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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怎麼申請?能領多少、領多久一次看

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

失業給付金額 =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

目前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為 45,800 元,因此失業給付每月最高為 45,800 × 60% = 27,480 元

例如: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 → 每月可領 45,800 × 60% = 27,480 元

若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 36,300 元 → 每月可領 36,300 × 60% = 21,780 元

扶養加給

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多扶養一人加給 10%,最多加到 80%(即本人 60% + 加給 20%)。

扶養人數 給付比例 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時每月可領
0 人 60% 27,480 元
1 人 70% 32,060 元
2 人以上 80% 36,640 元

注意:扶養對象必須是無工作收入,且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等)。

可以領多久?

身分 最長給付期間
一般失業者 6 個月
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9 個月

年齡以「離職退保當日」為準,若離職當天已滿 45 歲,即適用 9 個月的較長期間。

領完可以再領嗎?

可以。只要你重新就業並加保就業保險滿 1 年後,再次因非自願離職失業,就可以重新申請失業給付。換句話說,失業給付並非一生只能領一次,而是每次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但前次的就業保險年資會重新起算,不能累計。

誰可以申請?什麼是「非自願離職」?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非自願離職
  2.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3. 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 已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己主動辭職的人不能申請失業給付(但有例外,見下方說明)。

哪些情況算「非自願離職」?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非自願離職包含以下情形:

  • 公司歇業或倒閉:公司結束營業、破產、解散
  • 裁員或資遣:公司因業務緊縮、虧損而資遣勞工
  • 勞動契約期滿不續聘:定期契約到期,雇主不再續約
  • 雇主違法在先: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勞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

被「逼退」算非自願離職嗎?

如果公司用以下手段逼你自己辭職,你可以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勞動契約,這種情形等同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 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或經常性遲發薪水
  •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例如未幫你投保勞健保)
  • 不當調職或大幅降薪
  • 雇主對勞工有暴行或重大侮辱
  • 工作環境對勞工健康有危害,經通知未改善

重點: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時,務必在書面離職原因中載明是「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款終止契約」,並保留相關證據,才能順利申請失業給付。

申請流程怎麼走?

步驟一: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離職時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又稱「離職證明書」),上面必須載明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公司依法有義務開立,若公司拒絕開立,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調解或認定(見常見問題段落)。

步驟二: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

攜帶以下文件前往住家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站

  •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勞保投保資料表(可到勞保局網站列印或臨櫃申請)
  • 存摺影本(給付匯入帳戶)
  • 2 吋照片 1 張
  • 有扶養眷屬者:戶籍謄本(3 個月內)

就業服務站地點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taiwanjobs.gov.tw)**查詢,全台各縣市均設有服務據點。

步驟三:14 天等待期

求職登記後需等待 14 天,這段期間就業服務站會提供就業諮詢及媒合工作。若 14 天內仍未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完成第一次「失業認定」,開始計算給付。

步驟四:每月回站做失業認定

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每個月必須回就業服務站做失業認定,並提供至少 2 次以上的求職紀錄(例如投遞履歷、參加面試等),證明你確實有在積極找工作。

求職紀錄可以是:

  • 投遞履歷(104、1111 等人力銀行截圖)
  • 參加面試(面試通知或公司回覆)
  • 參加就業服務站舉辦的徵才活動

失業期間打工有什麼限制?

可以打工,但有收入限制和申報義務:

收入限制

  • 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基本工資(2026 年為 29,500 元):全額領取失業給付,但工作收入超過投保薪資 80% 的部分會從給付中扣除
  • 若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視同已就業,當月起停止發放失業給付

申報方式

每月到就業服務站做失業認定時,必須主動申報當月的兼職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

不申報的後果

如果有兼職收入卻未申報被查到,勞保局會追回溢領的給付金額,情節嚴重者可能被處以罰鍰,並影響後續申請權益。誠實申報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什麼?跟失業給付有什麼不同?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給正在參加職業訓練的失業者的生活補貼,讓你在受訓期間也有收入來源。

金額

跟失業給付一樣,按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計算,扶養加給規定也相同。

可以領多久?

