎?
答:請洽當地的鄉鎮公所,問他們每週那幾天有免費法律服務.
不知你住那裡?若在台北市,可洽以下單位尋求法律協助
市公所的諮詢律師說的都很籠統 而且諮詢時間未必會到場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記得在法律上有一點叫做 財產分配
是不是雙方名下所有財產都要平均分配?
包含我名下公司以及她名下公司??
因為她父親(我丈人)拿她的名子去申請公司行號在營運
這樣會對我丈人有何影響?
這方面是否有逤往的時間存在??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以大哥您的見解的話!
小弟目前這種情形
要如何以法律層面來做解決?
先談妥離婚協議?
還是直接由法院判決?
4 個已更新項目:
夏之星大哥說的真是絲絲入扣!!
枉為人母!哈 我笑了!
感謝大哥替小弟解答!

All Comments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2-02-25T10:18
§僅依您提問回答如下:前言:
離婚官司對男人有保障嗎?
許多離婚是因為家暴 外遇的關係 但看板主的提問
這種女人也不在少數 幾點淺見分析僅供參考。一.依「重大事由」聲請離婚。
二.目前房子的產權是女方當然歸她所有
是婚前買的是不列入離婚的財產分配
是婚後買的才可。
三.離婚不用請律師的
「免費」是一種吸引的方法不要想太多。
「免費」兩字對我而言是沒有吸引力的。
結論:
離婚訴狀法院有賣或用打字列印的方式都可
至於內容如上您所描述的情形 把「事實及理由」
造成離婚是有哪些「事實」
這些事實的「理由」又是什麼?
簡短的回答 如有不解之處 請再提問 謝謝。
§**以上 願對您有所助益(點此
圖片參考:http://i125.photobucket.com/albums/p68/alongway99/...
2012-02-21 12:52:09 補充:
再補充:
1.房子是贈與的方式取得 不列入分配因為那是無償所得。
2.至於原贈與人是否可撤銷贈與 這點不是我的專長 故..不便回答。
3.夫妻離婚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扣除債務後一人一半。
4.只要是雙方名下婚後的財產及勞力所得存款都算。
5.她父親以她的名義申請公司 就是掛負責人 當然有影響。
6.沒有什麼時間的限制 從結婚登記那天就開始囉。
2012-02-21 15:59:52 補充:
再再補充
1.當然要先大家好好談談及離婚後的各種條件 以協議離婚為主軸。
2.好聚好散 夫妻先談之外 還要告知女方父母 這是基本的禮貌。
3.沒有協調的空間才聲請離婚 一步一步程序走 心中也坦蕩。
◎您的整篇問題 其實我根本不用看 因為很多這種懶惰女人 以後會吃大虧
舉例您看看↓
結婚自今 我行我素 不分擔家計 不做家事 懶惰成性 只注重外表
且未成年子女 食 衣 住 行 育 樂及生活開銷樣樣皆由男方承擔
女方從未負擔 且與孩子間的親情薄弱更疏於教導......枉為人母。
◎是不是這樣呢??.......還有很多可寫.......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2-02-25T09:44
你當然可以向法院提離婚
只是 你想離婚 對方呢 如果對方願意
你們直接協商離婚就可以了
不必大費周章走法律程序
房子的部分
婚後才過戶給你太太
原則上 婚後財產 平分
至於 免費律師 不太可能
因為你自己有收入 要 法扶會提供義務律師
財產的部分就無法通過審核了
離婚訴訟可以自己來就可以了
不過 先確定對方有沒有離婚的意願
有的話 就不用有訴訟程序了
很花時間與精神成本的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2-02-22T16:50
問1.第一 向法院聲請離婚
答:
在沒有其他符合民法1052條的證據之前,你只能以民法1052條的重大事由 訴請離婚
法源依據:
民法第1052: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問 : 第二 這樣她可以要求目前的房子 她也要分一半?(產權是她的名子)
答:
1.依民法1005條,夫妻結婚前沒以契約訂定財產制時為法定財產制
2.依民法1018條,夫妻各自可處份名下財產
3.依民法1031條, 離婚時,婚姻期間所得之財產,扣除債務後每人分一半.(贈與及遺產不列入所得)
目前房子是她的名字,是你向她分一半.
4.妻從未曾負擔家中經濟及照顧小孩和家庭,且購屋頭期款到每月貸款都是你在繳,你可提出相關證據,然後依民法1023條請求妻子償還,或依民法1030-1條請求妻子免除分配或降低分配額.
法源依據:
民法第1005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第1018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民法第1030-1條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問:第三 如果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方面有免費的律師可以擔任嗎?
答:請洽當地的鄉鎮公所,問他們每週那幾天有免費法律服務.不知你住那裡?若在台北市,可洽以下單位尋求法律協助不過免費咨詢服務 不代表永久免費
真要那些律師幫忙出庭 還是會收費的
只有那些已經有領薪水的某些社會團體律師
才會免費幫你出庭接你的case
畢竟那些律師已領有薪水 不能再收費如受暴婦女尋求婦女協會的幫助
婦女協會花錢聘請的律師
就會受協會指派 免費接案上法院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市民服務組
本市各區公所
本市各戶政事務所
本市婦女法律諮詢服務單位
其他諮詢服務機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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