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實證主義與實證主義間的差異?】 - 社會議題
By Caitlin
at 2005-08-04T00:00
at 2005-08-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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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後實證主義與實證主義間,兩者存在著何種差異?相關的學者有哪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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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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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5-08-07T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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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論文選擇在哪些特定範疇下論述它的關鍵概念,幾乎是決定這篇論文優劣的阿基米德點,也就是說,一篇好的論文必須要劃定議題的範疇
,並且適妥地定義它所論及的關鍵詞彙(關鍵概念),這篇論文的最關鍵詞彙顯然是:客觀知識、認識論與權力。在第一章〈緒論〉裡,作者採取「反自然主義」的立場,認為社會領域的獨特性使得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無法移植到社會科學對於人類各種現象的研究,所以作者強調這裡所談論的「客觀知識」是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客觀知識。作者將「客觀知識」視為一種努力目標的知識,作者說:在這裡「客觀性」是對知識的聲稱,這種聲稱意謂著具有某種使知識普遍化的可能性,但無法以特定理論或具體觀念作為指涉對象。作者對「客觀知識」的探討重點:是圍繞在它如何經由「權力」與「認識論」所形塑,以及知識的客觀性被解構後,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知識在人類政治生活中的意義,而非是在自然科學意義上論證知識是客觀的或不客觀的。實際上,這篇論文所存在的風險,仍然是在於不同領域的讀者對於「客觀知識」或「客觀性」的解讀,一方面主要是由於這個關鍵詞彙在不同社會學科與哲學流派的論述內涵有不同的嬗變,另一方面,這個關鍵詞彙在這篇論文當中也有程度不等的意義漂移。
「認識論」在這篇論文的定位是對於知識的技術性研究。認識論(知識論)在哲學脈絡裡的一般定位是對於知識本身與其證成的研究,議題包括知識的種類(命題與非命題、先驗與後驗、分析與綜合等等)、知識的基礎與條件(信念、真理與證成條件等等)、知識的性質(知識結構與脈絡、知識現象與實踐等等)。在知識論的議題,當代英美哲學偏重於前兩者的探討而趨向於語言分析與認知科學,當作者在實證主義與後實證主義的某些部份談到認識論,則主要是談認識論的前兩個領域,這也是作者的主要用法;而當代歐陸哲學則偏重知識的社會建構、批判、現象與實踐(
尤其是在傅科之後,知識與權力就變成無法切割的概念),當作者談到後現代主義裡的認識論研究,則認識論指涉的是後一個探討領域。也就是說
,這篇論文同時在這兩個意義下使用了「認識論」這一詞彙,如果作者這樣的用法會使讀者感到迷惑,其實這也是英美哲學與歐陸哲學這兩大哲學系統的主要差異所使然。至於「權力」概念主要是與後現代主義裡傅科與布爾迪厄(基本上,作者不把布爾迪厄歸入後現代陣營)的權力觀點相一致,而不限於傳統政治學所探討的國家權力。
在第二章〈後現代主義對客觀知識的批判〉,如作者所說,主要是整理(後實證主義與)後現代主義如何在「認識論」和「權力與知識的關係
」這兩個主軸上,批判實證主義傳統的客觀知識。在三小節裡,作者分別論述〈實證主義的認識論遺產〉、〈後實證主義的論爭概述〉與〈後現代主義的知識立場〉。從維也納學派之前以孔德與馬赫為主,以及維也納學派之後以石里克、卡納普、那格爾、萊辛巴哈與韓培爾等人為主的實證主義(包括後期的邏輯實證主義),在不同程度上主張存在一種到達或逼近客觀知識的認識論,這些主張建立在兩個教條之上,一是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區分,二是理論語言可以還原到觀察語言,同時將理論語言(物理語言乃至於主體間性的統一語言)的客觀性與準確性傳遞到觀察語言,以達到各類有意義的命題的可檢證性。
到了二十世紀五、六O年代,巴柏的否證論(但是他仍然肯定一個客觀實在與自主的知識世界)、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精緻的否證論)
、孔恩的典範理論(強調不同典範背後語境與世界觀的斷裂性,科學社群之間難以在同一個溝通基礎上獲得客觀知識)以及費耶本的方法論無政府主義(主張以多元方法論反對科學獨斷的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他們對於邏輯實證主義的鬆動與批判最後產生了後實證主義,這個過程可以說是從理性主義演變到歷史主義,乃至於相對多元主義。同時,客觀知識的意義開始有了改變與弱化,從實證主義的確證與普遍性要求,到了巴柏所強調的「能夠被相互主觀性檢驗的知識」,再到孔恩後期的「科學社群的集體信仰」。而客觀知識的研究立場從實證主義專注於知識內部的語言邏輯結構,轉變到後實證主義強調科學知識的歷史性、社群化與非理性傾向,甚至最後是客觀知識的被取消。
與後實證主義不同的是,在七O年代以後,以貝爾、李歐塔、德希達
、傅柯、哈柏瑪斯、詹明信、布希亞等思想家為主的後現代主義的知識立場是不限於科學知識,而是擴大對於哲學、政治、社會與文化的深刻批判
,或者說是對於現代性的嚴厲批判。後現代主義主張「反基礎主義」或「
反本質主義」的認識論,即知識的背後並沒有絕對客觀、確定性的基礎在支撐它,因此我們也無法通過特定的認識論途徑逼近真理。作者指出,後現代主義對認識論的解構策略主要從「語言」與「主體」兩個路線展開,第一是從語言的不確定性瓦解各種陳述與知識的確定性,第二是指出不同的身份認同對於認識論會有不同的採擇,進而影響知識的生產過程,同時導致不一的知識詮釋。然後,後現代主義的解構策略再轉向人們的「生活世界」,後現代主義強調我們理解世界的途徑不是某種科學的認識論或方法論,而是依賴各種行動策略與對不同詮釋進行鬥爭與差異化,在主體與客體雙向互動的過程中理解世界、抵抗世界、解構世界與建構世界。這些觀點與策略,以及實證主義、後實證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若干問題也構成傅科與布爾迪厄所探討的議題核心。
