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事調解庭~通常法官是依據什麼條件來判斷小孩監護權?該如何做後續動作讓男方看清楚自己骯髒嘴臉?(對� - 家暴
By David
at 2018-01-01T04:40
at 2018-01-01T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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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暴女方,男方也因此為了要離婚因而故意選擇棄養母女 就是要女方因此認輸把小孩奉上給男方從此買斷,女方目前育嬰留停中,一個月前已跟法院訴請家暴離婚等通知,如果調解單收到,女方能如何要求處置如此狠心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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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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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8-01-06T01:40
at 2018-01-06T01:40
2.調解是雙方調合解決,並非單方要求或法官處置說了算。
3.家暴是家暴另外處理。
By Regina
at 2018-01-04T08:46
at 2018-01-04T08:46
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對要請求離婚或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確是有幫助的,因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亦構成裁判離婚事由;且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因此,一旦被法院認定家暴行為成立,對於離婚訴訟及監護權之爭取,您就會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有利不代表一定。
離婚後的子女監護事件,傾向以法官自由心證的「子女之最佳利益」 來解決
在爭取監護權訴訟中的判斷標準有以下幾點:子女是否年紀小?過去經驗的主要照顧者為誰?夫妻雙方分別是否有家庭支持系統?倘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除非您妻子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例如:吸毒、犯罪、家暴等原因。而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此時子女的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另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
若想爭取子女監護權,則您可以:(1)舉例列出您妻子不適任當監護人的原因(例如:您妻子經濟能力不佳、有菸酒癮、煙癮,會嚴厲責打孩子、會將孩子托給娘家隔代教養等等),且需提出證據證明,亦可請法官傳訊相關證人。(2)清楚表達您適任監護人的原因(例如:您過去盡心盡力照顧孩子的具體事例、日後在您工作時有誰可以照顧孩子?以及您對孩子的未來計畫為何?),且要有具體的行動,而非口頭說說而已,如此才能在爭取監護權的訴訟當中有較佳的機會。
雖家暴你勝算大,還有不是家暴就不一定如何, 若你有不良習慣, 社工是評估全面, 不是單面, 你經濟, 職業, 環境。
還有, 真放不下是你自己, 你在乎男方, 男方不在乎你, 這些行為,真離成, 真你目的? 婚姻是二人共同經營和磨合, 一定要求對方要如何, 自己要完全如何是不可能, 二人不能成熟去營救婚姻, 孩子成長心理受到很大影響。 你就算再嫁, 另一男人會疼你孩子? 或男方帶孩子, 再娶後母疼嗎? 你滿腦子只有如何對付男的,在你角度男方狠, 在男方角度, 真是他狠還你狠, 你孩子回娘家原本想他低頭或真想離? 還是沒預期他怎就不追來求你複合反而不理不踩? 以孩子要脅,然後呢?
不成熟的父母, 受害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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