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嘉藥環境工程與科學系碩士班新生如何找指導教授? - 社會議題
By Oliver
at 2007-07-30T00:00
at 2007-07-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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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6年7月30日接到註冊組電話通知
錄取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碩士班
想問問嘉藥的學長學姊
我該如何找指導教授呢??
要準備什麼東西呢??
謝謝
錄取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系碩士班
想問問嘉藥的學長學姊
我該如何找指導教授呢??
要準備什麼東西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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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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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07-07-31T17:43
at 2007-07-31T17:43
一、每位碩研生均需有一位指導教師負責其在學期間之課業修習及研究指導等事項,指導教師以環境學院專任助理教授級(含)以上教師為原則,惟助理教授級職教師欲擔任論文口試委員,或環境學院以外教師欲指導本系碩研生時,應先由修業審議委員會審查同意。
二、碩研生得視實際需求並經指導教師及修業審議委員會同意後,增聘一位共同指導教師,該教師之資格需為教育部認可之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或具同等資格之專業人士。
三、本系碩研生指導教師所指導之碩研生人數,依「環工系碩研生指導原則」所定優先順序及相關規定分配。
四、碩研生與指導教師不得有三親等內之親屬關係,違規者,已取得學位者,得註銷其學位。未取得學位者,須更換指導教師,否則不接受其碩士學位考試申請。
第八條非環境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之碩士班新生於入學後,經修業審議委員會審查核定,需於在學期間加修本系大學部環境保護概論課程及其他六門基礎科目中至少一門,惟指導教授得視研究主題,經審議委員會同意後,要求碩研生改修其他基礎科目。前項所指六門基礎科目包括:環境微生物、環境化學、空氣污染學、固體廢棄物、給水工程及污水工程。非環境工程相關科系新生需加修課程及實際加修門數由指導教師(或碩士班導師)確認,並經系主任同意後,填具「碩士班研究生加修大學部環境工程相關基礎課程審核表」(如附件五),送交系辦公室備查。
第九條碩研生至本系加修大學部課程之合格分數為七十分,所加修學分不採計為畢業學分。未於在校修業期限完成加修課程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第十條碩研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換指導教師時,應填具「指導教師更換申請表」(如附件六)及「碩士學位修業指導同意書」,經原任指導教師、新任指導教師及系主任簽章同意後,送交系辦公室彙整備查,其原所選修學分須經新任指導教師重新確認畢業學分數,必要時,指導教師得要求加修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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