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s.tw 台灣生活常見問題

常見勞資糾紛類型

台灣每年約有超過 2 萬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件,以下為最常見的糾紛類型:

糾紛類型 常見情境 涉及法規 占比
工資爭議 欠薪、短發薪資、未付加班費 勞基法第 22–27 條 約 35%
資遣爭議 違法資遣、資遣費不足、未給預告 勞基法第 11–17 條 約 25%
職業災害 雇主拒絕補償、補償金額不足 勞基法第 59 條、職災保險法 約 15%
退休金 舊制退休金、新制提撥不足 勞基法第 53–58 條、勞退條例 約 10%
加班費 未給加班費、責任制爭議 勞基法第 24、32 條 約 8%
其他 職場霸凌、不當調動、特休爭議 性平法、職安法 約 7%

勞資糾紛處理的三條路

遇到勞資糾紛時,依據處理方式的正式程度,主要有三條路可以走:

處理方式 費用 時間 效力 適合情境
勞資調解 免費 1–2 個月 調解成立等同法院判決 大多數勞資爭議
仲裁 免費(政府仲裁) 2–3 個月 仲裁判斷等同法院判決 調解不成立時
勞動訴訟 訴訟費依金額 6–18 個月 法院判決 金額大或案情複雜

建議: 絕大多數案件先走勞資調解。免費、快速,且調解成立的效力等同法院確定判決。

勞資調解怎麼申請?

申請資格

申請方式

管道 說明
臨櫃 到各縣市勞工局/勞動局填寫申請書
線上 各縣市勞工局網站線上申請
電話 1955 勞工諮詢專線
郵寄 寄送申請書到所轄勞工局

調解流程

步驟 時間 說明
1. 提出申請 第 1 天 填寫調解申請書
2. 受理通知 3–7 天 勞工局發送通知給雙方
3. 排定調解日期 7–14 天 通知雙方出席時間地點
4. 調解會議 約申請後 20–30 天 調解委員主持,雙方陳述
5. 調解結果 當天 成立(製作調解紀錄)或不成立

調解出席注意事項

勞動檢查與檢舉

如果雇主的違法行為不只影響你個人(如全公司都沒有加班費),可以透過勞動檢查來處理。

檢舉方式

管道 說明 匿名
1955 專線 24 小時勞工諮詢及檢舉
勞動部網站 線上檢舉系統
各縣市勞工局 臨櫃或電話
職安署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

勞動檢查的效果

注意: 檢舉是匿名的,雇主不會知道是誰檢舉。如果因檢舉而遭到不利處分(降職、資遣),可依《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主張保護。

勞動訴訟注意事項

什麼時候需要訴訟?

勞動訴訟的特殊制度

2020 年實施的《勞動事件法》大幅強化了勞工在訴訟中的地位:

制度 說明 對勞工的好處
舉證責任倒置 雇主需自證有給加班費等 勞工不用證明沒拿到
推定工時 出勤紀錄所載時間推定為工作時間 不用另外證明加班
暫時處分 法院可命雇主先給付薪資 訴訟中不斷炊
減免訴訟費 可聲請暫免繳訴訟費 降低勞工訴訟門檻
強制調解 訴訟前必須先調解 多一次和解機會

訴訟費用

項目 費用
裁判費 依請求金額,10 萬以下約 1,000 元
律師費 每審約 30,000–80,000 元
法律扶助 符合資格者免費

蒐證清單

無論走哪條路,證據都是最關鍵的。以下為勞資糾紛常見的蒐證項目:

證據類型 具體內容 取得方式
勞動契約 書面合約、offer letter 簽約時留副本
薪資證明 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 每月截圖保存
出勤紀錄 打卡紀錄、簽到表 拍照或申請副本
加班證據 加班申請單、工作 LINE 群訊息 截圖保存
通訊紀錄 老闆的 LINE/Email 指示 截圖、匯出
錄音錄影 口頭指示或不當言行 合法錄音(自己在場即可)
同事證詞 其他員工的見證 事先徵得同意
離職文件 資遣通知、離職證明 要求公司出具

常見問題

Q:老闆叫我「自請離職」,但其實是被資遣,怎麼辦?

不要簽自請離職書。如果是雇主主動終止契約,無論口頭說法為何,法律上就是「資遣」,雇主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已經被迫簽了自請離職書,可在 30 天內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主張該離職書是受脅迫而簽,請求撤銷。

Q:勞資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調解不成立後有三個選擇:(1)再次聲請調解(換一個時間或調解人);(2)申請仲裁(適合爭議金額明確的案件);(3)提起勞動訴訟。建議在調解不成立後 60 天內決定下一步,因為部分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如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 5 年)。

Q:可以在上班時間去調解嗎?老闆不准假怎麼辦?

勞資調解出席屬於「公假」性質,雇主不得拒絕。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出席調解、仲裁會議,雇主應給予公假,且不得扣發薪資。如果雇主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可另行申訴。

Q:離職後還能提勞資調解嗎?

可以。勞資爭議調解不以在職為前提,離職後仍可就任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資遣費等爭議申請調解。但要注意請求權的時效:工資請求權 5 年、資遣費請求權 5 年、退休金請求權 5 年。建議離職後儘速處理,避免時效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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