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 文化差異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8-01-11T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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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版沒人回 我回這裡好了
此文作者是立委鄭運鵬先生
但是他有些論點實在很不專業

※ 引述《makiyolo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Frgn_spouse 看板]
: 作者: makiyolo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 看板: Frgn_spouse
: 標題: 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 時間: Thu Jan 10 16:23:40 2008
: http://www.wretch.cc/blog/nicepengpeng&article_id=3705004
: 日前黃偉哲委員有一件陳情案,找我幫忙,
: 是有關我國外交部拒發荷籍同性伴侶來台的依親「居留簽證」。
: 我先說明,同性結婚在荷蘭是合法的。
: 陳情人與伴侶都是荷蘭籍,他們在荷蘭是「公正註冊合法伴侶」。
: 陳情人應邀來台從事學術研究,所以有居留簽證,
: 他希望比照「外籍配偶依親」規定,為伴侶申請長期居留簽證,
: 卻遭到外交部領務局拒絕,只給短期停留簽證。
: 領務局認為,本案陳情人的關係,
: 並不符合我國民法規定「一夫一妻之婚姻行為」,不合乎「配偶」定義,
: 但官方予以通融酌情發給最常時限180天的停留簽證。
: 為此我和黃委員拜訪外交部黃部長,
: 我認為應可藉由外國合法同志伴侶的個案簽證,
: 來配合法務部「人權法草案」 中,傾向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政策方向;

簽證是以國家名義發出 具有一定效力的正式文件
領事局當然要以現行正式法律為準
怎麼可以貿然去配合一個尚未確定的政策方向

: 但黃委員向部長表示,本案視為個案處理即可,
: 陳情人若不符合本國法律規定,請外交部給予書面說明
: 「礙於我國現行法律並不承認同志婚姻關係,故只能發予最長期的停留簽證」,
: 請當事人接受已核發的停留簽證。

黃委員是對的

: 對於黃委員的看法,我無法接受。
: 我認為該案不會是單一個案,往後一定有更多類似案件,
: 我當面請教部長,依照領務局的邏輯,同理而言,
: 一夫多妻制在我國是非法,但在回教國家為合法,
: 如果這「多妻」要申請來台依親,
: 試問領務局依據什麼規定來決定要不要核發簽證?
: 又核發哪一種簽證才稱得上適當?

我國只承認一個配偶
所以多個妻子其中只能有一個以配偶身分拿依親居留簽證
其他妻子要來的話 就是普通身分拿普通簽證 跟原籍國婚姻狀態無關

這鄭委員應該自己做的功課
拿來跟部長囉哩叭囌 簡直是浪費部長的時間

: 我們的邦交國中,多數是合法一夫多妻的國家,
: 若國王帶眾嬪妃來台參與雙十國慶,
: 我方有能力拒絕嗎?

如果國王非得一次帶眾多妃子來不可
我國大概也不便強力拒絕(以我國艱困的國際處境來講 沒斷交就不錯了......)
但我國要不要承認她們的配偶身分 是另一回事

以史瓦濟蘭國王為例
他懂國際禮儀
公開場合都只帶一位妃子出來

: 針對這個陳情案,我們曾經邀集相關部會,召開過協調會,
: 會中法務部表示,今年六月已將「人權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核,
: 該法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
: 「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其合法權益應予保障。」
: 將同志權以法律明定之,
: 從這裡可以看出法務部開放的善意,
: 同時台灣同志議題逐漸受到社會正視,
: 這些都應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草案還是草案
必須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令公告實施了
外交部才可以依據這個人權法來許可外國同性伴侶依親

: 回頭再看這個陳情案,
: 陳情人與其伴侶,在荷蘭有合法伴侶身份,來台也是為了團聚共同生活,
: 符合我國民法中,配偶互負同居義務的精神。

「法理」和「實質」不可以混為一談
兩位荷蘭人 在荷蘭的伴侶身分 以及同居的實質
可以啟發我國人民 為我國推動同性關係法制化提供助力
但這不是行政部門的領務局要操心的事

領務局的工作 必須有完全的法理基礎
把同性伴侶的實質 加以法理化 是立法部門的工作

: 只要陳情人能提出相關證明,證實合法伴侶身分,

無論是異性婚姻還是同性伴侶的登記證明 在各國都屬於內政
外國政府發給的登記證明 我國要不要承認?這就是國家主權

申請依親居留簽證 要求的項目其一就是婚姻關係證明文件
而且必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才成為「在我國有效」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322

