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人與台灣人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 馬來西亞
By Dora
at 2011-08-17T00:45
at 2011-08-17T00:45
Table of Contents
這是我在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馬來西亞辦事處)一位謝小姐處拿的
http://www.a-kang.com/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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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非官方資料,僅供參考,詳情請洽各有關單位
一,欲先在馬來西亞登記結婚步驟如下:
1. 台籍該方須於台灣準備以下文件(備一正二副本為妥):
a. 個人單身證明英文翻譯本(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b. 戶籍謄本個人部份英文翻譯本(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c. 個人護照正本(驗身分用,驗畢歸還)及副本
2. 檢具以上文件至馬國任一地方婚姻註冊局註冊,領取馬國結婚證書
(需七個工作天,不包含申請當天及週末,請先行洽詢婚姻註冊局),
譯成中文(可自己翻譯或委託當地翻譯社)。
持中譯本至馬國任一地方法院審核譯文(RM50)-> 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
(一份RM10,當天領件) ->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中心(TECO)複驗
3. 回台灣後到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補登記在國外結婚事實,所需準
備文件請自行洽詢之。
二,欲先在台灣登記結婚步驟如下:
1. 馬籍該方須於馬來西亞準備以下文件:
a. 個人單身證明英文本(RM5,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b. 個人護照正本(驗身分用,驗畢歸還)及副本一份
2. 檢具以上文件至台灣籍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登記註冊,申請英文
結婚證書二份。
至法院公證處公證英文結婚證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 馬來
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
3. 攜帶已驗證之台灣英文結婚證書一正一副,並準備馬籍該方的出生證明
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半年內(逾期罰款)回馬國地方婚姻註冊
局補登記(規費RM20)以補發馬國結婚證書。(有些地方婚姻註冊局需經
馬國外交部複驗台灣英文結婚證書,詳情請自行洽詢相關單位。)
或 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辦理補登記結婚手續且須事先預約。(請
參考附件一)
註1:若在砂拉越州(Sarawak)辦理結婚登記,臺籍配偶必須另準備一份英文版
出生證明,且經過台灣公證人,台灣外交部和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
註2:其他單位驗證所需工作天即規費,請自行洽詢。
附件一:
第一階段
(一)資格限制:
1. 馬台雙方必須先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且取得台灣之英文結婚證書
2. 必須男女雙方親自前來辦理
3. 照片:男女雙方的兩吋的證件照各一張
4. 規費:台幣200元
5. 必須預約辦理時間:台北市敦化北路102號8樓(Tel:02-27132626ext.317)
** 以下所有影本請一律印在A4紙上,勿裁減 **
(二)馬來西亞籍方應備資料
以下文件請帶正本並各影印兩份:
1. 馬來西亞護照
2. 馬來西亞身分證
3. 馬來西亞出生證明
4. 台灣居留證(無居留證或短期觀光簽證來台者,請另備兩週內全戶之戶籍
謄本及戶口名簿各一份)
5. 台灣之英文的結婚證書(證書上必須有雙方的英文名字及護照號碼;須經過
地方法院公證再送台灣外交部領務局02-23432888驗證。p/s:若為中文結婚
證書者請先翻譯成英文後再驗證。)
(三)台灣籍方應備資料
以下文件請帶正本並各影印兩份:
1. 台灣護照
2. 台灣身分證
第二階段
本中心將發予申請者核准函,由申請人自費自行郵寄到香港辦理
Sijil Perkahwinan。申請書寄達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後,申請人須自行聯絡
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並預約時間,男女雙方親自到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辦理
Sijil Perkahwinan。(申請過程大概需2個星期左右)
p/s:為辦依親簽證需驗證結婚證書部分,請自行洽詢台灣外交部認可之驗證程序。
如需馬來西亞結婚證書英文翻譯之範本及驗證,請發電子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 索取及詢問。
附件二 台灣籍單身證明申請及驗證流程
1. 英文版戶籍謄本,備一正一副
2. 英文版單身證明,備一正二副
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英文版(必須本人申請,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
地方法院公證處-1.公證戶籍謄本
2.填寫單身宣誓書(公證處有制式格式)
申請單身證明 費用750元(隨到隨辦)
或
在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單身證明及戶籍謄本公證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驗證(3個工作天,費用400元)
->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需付外交部驗證後的影印本,送件隔天取件,免費)
附件三 馬來西亞單身證明申請及驗證流程
申請單身證明及驗證流程之步驟如下:
1. 申請人須先向馬國境內任一地方法院申請宣誓書。
2. 申請人向雪蘭莪州 Putrajaya 之婚姻註冊總局申辦單身證明書。
(當天取件,單身證明乃英文本)
3. 馬國外交部(Consular Division)驗證屬實。
4.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
5.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複驗。
若馬來西亞籍無法親自回馬來西亞申請單身證明,請參考以下流程:
1. 委託馬來西亞家人或朋友辦理
2. 準備以下文件,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預約時間辦理公證(免費),
再寄到馬來西亞給委託人:
*(1) 身分證影印3份(分別給JPN,外交部,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2) 宣誓書Akuan Berkanun 2份(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3) 申請書 Surat Permohonan Surat Pengeshan Taraf Perkahwinan
(Bujang) 2份(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4) 委託書 Surat Memberi Kuasa 2份(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5) 攜帶馬來西亞護照,身分證,台灣居留證正本及各影印一份;
配偶的護照影本一份
3. 委託人到 PUTRAJAYA婚姻註冊局辦理單身證明,委託人須代填KC.09表格
(當天取件;費用:RM5;詳情請洽JPN當局)
4. 馬國外交部(Consular Division)驗證屬實。
