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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稅2026新制完整指南:直播抖內業配課徵營業稅規則

我們比對財政部2025年9月公布的網紅稅新制公告與各家會計師事務所解讀,整理這份「網紅稅2026新制」實戰指南,說明營業稅課徵規則跟境內外利潤拆分原則。

新聞說「網紅稅」新制上路,直播抖內、業配收入都要開始課營業稅,才發現這跟前面提到的執行業務所得根本是兩件事——這篇整理2026年7月正式施行的網紅稅新制營業稅規則。

網紅稅新制是營業稅,不是所得稅

財政部於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布網紅稅新制,並訂於 2026 年 7 月正式施行,這項新制規範的是營業稅的課徵範圍跟認定方式,跟前面提到的執行業務所得(綜合所得稅)是不同層面的稅務規範——一筆網紅收入,可能同時要面對「這筆錢該不該併入綜所稅」跟「這筆錢該不該課營業稅」兩個各自獨立的判斷。

課稅 4 大要件:符合營業人要件的非受僱勞務

依財政部公告,符合營業人要件的網紅,只要提供的表演勞務不屬於專業性勞務或受僱勞務,其收入就應課徵營業稅。課稅範圍不僅限於廣告分潤或訂閱收入,還包括所有透過網路平台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包括:

收入類型 是否納入課稅範圍
平台廣告分潤(如YouTube創作分潤)
付費訂閱分潤
直播打賞/抖內
業配分潤

境內外利潤拆分:看觀眾在哪裡,不是看網紅或平台在哪裡

網紅稅新制認定收入是否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判斷原則是依「網紅國籍、平台所在地、觀眾分布」三大因子,其中觀眾實際所在地是最關鍵的判斷依據——只要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境內,相關分潤收入就屬於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不因為網紅本人或平台總部設在境外就自動排除課稅。

舉例說明:一名境內網紅授權YouTube使用其創作內容,從YouTube取得分潤收入,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的部分,按稅率 5% 報繳營業稅(如果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則適用 1% 稅率);源自境外觀眾收看的部分,因為表演收看及使用地在境外,可以適用零稅率報繳營業稅。如果因子涉及境外(例如境內網紅將影片上傳境外平台、觀眾也主要在境外),且難以精確拆分境內外比例,實務上境內外利潤貢獻比例會各占 50%。

5% 一般稅率 vs 1% 小規模營業人稅率

達到營業登記門檻、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網紅,境內觀眾對應的分潤收入適用 5% 的一般營業稅稅率;如果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通常是月銷售額較低、免用統一發票的個人賣家),則適用 1% 的較低稅率。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目前參考的一般門檻是月銷售勞務達 4 萬元以上,未達門檻的網紅可以先維持小規模商號的課稅方式。

直播抖內:存在對價關係,不能當成贈與規避課稅

直播打賞(抖內)在稅務認定上,因為背後存在觀眾對主播內容或互動的對價關係,依法必須列入應稅所得跟營業稅課徵範圍,不能單純因為打賞介面上顯示「贊助」「抖內」等字樣,就主張這是私人間無對價的贈與行為。如果直播主跟平台業者之間存在僱傭合約,平台會把抖內點數換算成月薪計入薪資所得;如果是自行接案性質,則歸入執行業務所得跟前述的營業稅課徵範圍。真正私人朋友間、與創作服務完全無關的贈與,才可能適用不同的認定方式,但這種情況在直播打賞的情境中相對少見。

常見問題

網紅稅新制是不是要多繳很多稅?

網紅稅新制規範的是營業稅(5% 或 1%),不是所得稅稅率的調升,跟綜合所得稅的執行業務所得認定是分開計算的兩件事。實際稅負增加多少,取決於原本是否已依規定申報課稅,如果過去已經正常申報,新制主要是把課稅範圍跟認定標準更明確化,而不是額外加徵新稅目。

訂閱人數很少的小網紅也要課這個稅嗎?

課稅與否的判斷不完全看訂閱人數多寡,而是看是否符合營業人要件、月銷售額是否達到營業登記門檻(月銷售勞務 4 萬元以上)。未達門檻的小規模創作者,可能仍適用小規模營業人的查定課稅方式,適用較低的 1% 稅率,實際情況建議洽詢國稅局或稅務代理人確認。

收到的抖內金額不多,可以不用申報嗎?

不建議。直播打賞因為存在對價關係,依法屬於應稅所得跟應課徵營業稅的範圍,不會因為單筆金額小或以「贊助」名義出現就自動排除在課稅範圍外。建議完整記錄各平台的收入來源跟金額,避免日後被認定為漏報。

網紅稅新制的 3 個原則

  1. 第 1 步:搞懂營業稅跟所得稅是兩件事,分開判斷、分開申報。
  2. 第 2 步:境內外利潤拆分看觀眾所在地,不是看網紅或平台在哪裡。
  3. 第 3 步:抖內業配都算應稅收入,別用「贊助」名義規避申報

資料來源

網紅稅2026新制的營業稅課徵規則,整理自下列來源:

本文為網紅稅2026新制的一般性整理,非專業稅務諮詢,實際課稅認定與最新規範請以財政部及所在地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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