此文為中國方面的學者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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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已形成若干包括本体论、认识论、研究范式和分析方法等内容的完整清晰的方法论体系,涌现了居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推动国际关系学科向成熟学科迈进。方法论体系既是解释实体理论差异或趋同的重要因素,同时其争鸣和碰撞也有利于学科的发展。
[关键词] 国际关系理论;方法论;理性主义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 [文章编号]
方法论有多种含义,运用在社会科学研究上,它是指"在某一门科学上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方法的综合"[1],是一个完整的层次清晰的包括本体论、认识论、研究范式和分析方法等内容在内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一整体由三个层面组成:1)由本体论和认识论组成的哲学层面;2)由各种前提假设、定律及其推导过程等组成的范式层面;3)由各种具体研究手段组成的方法层面。国际关系理论作为独立学科出现的时间较晚,与社会科学其他成熟学科相比,在方法论方面尚处于发展阶段,但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国际关系理论已经形成了若干相对完整的由各个相互联系的层面所组成的方法论体系, 涌现了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正推动国际关系学科向库恩所说的"标准科学"阶段迈进 [2] 。本文就试图在国内外学界研究的基础上,对西方主要是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论体系作一总体的梳理,并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本体论
研究者在认识客观现象时不可能回避世界观的指导,即其作为主体对于世界本原问题的根本性认识,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这种认知反映到科学
研究工作中就涉及到探求的现象与本体之间是什么关系的问题。所谓本体,原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唯
心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指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3] 。本体论是学者根本世界观在理论创作时的哲学表达或反映,一般分为观念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前者又称理念主义,后者又称物质主义。观念本体指与现象相对应的藏匿于现象之内的是观念或意识的东西,即自在之物为观念,或者说,现象不过是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观念本体论实质上是客观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反映,
[收稿日期]2002-12-20
[作者简介] 胡宗山(1972-),男,华中师范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教师,国际关系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关系理论的学习与研究。
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及其历史演绎是其典型表现。物质本体论则正相反,认为客观世界包括人类社会本质上是物质力量组成和相互作用的,非物质力量是次要的,现象是物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与其他社会科学门类一样,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诸学派之间,也充满了观念本体论与物质本体论的争论。亚历山大·温特在其《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曾对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物质本体与观念本体进行了大致的划分。他认为,像现实主义流派(包括政治现实主义和结构现实主义)是典型的物质主义世界观。现实主义以权力为理论核心,强调军事力量、政治实力、经济实力等硬权力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是一种物质主义的反映。自由制度主义流派的中心概念-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物质的,表面上看是一种理念主义,但制度不过是国家之间硬权力安排的一种结果,制度的作用取决于物质回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并且制度对于国际现象是一种因果关系,而非建构关系,不能起到理念建构的作用,因而在本质上自由制度主义也属于物质主义。建构主义和批判理论强调身份、认同、学习等文化、社会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反映了一种建构功能,强调了行为体特别是施动者的观念对于结构体系和行为体行为的影响。对于处于不同文化体系中的国家来说,解决彼此间的问题和相互关系定位也必然不同,反映到现实政治中,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物质力量具有不同的含义,并由此影响国家间的相互政策。例如,对于美国来说,伙伴国英国的500枚核弹头还不如北朝鲜的1枚核弹头更有威胁 [4] 。建构主义体现了一种典型的理念主义认知,即观念本体论。
二、认识论
