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可以領多少?
失業給付金額 =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
例如:離職前平均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 → 每月可領 45,800 × 60% = 27,480 元
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多一人加給 10%,最多加到 80%。
可以領多久?
| 身分 | 最長給付期間 |
|---|---|
| 一般失業者 | 6 個月 |
| 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 9 個月 |
誰可以申請?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非自願離職(被資遣、公司歇業、勞動契約期滿)
-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 有工作能力及意願
- 已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己辭職的人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怎麼申請?
- 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公司開立)
- 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
- 求職登記滿 14 天仍未就業,開始發放
- 每個月回就業服務站做失業認定(完成 2 次求職紀錄)
領失業給付期間可以打工嗎?
可以,但有限制:
- 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基本工資(2026 年為 28,590 元)
- 超過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中扣除
- 必須主動申報
什麼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如果在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並重新加保滿 3 個月,可以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作為獎勵。
例如:還剩 3 個月沒領,每月 27,480 元 → 獎助津貼 = 27,480 × 3 × 50% = 41,2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