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寫存證信函–職場霸凌 - 霸凌
By Rae
at 2012-03-19T00:00
at 2012-03-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一月份某日,在辦公室裡主管因懷疑我保留業務資訊(並非事實,純屬其多疑) ,對我目露兇光並反覆大聲咆哮,過程中主管情緒失控並手握拳頭站起來,讓我心生畏懼,只能一再請其冷靜並不斷道歉,請他不要激動;不料最後他竟然以威脅口吻說“妳敢跟我槓上,大家走著瞧! ”--(此事件經過有證人作證,並做成書面記錄) 接著在今年三月份某日,主管又因工作交接,再度對我無理謾罵,言語暴力。 公司對此事件,原則上認定是主管與我雙方各人不和,採取不處置方式因應;然而我也希望公司不要偏袒任一方,影響工作權利。 請問,我想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該主管,「對今年一月份發生之職場霸凌事件已構成恐嚇罪」,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希望藉此存證信函能讓他有所警惕,不要再生事端,找我麻煩。
Update:
我需要的是存證信函的寫法~ 請幫忙!
Update:
我需要的是存證信函的寫法~ 請幫忙!
Tags:
霸凌
All Comments
By Gilbert
at 2012-03-19T03:07
at 2012-03-19T03:07
住 址 : ~~~~~~~~
收件人 : x x x
住 址 : ~~~~~~~~
致啟者 : 台端於民國101年1月x日~因誤解本人xxxxx等情事~
公然在辦公室對本人大肆咆哮~無視本人釋明事實之善意~
且語出恫嚇~有失主管風範~令本人難以苟同*
復於民國101年3月x日~職務交接過程~無由對本人謾罵~
使用之不當詞彙逾越常情~客觀認定~任何人處於同樣情境~
均備感受辱~查上列兩次情節~本人亦握有相當事證*
按台端所為~已觸犯刑法第309條明定之 {公然侮辱罪}
誠盼台端於收受本存證信函翌日算起x日內~出面協商解決之道~
逾期未獲回應~本人絕對依法訴請 xx 地方法院檢察署究辦~
並依民法訂定之台端侵權行為~追償精神損失~特此示達*
Ps :上列函件就你所遭遇受害情形~擬定之存證信函內容~
>>> 職場爭議衍生之觸法行為~在所難免~依你指陳過程~
>>> 屬於刑法第309條訂定{公然侮辱罪}範疇~尚未達恐嚇~
>>> 妨害自由~~~~等層次~冀望你保持冷靜面對*
By Zenobia
at 2012-03-20T08:20
at 2012-03-20T08:20
如需個人生活防護,公司反應陪同 歡迎來信洽談,
多年刑事偵防經驗,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
萬國 偵防顧問社 關心您
[email protected]
By Quanna
at 2012-03-23T19:17
at 2012-03-23T19:17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Dorothy
at 2012-03-23T05:42
at 2012-03-23T05:42
2.給你一個建議:你的問題最正確的方法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解決了..真的!效果好的很!
3.如果這工作不值得眷戀~找個機會~也給他罵回去(最好在大眾面前給他難堪)
要是生活必須要靠這工作~那麼就建議你忍耐了!
4.你確定需要幫你寫存證信函的話~你再告訴我~我來幫助你!
Related Posts
老師長期不當警告造謠
By Heather
at 2012-03-19T00:00
at 2012-03-19T00:00
上次我沒帶便當盒他要記我警告,我問他說為什麼這樣要被記警告
他竟然叫大家問家長說 可以忍受我and#34;一�� ...
<急>稻護和金甌
By Sarah
at 2012-03-18T00:00
at 2012-03-18T00:00
請問這樣算是校園霸凌嗎?
By Ethan
at 2012-03-17T00:00
at 2012-03-17T00:00
之後,他就一直做出讓我既生氣又難過的事。
他是康樂股長,每當體育課他都要在班級前點名,
學校待不下去
By Kelly
at 2012-03-17T00:00
at 2012-03-17T00:00
針對瘦肉精,馬又說謊,卸責,壓力真的大到讓他又抓狂了嗎?
By Rosalind
at 2012-03-16T00:00
at 2012-03-16T00:00
3 月14 日,馬英九於國民黨中常會中指出:早在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