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態駕駛罪』發生爭議之可能原因 - 社會議題
By Bethany
at 2008-12-13T00:00
at 2008-12-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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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學說上稱為『醉態駕駛罪』,是說明其構成要件,並析述其適用上發生爭議之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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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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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at 2008-12-13T03:36
at 2008-12-13T03:36
爭議1----構成要件中----毒品麻藥酒類或相類之物
其中相類之物爭議最大
例如感冒藥安眠藥----不屬毒品麻藥亦非酒類相類之物
但感冒藥安眠藥服用後會昏昏欲睡使人根本不能安全駕駛----如此是否成立本罪?
爭議2----若已喝醉----而躺在自己停放於路邊的車中睡覺
並無駕駛
但因睡夢中誤將手煞車鬆開
導致車輛開始行駛滑行
此狀況是否成立醉態駕駛?
爭議3----醉態駕駛需為故意----即"明知"的情形
若是過失喝酒用藥
或誤以為沒喝酒沒用藥
則屬於---不知
此時就有爭議
By Yedda
at 2008-12-16T15:07
at 2008-12-16T15:07
何謂不能安全駕駛
因為實務以行政法 酒測值0.55的規定
但是有學者認為 有人酒測超過0.55仍能十分清醒 而有人0.02就不行了
為什麼要以行政上代替刑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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