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品名和成分完全相同依法須標示兩次嗎? - 食品安全
By Connor
at 2014-05-13T00:00
at 2014-05-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說,食品包裝須標示品名、內容物....等資訊。
但是當品名和成分完全重複時,需要標示兩次嗎?
例如雞腿肉需要標示成:
品名: 雞腿肉
成分: 雞腿肉
這樣嗎?
還是只需擇一就好了呢?
但是當品名和成分完全重複時,需要標示兩次嗎?
例如雞腿肉需要標示成:
品名: 雞腿肉
成分: 雞腿肉
這樣嗎?
還是只需擇一就好了呢?
Tags:
食品安全
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14-05-17T22:50
at 2014-05-17T22:50
但是當品名和成分完全重複時,需要標示兩次嗎?
例如雞腿肉需要標示成:
品名: 雞腿肉
成分: 雞腿肉
這樣嗎?
還是只需擇一就好了呢?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一項規定,如下: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
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
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二.當品名和成分完全重複時,需要標示兩次,理由如下: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一項規定,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
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品名: 雞腿肉
成分(內容物名稱): 雞腿肉
三.結論: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目的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
國民健康,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一項規定,
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及
內容物名稱,方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法律規定。
2.綜上所述,當品名和成分完全重複時,需要標示兩次。
By Erin
at 2014-05-13T16:51
at 2014-05-13T16:51
食用色素,食品添加劑,水果香料,水果香精,風味香精,商品售價80元起!
網址:http://www.cob.tw/
By Necoo
at 2014-05-15T00:16
at 2014-05-15T00:16
食用色素,食品添加劑,水果香料,水果香精,商品售價80元起!
網址:http://www.cob.tw/
By Belly
at 2014-05-16T03:21
at 2014-05-16T03:21
食用色素,食品添加劑,水果香料,水果香精,商品售價80元起!
網址:http://www.cob.tw/
Related Posts
請推薦好吃香菇貢丸食在有安心
By George
at 2014-03-28T00:00
at 2014-03-28T00:00
能形容食品安全的俗諺或成語
By Rae
at 2014-03-19T00:00
at 2014-03-19T00:00
國小科展可以做什麼?請幫幫忙!
By Anthony
at 2014-02-10T00:00
at 2014-02-10T00:00
市面上哪瓶果汁有符合FSSC22000標準呢?
By Isabella
at 2014-01-16T00:00
at 2014-01-16T00:00
請幫我用英文翻譯這段文字
By Mason
at 2014-01-04T00:00
at 2014-01-04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