5.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中文譯本。(須自備委託書,且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
6.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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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非官方資料,僅供參考,詳情請洽各有關單位
一,欲先在馬來西亞登記結婚步驟如下:
1. 台籍該方須於台灣準備以下文件(備一正二副本為妥):
a. 個人單身證明英文翻譯本(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b. 戶籍謄本個人部份英文翻譯本(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c. 個人護照正本(驗身分用,驗畢歸還)及副本
2. 檢具以上文件至馬國任一地方婚姻註冊局註冊,領取馬國結婚證書
(需七個工作天,不包含申請當天及週末,請先行洽詢婚姻註冊局),
譯成中文(可自己翻譯或委託當地翻譯社)。
持中譯本至馬國任一地方法院審核譯文(RM50)-> 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
(一份RM10,當天領件) ->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中心(TECO)複驗
3. 回台灣後到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補登記在國外結婚事實,所需準
備文件請自行洽詢之。
二,欲先在台灣登記結婚步驟如下:
1. 馬籍該方須於馬來西亞準備以下文件:
a. 個人單身證明英文本(RM5,申請流程詳見附件二)
b. 個人護照正本(驗身分用,驗畢歸還)及副本一份
2. 檢具以上文件至台灣籍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登記註冊,申請英文
結婚證書二份。
至法院公證處公證英文結婚證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 馬來
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
3. 攜帶已驗證之台灣英文結婚證書一正一副,並準備馬籍該方的出生證明
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半年內(逾期罰款)回馬國地方婚姻註冊
局補登記(規費RM20)以補發馬國結婚證書。(有些地方婚姻註冊局需經
馬國外交部複驗台灣英文結婚證書,詳情請自行洽詢相關單位。)
或 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辦理補登記結婚手續且須事先預約。(請
參考附件一)
註1:若在砂拉越州(Sarawak)辦理結婚登記,臺籍配偶必須另準備一份英文版
出生證明,且經過台灣公證人,台灣外交部和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驗證。
註2:其他單位驗證所需工作天即規費,請自行洽詢。
附件一:
第一階段
(一)資格限制:
1. 馬台雙方必須先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且取得台灣之英文結婚證書
2. 必須男女雙方親自前來辦理
3. 照片:男女雙方的兩吋的證件照各一張
4. 規費:台幣200元
5. 必須預約辦理時間:台北市敦化北路102號8樓(Tel:02-27132626ext.317)
** 以下所有影本請一律印在A4紙上,勿裁減 **
(二)馬來西亞籍方應備資料
以下文件請帶正本並各影印兩份:
1. 馬來西亞護照
2. 馬來西亞身分證
3. 馬來西亞出生證明
4. 台灣居留證(無居留證或短期觀光簽證來台者,請另備兩週內全戶之戶籍
謄本及戶口名簿各一份)
5. 台灣之英文的結婚證書(證書上必須有雙方的英文名字及護照號碼;須經過
地方法院公證再送台灣外交部領務局02-23432888驗證。p/s:若為中文結婚
證書者請先翻譯成英文後再驗證。)
(三)台灣籍方應備資料
以下文件請帶正本並各影印兩份:
1. 台灣護照
2. 台灣身分證
第二階段
本中心將發予申請者核准函,由申請人自費自行郵寄到香港辦理
Sijil Perkahwinan。申請書寄達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後,申請人須自行聯絡
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並預約時間,男女雙方親自到馬來西亞駐香港領事館辦理
Sijil Perkahwinan。(申請過程大概需2個星期左右)
p/s:為辦依親簽證需驗證結婚證書部分,請自行洽詢台灣外交部認可之驗證程序。
如需馬來西亞結婚證書英文翻譯之範本及驗證,請發電子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 索取及詢問。
附件二 台灣籍單身證明申請及驗證流程
1. 英文版戶籍謄本,備一正一副
2. 英文版單身證明,備一正二副
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英文版(必須本人申請,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
地方法院公證處-1.公證戶籍謄本
2.填寫單身宣誓書(公證處有制式格式)
申請單身證明 費用750元(隨到隨辦)
或
在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單身證明及戶籍謄本公證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驗證(3個工作天,費用400元)
->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需付外交部驗證後的影印本,送件隔天取件,免費)
附件三 馬來西亞單身證明申請及驗證流程
申請單身證明及驗證流程之步驟如下:
1. 申請人須先向馬國境內任一地方法院申請宣誓書。
2. 申請人向雪蘭莪州 Putrajaya 之婚姻註冊總局申辦單身證明書。
(當天取件,單身證明乃英文本)
3. 馬國外交部(Consular Division)驗證屬實。
4.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單身證明之中文譯本(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
5.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複驗。
若馬來西亞籍無法親自回馬來西亞申請單身證明,請參考以下流程:
1. 委託馬來西亞家人或朋友辦理
2. 準備以下文件,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預約時間辦理公證(免費),
再寄到馬來西亞給委託人:
*(1) 身分證影印3份(分別給JPN,外交部,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2) 宣誓書Akuan Berkanun 2份(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3) 申請書 Surat Permohonan Surat Pengeshan Taraf Perkahwinan
(Bujang) 2份(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4) 委託書 Surat Memberi Kuasa 2份(分別給JPN,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5) 攜帶馬來西亞護照,身分證,台灣居留證正本及各影印一份;
配偶的護照影本一份
3. 委託人到 PUTRAJAYA婚姻註冊局辦理單身證明,委託人須代填KC.09表格
(當天取件;費用:RM5;詳情請洽JPN當局)
4. 馬國外交部(Consular Division)驗證屬實。
5. 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中文譯本。(須自備委託書,且須經台灣公證人公證)
6. 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科)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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