至於同性伴侶登記 抱歉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同性配偶的定義 根本不能作此驗證
黃部長 或領務局 或台北駐荷蘭代表處 都不能自作主張想通融就通融

: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
: 持外國護照,且擬在我國長期居留者,應獲發「居留簽證」才是。

居留簽證不一定是依親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92&ctNode=69&mp=1
居留簽證有應聘/投資、依親、就學、研習、外籍勞工這麼多種
此案陳情人 本身拿「應聘」
至於他的荷蘭同性伴侶可以想辦法 應聘、就學、研習、外勞都是機會

: 如果我是外交部長,我會用「尊重荷蘭法律」的理由,
: 大方地核發居留簽證,表明政府的開放態度,

還好鄭委員不是外交部長
否則這種小學生作文的思考層次會讓外交部杜正勝化

我國可以尊重荷蘭法律 「認知」他們的同性關係法治情況
但是認知不等於承認
荷蘭人來我國 受我國法律管轄 這沒有爭議吧

: 為台灣同志權合法化運動鳴槍起跑,
: 對未來法律的修正,也具有帶領的效果。
: 我相信這類案件未來一定隨著國際社會發展而級數增加,
: 在台灣只是沒有浮出檯面,或者申請遭拒後消極接受,
: 這樣的弱勢團體更應該受保護,其權利義務應等同異性組成家庭者,
: 因此我認為必須從根本面檢討,從政治及政策面重新檢驗、修正,
: 展現不同於國民黨過去保守作風,
: 才符合民進黨過去積極開放與重視人權的主張。
: 做個「友善同志」的東方國家,一定具有國際級的吸引力。

鄭委員首先得說服同為民進黨的王世堅委員才行

實際在當部長的人不能也不會如此浪漫主義
以為一己的開放態度可以代表整個政府 甚至帶動整個國家

結論: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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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8-01-12T15:00
很有道理 尤其是最後一段XD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8-01-15T18:29
推這篇說理分明的文章...最近大家都只打口水戰沒人講道理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8-01-15T23:07
推你的結論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8-01-16T05:21
推這篇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8-01-18T03:40
推!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8-01-22T07:05
請問你知道菲籍女子放棄菲籍,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夫喪卻不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8-01-26T07:09
得再嫁台男的法律依據嗎? 謝謝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8-01-30T07:13
推推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8-02-01T21:11
回樓樓上 不知耶 台灣不可能有這樣明顯違憲的法律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8-02-04T20:20
不知道是不是"法律"?! 等我下次去,把TECO文件COPY一份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8-02-08T07:58
再請教你好了 . 謝謝~(因為我也覺得很誇張 XD~)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8-02-12T04:02
推推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8-02-12T09:30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l1

hey, i am from taiwan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08-01-10T23:25
sorry that i cannot input mandarin now, today the coordinator of the program i am applying for emailed me saying they need more academic documents to process my aplication. what they are asking for i ...

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8-01-10T16:24
※ [本文轉錄自 Frgn_spouse 看板] 作者: makiyolo (盛夏夜銀河206天窗下星空) 看板: Frgn_spouse 標題: 期待荷蘭同志家庭來台 時間: Thu Jan 10 16:23:40 2008 http://www.w ...

◆黑人對不起,不是不愛你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8-01-10T13:39
※ 引述《buenopierre (皮耶爾)》之銘言: : 這一串問題還滿有趣的 : 因為你是不是有種族歧視 還真的是碰到了才知道 : 我以前也在美國住過一陣子 : 大概� ...

◆黑人對不起,不是不愛你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08-01-10T02:42
台灣歧視別的國家更嚴重---andgt;東南亞 好聽,就是保護台灣的政策 當然,也是當地國家,跳機非法打工過多 不過,連觀光簽證都不發,真的很誇張 只能請公 ...

◆黑人對不起,不是不愛你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8-01-10T01:11
※ 引述《catchpw (人生苦短)》之銘言: : [恕刪] : 我想跟大家討論一個也是在google發現的文章連結 : http://www.city-journal.org/html/eon2007-04-02hm.html : 這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