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怎麼算?
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分新制和舊制:
新制(2005/7/1 後到職)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 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計算,最高 6 個月。
舊制(2005/7/1 前到職)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 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無上限。
平均工資怎麼算?
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的平均薪資,包含:
- 本薪
- 加班費
- 全勤獎金
- 經常性津貼
不包含: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差旅費。
什麼情況公司要付資遣費?
以下情況屬於「非自願離職」,公司必須付資遣費:
- 公司歇業或轉讓
-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 1 個月
- 業務性質變更需減少員工
-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需先輔導改善)
公司沒付資遣費怎麼辦?
- 先向公司書面請求
- 到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
- 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 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資遣預告期是幾天?
| 年資 | 預告期 |
|---|---|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10 天 |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 20 天 |
| 3 年以上 | 30 天 |
預告期間每週可外出謀職 2 天(照常給薪)。
資遣費要繳稅嗎?
免稅額度 = 退職服務年資 × 18.8 萬
- 未超過免稅額:全部免稅
- 超過免稅額但在 2 倍以內:半數課稅
- 超過 2 倍:全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