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調解?為什麼要先調解?
調解是一種由第三方居中協調,讓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的紛爭解決方式。相較於訴訟,調解具有以下優勢:
| 比較項目 | 調解 | 訴訟 |
|---|---|---|
| 費用 | 鄉鎮調解免費 | 依訴訟金額繳裁判費 |
| 時間 | 通常 1-2 次(數週內) | 半年至數年 |
| 氣氛 | 較緩和,有協商空間 | 較對立,攻防激烈 |
| 結果 | 雙方合意決定 | 法官裁判 |
| 效力 | 調解成立 = 確定判決 | 判決確定後可強制執行 |
| 隱私 | 不公開 | 原則上公開審理 |
重要: 某些案件法律規定必須先經過調解才能起訴(強制調解),如果直接提告,法院會先移付調解。
資料來源:司法院調解制度介紹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調解有什麼不同?
| 比較項目 | 鄉鎮調解 | 法院調解 |
|---|---|---|
| 主管機關 | 鄉鎮市區公所 | 各級法院 |
| 調解人 | 調解委員(地方公正人士) | 法官或調解委員 |
| 費用 | 完全免費 | 依案件類型收費(或免費) |
| 管轄 | 對造住所地或事發地 | 管轄法院 |
| 案件類型 | 民事、刑事告訴乃論 | 民事案件 |
| 效力 | 經法院核定 = 確定判決 | 直接等同確定判決 |
| 申請方式 | 臨櫃或書面 | 書狀或口頭 |
建議選擇
- 金額較小、鄰里糾紛 → 鄉鎮調解(免費、速度快)
- 金額較大、法律爭議複雜 → 法院調解(較具公信力)
- 刑事案件(告訴乃論) → 鄉鎮調解(如傷害、毀損、公然侮辱)
鄉鎮調解怎麼申請?
申請流程
| 步驟 | 說明 | 所需時間 |
|---|---|---|
| 1. 填寫聲請書 | 至調解委員會索取或網路下載 | 當天 |
| 2. 送件 | 攜帶身分證至公所調解委員會 | 當天 |
| 3. 排期通知 | 調解委員會發通知給雙方 | 約 1-2 週 |
| 4. 出席調解 | 雙方到場,調解委員居中協調 | 1-2 小時 |
| 5. 調解成立 | 雙方達成共識,簽調解書 | 當場 |
| 6. 送法院核定 | 調解書送法院審核 | 約 2-4 週 |
| 7. 效力等同判決 | 法院核定後即具執行力 | — |
聲請書需要寫什麼?
- 聲請人(你)的姓名、地址、電話
- 對造(對方)的姓名、地址
- 紛爭事由(簡要說明事情經過)
- 請求內容(你希望怎麼解決)
不需要寫得像訴狀一樣正式,用白話文簡單敘述即可。
需要帶什麼?
- 身分證正本
- 相關證據資料(合約、照片、對話紀錄等)
- 聲請書(現場填寫也可以)
法院調解怎麼走?
聲請方式
可以向管轄法院遞交「調解聲請狀」,或在開庭時向法官口頭聲請。
法院調解費用
| 案件類型 | 費用 |
|---|---|
| 強制調解案件 | 免收調解費(起訴時已繳裁判費者可退還) |
| 任意調解案件 | 視案件金額,約為裁判費的十分之一 |
| 勞資爭議 | 免繳裁判費及調解費 |
法院調解流程
- 遞交調解聲請狀
- 法院排定調解期日(通常 1-2 週)
- 雙方到場(可委任代理人)
- 法官或調解委員協調
- 成立 → 作成調解筆錄(效力 = 確定判決)
- 不成立 → 當事人可決定是否起訴
哪些案件一定要先調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規定,以下案件在起訴前必須先經法院調解:
| 案件類型 | 範例 |
|---|---|
| 不動產相鄰關係 | 鄰居漏水、越界建築 |
| 定不動產界線 | 土地鑑界爭議 |
| 道路交通事故 | 車禍損害賠償 |
| 醫療糾紛 |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 |
| 僱傭關係 | 勞資爭議(資遣、薪資) |
| 合夥事業 | 合夥人間的糾紛 |
| 配偶、親屬間財產 | 家庭成員間財產爭議 |
| 租賃關係 | 租屋糾紛、房東不退押金 |
| 其他小額爭議 | 請求金額 50 萬以下 |
直接起訴會怎樣? 法院會先移付調解程序,等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入訴訟。不如一開始就主動聲請調解,節省時間。
調解成立有什麼法律效力?
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鄉鎮調解)或作成調解筆錄(法院調解),其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
這代表:
- 可以強制執行: 對方不履行時,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查封財產)
- 不能再起訴: 同一事件不能再打官司(一事不再理)
- 有既判力: 雙方都受調解內容拘束
調解書上要寫什麼?
建議調解內容越具體越好:
- 給付金額的確切數字
- 給付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
- 給付期限(具體日期)
- 遲延的違約金或利息
- 其他附帶條件
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如果調解無法達成共識,有以下後續選項:
| 選項 | 說明 | 適合情境 |
|---|---|---|
| 起訴 |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對方完全不願意讓步 |
| 再次調解 | 雙方同意再安排一次調解 | 差距不大,有協商空間 |
| 仲裁 | 透過仲裁機構裁決 | 商業糾紛、契約有仲裁條款 |
| 放棄 | 評估成本後決定不追究 | 金額小、證據不足 |
注意: 鄉鎮調解不成立後,如果要走法院程序,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 10 日內 起訴,可免繳裁判費(限告訴乃論刑事案件轉民事)。
常見問題 FAQ
Q1:調解一定要本人到場嗎?
鄉鎮調解原則上要本人到場,但可以委託代理人(需出具委託書)。法院調解可以委任律師或訴訟代理人出席。
Q2:對方不來調解怎麼辦?
鄉鎮調解中,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處新台幣 3,000 元 以下罰鍰。法院強制調解中,對方不到場視為調解不成立,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Q3: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調解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調解內容執行(如扣薪、查封拍賣財產、凍結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