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驗傷單」,就不可以家暴的方式訴請離婚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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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05-07-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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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妹妹被她老公打了將近兩年,反反覆覆不斷上演相同的戲碼!
甚至在她懷孕八個月時,她老公也因為懷疑我妹偷客兄對他拳腳相向。
我妹妹因為愛他,相信他會改,一而再的原諒她老公。
但是這次,她真的看開了。
她天天在家帶小孩,她老公依然認為我妹有外遇。
甚至拿了槍要壓我妹到台北找他口中所謂的客兄(她老公是台中人)。
然後他把我妹的手機停話,不讓我妹與外界連絡。
我妹擔心中有一天自己會被他打死,也擔心家人的安危...
所以他逃回台北,不趕在與她老公連絡。
重點來了,我妹妹每次被打都沒有驗傷、報警備案的動作。
而我看了很多網友給的資料中,都必須有「驗傷單、備案」等等的動作,
我妹的情形要訴請離婚,難道必須回去給她老公打?然後再開驗傷單才可以?
我妹妹可以不要孩子的監護權,只要他肯放過我妹就好了。
對付一個像這樣的瘋子,難道我妹妹只能這樣被欺侮?
請問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嗎?
已更新項目:
拜託依我的問題幫我解答疑惑,
貼了一大堆文字跟別的版回答的一樣,
沒有回答到重點 >"<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5-07-14T16:42
一、你有一定要用家暴被害人的方式訴請離婚嗎?如無,可以以一般民事程序具狀聲請離婚,因為訴請離婚的狀況不是只有被打而已,保護令只是要「中止或避免家庭暴力傷害」,而不是離婚,這兩種不一樣。
二、如果已有離婚打算,不需拐個大彎先走家暴以爭取離婚獲准機率,婚姻中是否有暴力,若有證人鄰居的證詞都亦具有證據力。
三、若需討論案情或代撰協助可與我聯繫,我必須了解你們手中到底有多少證據才能給一個比較正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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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05-07-11T11:22
過去,在法律訴訟的程序當中,常聽到需要三張驗傷單才足以證明「不堪同居之虐待」的準則。但是,現在隨著「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所以法入家門已經打破過去的觀念!如今只要有一些具體的事證來證明有婚姻暴力的事實跟危險存在,並不一定要以驗傷單來證明有遭受暴力的情形。
  其實,過去您到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的程序是很正確的方式,因為驗傷單的取得可以作為訴訟的有力證據之一。但是到醫療院所驗傷時,有些人會誤以為一定要取得甲種或乙種驗傷單才可以作為訴訟之用,其實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也可以做為證據。再者,當下也可以請親友協助照相採證(除了患部之外,同時也要照到全身),因為相片也是可以作為佐證資料。
2006-11-08 03:20:32 補充:
發生暴力當時現場是否有人看到或聽到?因為在場親見親聞的人可以做為人證,如果是孩子在場的話,孩子的證詞也很重要(但需要視孩子的年齡大小及口語表達能力而定)。所以小青若是要透過法律訴訟來脫離暴力環境,證據當然重要,但絕非是以驗傷單多寡來決定。所以不要因為驗傷單不夠多,興起再回去被打來蒐集證據的念頭,自我生命安全及保護計畫才是首要的工作!從現有的暴力事件中再逐一尋求其他的人證和物證。(轉自勵馨電子報http://www.goh.org.tw/chinese/e-news/2002/124-0509...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5-07-11T03:13
直接訴請離婚!就是打離婚官司
如果你妹妹願意放棄所有來換取離婚自由!並且有證人作證
只要你妹妹的筆錄告白始終堅持並指證多次遭受毆打與持槍!
法官多半會因為感情嚴重裂痕判處離婚!
(最好請律師!勝算更大)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5-07-11T21:3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3 條法院受理通常保護令之聲請後,除有不合法之情形逕以裁定駁回者外,應即行審理程序。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 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四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五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六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七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八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九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一○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一一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一二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或者你可以打電話去詢問一下專業的人士跟政府機構通報家暴防治中心專線電話為0800-024-995或直接打113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02)27080126 傳真(02)27092223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07)3227188 傳真(07)3227566 台中市晚晴婦女協會 (04)2371-5119 傳真(04)2371-3988 台灣婦女救援協會(02)2356-9595 *********************************************************************我是建議你!1.有因為先生施暴就去驗傷~!這樣的意義在於讓檢察官知道你是屬於長期受暴的狀況!2.有家暴狀況一定要報案~讓警方或家暴中心留有報案紀錄!3.申請家暴隔離後~時間期滿!再有類似狀況~再申請!!!然後再到法院提出受長期受暴婚姻訴請"判決離婚"!*********************************************************************畢竟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你委任律師,對你的案情也不清楚!給你法條引援~看你適合你的情況適合哪一方面的訴請"辦決離婚"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例如:戶籍謄本、鄰里長的書面證明,子女、鄰居和丈夫談話之證明等,至於分居滿多久才可以,這要看法官認定了,認定的原則在於〝婚姻已無實質意義、雙方均無意挽回,以致感情日趨冷漠,形同陌路,婚姻基礎顯然已經動搖、難以維持婚姻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者。二 與人通姦者。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你試試看!!!不過對於無法扶養小孩的監護人~在對於派決離婚確定後會詢問小孩的監護權!如果你提出證明妳先生無能利扶養~當然你就是能很順利取的監護權!加油!!!補充一下!!!第 1116 條 (扶養權利人之順序)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 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 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 1117 條 (受扶養之要件)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 拒絕暴力
