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驗傷單」,就不可以家暴的方式訴請離婚嗎? - 家暴
By Agnes
at 2005-07-11T00:00
at 2005-07-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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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妹妹被她老公打了將近兩年,反反覆覆不斷上演相同的戲碼!
甚至在她懷孕八個月時,她老公也因為懷疑我妹偷客兄對他拳腳相向。
我妹妹因為愛他,相信他會改,一而再的原諒她老公。
但是這次,她真的看開了。
她天天在家帶小孩,她老公依然認為我妹有外遇。
甚至拿了槍要壓我妹到台北找他口中所謂的客兄(她老公是台中人)。
然後他把我妹的手機停話,不讓我妹與外界連絡。
我妹擔心中有一天自己會被他打死,也擔心家人的安危...
所以他逃回台北,不趕在與她老公連絡。
重點來了,我妹妹每次被打都沒有驗傷、報警備案的動作。
而我看了很多網友給的資料中,都必須有「驗傷單、備案」等等的動作,
我妹的情形要訴請離婚,難道必須回去給她老公打?然後再開驗傷單才可以?
我妹妹可以不要孩子的監護權,只要他肯放過我妹就好了。
對付一個像這樣的瘋子,難道我妹妹只能這樣被欺侮?
請問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
已更新項目:
拜託依我的問題幫我解答疑惑,
貼了一大堆文字跟別的版回答的一樣,
沒有回答到重點 >"<
甚至在她懷孕八個月時,她老公也因為懷疑我妹偷客兄對他拳腳相向。
我妹妹因為愛他,相信他會改,一而再的原諒她老公。
但是這次,她真的看開了。
她天天在家帶小孩,她老公依然認為我妹有外遇。
甚至拿了槍要壓我妹到台北找他口中所謂的客兄(她老公是台中人)。
然後他把我妹的手機停話,不讓我妹與外界連絡。
我妹擔心中有一天自己會被他打死,也擔心家人的安危...
所以他逃回台北,不趕在與她老公連絡。
重點來了,我妹妹每次被打都沒有驗傷、報警備案的動作。
而我看了很多網友給的資料中,都必須有「驗傷單、備案」等等的動作,
我妹的情形要訴請離婚,難道必須回去給她老公打?然後再開驗傷單才可以?
我妹妹可以不要孩子的監護權,只要他肯放過我妹就好了。
對付一個像這樣的瘋子,難道我妹妹只能這樣被欺侮?
請問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
已更新項目:
拜託依我的問題幫我解答疑惑,
貼了一大堆文字跟別的版回答的一樣,
沒有回答到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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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05-07-14T16:42
at 2005-07-14T16:42
二、如果已有離婚打算,不需拐個大彎先走家暴以爭取離婚獲准機率,婚姻中是否有暴力,若有證人鄰居的證詞都亦具有證據力。
三、若需討論案情或代撰協助可與我聯繫,我必須了解你們手中到底有多少證據才能給一個比較正確的建議。
By Callum
at 2005-07-11T11:22
at 2005-07-11T11:22
其實,過去您到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的程序是很正確的方式,因為驗傷單的取得可以作為訴訟的有力證據之一。但是到醫療院所驗傷時,有些人會誤以為一定要取得甲種或乙種驗傷單才可以作為訴訟之用,其實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也可以做為證據。再者,當下也可以請親友協助照相採證(除了患部之外,同時也要照到全身),因為相片也是可以作為佐證資料。
2006-11-08 03:20:32 補充:
發生暴力當時現場是否有人看到或聽到?因為在場親見親聞的人可以做為人證,如果是孩子在場的話,孩子的證詞也很重要(但需要視孩子的年齡大小及口語表達能力而定)。所以小青若是要透過法律訴訟來脫離暴力環境,證據當然重要,但絕非是以驗傷單多寡來決定。所以不要因為驗傷單不夠多,興起再回去被打來蒐集證據的念頭,自我生命安全及保護計畫才是首要的工作!從現有的暴力事件中再逐一尋求其他的人證和物證。(轉自勵馨電子報http://www.goh.org.tw/chinese/e-news/2002/124-0509...
By Kumar
at 2005-07-11T03:13
at 2005-07-11T03:13
如果你妹妹願意放棄所有來換取離婚自由!並且有證人作證
只要你妹妹的筆錄告白始終堅持並指證多次遭受毆打與持槍!
法官多半會因為感情嚴重裂痕判處離婚!
(最好請律師!勝算更大)
By Zenobia
at 2005-07-11T21:32
at 2005-07-11T21:32
圖片參考:http://www.tsps.tp.edu.tw/tsps-2/3_a.gif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施虐者的認識 性騷擾的防範與處理 我的感想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多數時候是被視為「家務事」,是家庭秘密,是外人所不能、也不該干涉的。而且,在一般的經驗與認識裡,人們也習慣以為:祇有一些特別不正常的人會打老婆、小孩或老人,和多數人是無關的等等。諸多似是而非的說法,致使家庭暴力未被當成公共議題對待,未能發展有效的救援支持系統,讓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我們希望有條理地整理所有跟家庭暴力有關的資料,包括家庭暴力的對象、型式、對施暴者的認識、我們認為的合理的對待態度、現有的求助管道與資源、婦女的自我保護方法,以及政府與民間的資源介紹等等,讓大家對家庭暴力有清楚而深入的瞭解。問: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答:狹義的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 ; Domestic violence)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廣義的家庭暴力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居人之間的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庭暴力的範圍。問: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答:家庭暴力所稱的虐待對象可能包括任何一個人,例如父母、小孩、手足。家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 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問:家庭暴力的形式有那幾種:答: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兒童及青少年虐待(Child abuse & Teen-ager abuse );老人虐待top 認識家暴施虐者問: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答: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問: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答: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問: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答: 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放心不下孩子。 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 虐環境。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問: 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答: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問: 被毆打該怎麼辦? 答: 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請警察協助。 問: 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答: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問: 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答: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問: 如何報案?? 答: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問: 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答: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問: 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答: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參考資料http://64.233.179.104/search?q=cache:EHuoIfaoaAMJ:...
By Callum
at 2005-07-11T08:35
at 2005-07-11T08:35
圖片參考:http://www.tsps.tp.edu.tw/tsps-2/3_a.gif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施虐者的認識 性騷擾的防範與處理 我的感想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多數時候是被視為「家務事」,是家庭秘密,是外人所不能、也不該干涉的。而且,在一般的經驗與認識裡,人們也習慣以為:祇有一些特別不正常的人會打老婆、小孩或老人,和多數人是無關的等等。諸多似是而非的說法,致使家庭暴力未被當成公共議題對待,未能發展有效的救援支持系統,讓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我們希望有條理地整理所有跟家庭暴力有關的資料,包括家庭暴力的對象、型式、對施暴者的認識、我們認為的合理的對待態度、現有的求助管道與資源、婦女的自我保護方法,以及政府與民間的資源介紹等等,讓大家對家庭暴力有清楚而深入的瞭解。問: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答:狹義的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 ; Domestic violence)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廣義的家庭暴力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居人之間的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庭暴力的範圍。問: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答:家庭暴力所稱的虐待對象可能包括任何一個人,例如父母、小孩、手足。家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 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問:家庭暴力的形式有那幾種:答: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兒童及青少年虐待(Child abuse & Teen-ager abuse );老人虐待top 認識家暴施虐者問: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答: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問: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答: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問: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答: 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放心不下孩子。 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 虐環境。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問: 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答: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問: 被毆打該怎麼辦? 答: 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請警察協助。 問: 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答: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問: 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答: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問: 如何報案?? 答: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問: 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答: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問: 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答: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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