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國籍問題中選會背書兩次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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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1-12-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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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
馬英九不敢簽i-407,請問版友誰敢為馬英九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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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差一點被國民兩黨逼死,卻放過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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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表示馬英九早在當市長時就可以隨時回去做美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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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JohnnyCha ( 實習生 5 級 )
擅長領域: 性教育 | 戀愛
回答時間: 2011-12-29 09:42:07
我簡單說明
綠卡期限失效是真的,但只要在填i-90表格就能恢復,只有填i-407才是永久放棄身分。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12-31T05:22
馬英九國籍問題中選會背書兩次
代表現在他沒綠卡
填i-90表格就能恢復,只有填i-407才是永久放棄身分。 .....那又怎樣,他下台後就恢復成平民,到時他想要當哪一國人是他的自由,就算是蔡英文也是一樣
要不然你告訴我....到底憲法哪一條規定,總統卸任後不能搬到別國定居
永久放棄身分....萬一哪天他的親戚在美國需要他照顧時,就算他現在填永久放棄身分,但你能保證將來他不拿綠卡而拿護照嗎
那表示馬英九早在當市長時就可以隨時回去做美國人了.....那他跑去當美國人嗎?? 沒有ㄚ,那你在擔心什麼....當時辦綠卡是為了好找工作(留學時期),他現在卸任後,在台灣工作機會更多....可以回去教書、出書、當基金會董事長或開一家公司....等,到美國還要重新找(說不定薪水更低)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2-01-01T16:29
以目前台灣狀況,永美國護照者眾,有綠卡者,亦處處可聞,
值得深思的是不誠實喔!
他被踢爆擁有綠卡時,怎麼說的?他有誠實說嗎?當時是否認的喔!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1-12-30T11:24
這就顯`是吳能馬(白賊義和馬英狗總稱)還是有問題
有種就跟林瑞雄一樣亮出給大家看
也提醒藍人現在是選2012年不是08年的總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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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1-12-30T21:06
馬英九支持者為美國養馬英九還很高興。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1-12-29T11:29
原文: http://tw.myblog.yahoo.com/my-lawllc/article?mid=9...
綠卡是 "有意" 待在美國永久生活、居留,英文就是 Permanent Resident, 簡稱 LPR。有意,也就是Intent,是移民法裡非常重要的一個觀念,可以看我寫李慶安那一篇
按理說,持有綠卡的人,是一直居住在美國,如果不在美國,也只是因為 “有事外出,馬上回來” ( Innocent, Casual, and Brief ),所以,你如果不違背這個原則,持綠卡出現在海關,那 Officer是不會認為你真正有離開過美國,也就是你是一個美國居民,他們會快快讓你進來。
但當你違背了上列原則,入境美國時,海關 Officer會認為你的 Trip 已經讓你的美國居留身份 “meaningfully interruptive” 時,你就會被視為已真正離開了美國,現在正在海關等著 Re-Admission. 而當你被以 Re-Admission 處理時, 好的結果是你被審理為Returning Resident,也就是你的 Trip 被視為一開始就已計劃 “ I’ll Be Right Back”,也就保住了你的綠卡。但要是你被審理為 Arriving Alien,也就是你的綠卡被認為不具任何美國永久居留的傾向,就會被沒收. 至於什麼時候會被認為是 Re-Admission,以移民法上的規定是你離開美國連續超過 180天,你就是在 Seeking a New Admission. 也就是你連續離開美國半年的人已經面臨了風險。至於想連續開美國一年以上的人,一定要切記申請 Re-Entry Permit,但這一定要你人在美國時提出申請 (可以一遞出申請就離美),一次可維持兩年, 可以 Renew,但同樣地,你人必須在美國。
若你人不在美國,且已離開美國一年以上,而且沒有事先申請 Re-Entry Permit 才離美的話,或甚至有申請但已到期,這時可以到你所在地的美國大使館申請 SB-1 Visa,當然有一些要件必需符合。
再來,回歸到一開始說的如何斷定你有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很多的 Factors 會被拿來做判斷,例如 : 你不住在美國的原因、你是否有在美國申報所得稅、你是否在美國以外之處有工作、你是否在美國有家人、房子、駕照、銀行帳號、信用卡。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每年出現在美國,每次住一段時間就沒有問題,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因為重點是在顯示你永久居住在美國的Intent.
至於若你拿到綠卡以後,沒有居住在美國的原因是因為在美國以外之地求學,且因課業繁重,長久無法回美,這還是回歸到你是否能顯示且能說服海關 Officer 你有意永久住在美國,所以雖然在海外念書,但你這幾年還是一直有在計劃回美。至於 Officer 會如何裁量,這就Case by Case, 只能說曾經有個案例 In Matter of Huang,當事人帶著老婆與小孩在日本念 PHD,原本的計劃是五年,但後來變成了七年,當後來持綠卡入美時,是被拒絕的。
總而言之,海關的裁量權(Discretion)很大,所以可以的話,儘可能趕快拿到公民身份,那麼你就有權不住美國,而選擇愛住哪就住哪且仍保有美國籍的身份!
2011-12-29 09:53:35 補充:
也就是說,馬先生主張[失效]是可以說的通的
但正如他最近對宇昌案的窮追猛打一樣
總統候選人應該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
他當年返國時
絕對沒有填I-407表格
不填的原因為何?
甚至過了這麼多年
當過總統府第一局局長,研考會副主委,陸委會副主委,法務部長,政務委員都不去填的原因為何?
是忘了?應該不致於,花了幾年才申請到的居留權不可能隨便忘掉
便宜行事的成份居多,反正不違法,擺著就擺著,要用時再說,因為政府任官對綠卡一直沒有嚴格要求,直至今天,銓敘部2010.8.19「部特四字第0993241063號」的書函都還認為,公務員有外國居留權不違法,有雙重國籍就不行
2011-12-29 09:53:42 補充:
至於是不是留自已繞跑的後路,那還不至於,他女兒都去美國了,要依親一樣可以
綜上,便宜行事擺著也是擺著的心態最可能,這符不符合他自已[總統候選人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原則,請大家自行判斷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1-12-31T20:45
想當總統又怕死?又怕共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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