圖片參考:http://www.tsps.tp.edu.tw/tsps-2/3_a.gif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施虐者的認識    性騷擾的防範與處理    我的感想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多數時候是被視為「家務事」,是家庭秘密,是外人所不能、也不該干涉的。而且,在一般的經驗與認識裡,人們也習慣以為:祇有一些特別不正常的人會打老婆、小孩或老人,和多數人是無關的等等。諸多似是而非的說法,致使家庭暴力未被當成公共議題對待,未能發展有效的救援支持系統,讓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我們希望有條理地整理所有跟家庭暴力有關的資料,包括家庭暴力的對象、型式、對施暴者的認識、我們認為的合理的對待態度、現有的求助管道與資源、婦女的自我保護方法,以及政府與民間的資源介紹等等,讓大家對家庭暴力有清楚而深入的瞭解。問: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答:狹義的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 ; Domestic violence)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廣義的家庭暴力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居人之間的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庭暴力的範圍。問: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答:家庭暴力所稱的虐待對象可能包括任何一個人,例如父母、小孩、手足。家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 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問:家庭暴力的形式有那幾種:答: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兒童及青少年虐待(Child abuse & Teen-ager abuse );老人虐待top 認識家暴施虐者問: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答: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問: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答: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問: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答: 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放心不下孩子。 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 虐環境。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問: 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答: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問: 被毆打該怎麼辦? 答: 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請警察協助。 問: 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答: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問: 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答: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問: 如何報案?? 答: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問: 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答: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問: 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答: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參考資料http://64.233.179.104/search?q=cache:EHuoIfaoaAMJ:...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5-07-11T08:35
拒絕暴力
圖片參考:http://www.tsps.tp.edu.tw/tsps-2/3_a.gif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施虐者的認識    性騷擾的防範與處理    我的感想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多數時候是被視為「家務事」,是家庭秘密,是外人所不能、也不該干涉的。而且,在一般的經驗與認識裡,人們也習慣以為:祇有一些特別不正常的人會打老婆、小孩或老人,和多數人是無關的等等。諸多似是而非的說法,致使家庭暴力未被當成公共議題對待,未能發展有效的救援支持系統,讓許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我們希望有條理地整理所有跟家庭暴力有關的資料,包括家庭暴力的對象、型式、對施暴者的認識、我們認為的合理的對待態度、現有的求助管道與資源、婦女的自我保護方法,以及政府與民間的資源介紹等等,讓大家對家庭暴力有清楚而深入的瞭解。問: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稱為家庭暴力?答:狹義的家庭暴力(Family violence ; Domestic violence)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廣義的家庭暴力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居人之間的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庭暴力的範圍。問:那些人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發生對象?答:家庭暴力所稱的虐待對象可能包括任何一個人,例如父母、小孩、手足。家庭暴力也具有高度的隱密性,任何人均不願外人知悉家庭有暴力發生,因 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如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般,家庭成員會極力掩飾,使虐待的事實不易被發覺。問:家庭暴力的形式有那幾種:答:婚姻暴力(Marital violence)﹔兒童及青少年虐待(Child abuse & Teen-ager abuse );老人虐待top 認識家暴施虐者問: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答: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問: 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答: 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問: 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答: 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放心不下孩子。 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 虐環境。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問: 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答: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問: 被毆打該怎麼辦? 答: 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請警察協助。 問: 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答: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問: 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答: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問: 如何報案?? 答: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問: 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答: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問: 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答: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打是情罵是愛..到了現代怎麼都變家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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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5-07-10T00:00
打是情罵是愛..到了現代怎麼都變家暴了呢!?

名模王靜瑩結婚不到一年驚傳家暴!!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5-07-10T00:00
新聞媒體報導說 :名模王靜瑩驚傳家暴!!這是怎麼回事啊 ? 誰能告訴我。

吳念真曾在電視上拍過免費律師諮詢的廣告.有誰知道這個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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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5-07-09T00:00
對婚姻已經越來越無法繼續ㄉ經營下去ㄌ..有家暴ㄉ記錄ㄉ他..一而再ㄉ給他機會..婚姻間要有ㄉ基本誠實..他都無法做到..對我而言一點安全感都沒有..�� ...

每個人都要必經結婚的過程嗎??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5-07-09T00:00
請問每個人都要必經結婚的過程嗎??就是一到結婚的年紀就要找著伴然後結婚恩我15歲女生在新聞上看到結婚的人�� ...

王靜瑩家暴...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5-07-08T00:00
王靜瑩被其老公毆打加上之前何如芸老公劈腿的事件......不禁讓人覺得女人嫁入豪門是否真的會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