最長可以領到訓練課程結束為止。政府補助的職訓課程通常為 3 個月至 12 個月不等,因此職訓生活津貼有可能比失業給付(最長 6 個月)領更久。

跟失業給付的差別

比較項目 失業給付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給付比例 60%(含扶養加給最高 80%) 60%(含扶養加給最高 80%)
最長期間 6 個月(45 歲以上 9 個月) 至訓練結束(最長可達 12 個月)
申請條件 非自願離職 + 求職登記 非自願離職 + 報名職訓課程
適合對象 想盡快重新就業者 想轉換跑道、學習新技能者

注意: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取,只能擇一。如果你在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參加職訓,會自動轉為職訓生活津貼。

怎麼申請?

報名經政府核准的職業訓練課程即可,開訓後由訓練單位協助申請。課程資訊可在台灣就業通網站搜尋「職前訓練」。

失業期間健保和勞保怎麼辦?

健保

離職後原本由公司加保的健保會退保,你需要另外處理健保:

  • 到就業服務站辦理:辦理求職登記時,可同時辦理健保轉出,政府會補助 70% 的健保費(全額健保費中你只需自付 30%),補助期間與失業給付期間相同
  • 其他選擇:也可以轉到配偶或父母的健保眷屬、轉到區公所加保(第六類),但就沒有 70% 的補助

建議優先在就業服務站辦理,可以省下大筆健保費。

勞保

離職後勞保會自動停保,在失業期間不會有勞保年資的累積。

國民年金

勞保停保後,如果你沒有其他社會保險(軍公教保等),會自動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費會寄單到你的戶籍地址,建議按時繳納以維護老年給付權益。若經濟困難可申請保費減免或分期。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怎麼算?

如果你在失業給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政府會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你盡快回到職場。

申請條件

  • 在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並重新參加就業保險
  • 重新加保後連續滿 3 個月,即可提出申請

金額計算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月數 × 每月失業給付金額 × 50%

例如:你原本可領 6 個月失業給付,每月 27,480 元,領了 3 個月後找到工作 → 剩餘 3 個月未領 → 獎助津貼 = 27,480 × 3 × 50% = 41,220 元(一次發給)

什麼時候重新就業比較划算?

越早找到工作,剩餘月數越多,獎助津貼也越高。但這筆錢是以 50% 計算,所以不會比繼續領失業給付多。真正的好處是:同時有新工作的薪水 + 一次性獎助津貼,經濟壓力會比純領失業給付來得小,而且勞保年資也能繼續累積。

失業給付常見問題

自己辭職真的完全不能領嗎?

原則上是的,主動辭職不符合失業給付的「非自願離職」要件。但如果你是因為雇主違法(例如積欠薪資、未投保、不當調職降薪等),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在法律上等同非自願離職,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的。

公司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遇到公司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由調解委員協調公司開立證明
  2. 向勞工局申請「離職原因認定」:勞工局可依調查結果認定你的離職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
  3. 同時先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可先行登記,待離職原因認定後補件

實務上大多數案件在調解階段就能解決,不需要走到訴訟。

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要通報嗎?

,而且必須在找到工作後盡快通報就業服務站。依規定應在重新就業的當月失業認定前告知,實務上建議在 就業後 2 個月內 完成通報並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未通報而繼續領取失業給付的,事後查到會被追回溢領金額。

領失業給付期間要繳稅嗎?

失業給付屬於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繳所得稅,不需列入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也同樣免稅。

外籍配偶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只要持有在台工作許可且有參加就業保險,符合非自願離職等條件,外籍配偶同樣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與本國勞工的申請條件和給付標準完全相同。

延伸閱讀

失業給付試算

每月可領
27,480元/月
45,800 × 60% = 27,480
最長領取
6
個月
最多總領
164,880
提早就業獎助(剩 3 個月時就業):41,220

以上計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金額以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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