所谓认识论,是指"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发展过程,以及认识与实践的关系的学说。" [5] 认识论是一个指称人类的思维即理论能否认识世界和如何获得对世界的认识问题的概念。这里引申出两个问题,第一个属于恩格斯所说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思维和存在是否存在同一性,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如果能认识,那就是可知论;如果不能认识,即为不可知论。第二个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承认可知论。如果思维为第一性,那么就是唯心主义认识论,如果相反,即为唯物主义认识论。这种哲学表达体现在理论创作中,也分为两种:即理论对于客观世界1)通过什么途径解释;2)从什么角度解释。通过什么途径解释,反映到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表现为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之争。二者的根本分歧在于社会科学可否遵循自然主义的认识规律,能否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社会科学的研究。实证主义(或称经验主义)是承认经验事实有效性的哲学观,认为只有主体可观察、可经历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可总结和可证明的,强调认识客观现象应该确定正确的假设、根据相关的经验事实进行严密的证实或证伪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后实证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研究无法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价值,遵循实证主义途径并不必然能够获得正确认识。它强调主体的话语和解读功能,认为可以通过主体的学习、认同和逻辑推导得出科学的结论。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是典型的实证主义认识观,而批判学派则显然反映了后实证主义的认知。
从什么角度解释,指理论解释客观现象的切入角度问题,即是从整体俯视部分还是从部分观察整体,这种的不同切入角度反映了作者对现象的认知定位,也就是哲学上的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这种定位蕴藏着浓厚的形而上色彩,因而我们将这种认知途径也归到认识论的范畴[6],以与各种具体的工具性的分析方法相区别。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分析国际现象的切入角度有两种,从整体或结构的角度,以及从个体或行为体的角度。前者称为整体主义 [7] ,后者称为个体主义。整体主义,是指在一个整体与个体的分析层次中,强调整体的体系环境对个体的影响甚至决定性作用,个体的行为离不开特定的集体或整体行为的制约,并可以在整体或与个体的互动中得到解释。 个体主义,是指将个体作为理论研究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起点。个体主义认为对事物整体的解释可以还原,由个体组成的整体结构可以被最终归结为对个体的解释,或从个体行为中得到解释或定义。
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整体与个体的认知视角主要表现为世界体系(结构)与国家(单元)间的关系。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理论典型地反映了整体主义的认知途径。它将整个世界看成是一个无所不包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以此为总的背景,分析体系对于国家的影响。沃尔兹的分析方法整体主义倾向也十分明显,对于国家(单位)来说,国际结构是集体,是国家行为体的约束力量,强调体系结构对国家单元的决策作用。虽然很多学者认为这种结构本身是国家行为所产生的,没有独立的本体论地位 [8],但从作者强调的结构对于单元的制约作用来看,仍然反映了强烈的整体主义认知。当然,沃尔兹的分析起点和分析单位仍然是作为个体的国家,综合起来考虑,我们认为用整体-个体的分析视角来归纳更为合适。
与整体主义相比,个体主义要更广泛地运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现实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都是以主权国家这样的个体为国际理论的分析起点。以摩根索为代表的传统现实主义就典型地采用了个体主义的分析视角,它假设国家是国际关系最主要或唯一的行为体,并且具有理性,其行为目的是追求权力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家利益不是由国际体系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偏好决定的。据此,国际政治现象可以归结为国家为追求权力和国家利益而采取的各类行为及其结果,国际冲突、国际合作、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国际体系结构等都可以归结为国家间互动的产物。
三、研究范式与分析方法
研究范式是对某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总体综合或抽象,反映学者整体的研究思路。它提供了观察、分析客观事物的视角、分析起点和分析途径。研究范式是一套自圆其说的推导集合,强调的是一整套方法路径,这套路径是集前提假设、论据材料、论证方法、逻辑推理等于一体的有机整体,包括我们平常所说的政治地理方法、阶级方法、理性选择方法、经济研究方法等。
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理性主义或称理性选择理论是一种普遍运用的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范式。理性主义假设国家、企业、单位、个人等行为体是具有预先给定偏好的追求个体效用(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行为体。其基本出发点是利已主义,个体衡量成本与收益之比并据此作出分析与选择。理性主义可以被视为整个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基础性的视角,特别是古典经济学、契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都强调运用"经济人"或"政治人"的假设来分析市场行为和政治行为。
除了总体的研究范式外,还存在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如定量、定性方法、演绎、归纳方法、调查、计量方法、个案、宏观方法、心理分析、文献研究、观察法、模拟法等。每一对方法因其侧重于实证或逻辑的不同侧面而有一定的相对性。如人们认为定量方法、归纳方法、个案方法为实证主义所常用,而演绎法则是逻辑主义者的常用工具。但实际上方法只是具体的工具性手段,并不必须体现为唯一性或排他性。在一个大的研究范式下,各种方法都可以综合使用。例如,理性选择理论反映了实证主义认识观,但有的学者遵循理性选择范式,却喜欢用演绎方法进行推理,得出自己需要的结论。另一些则倾向于进行归纳、分析、统计,通过经验性的案例支持自己。还有一些则二者兼而有之。
研究范式与具体方法的区别在于后者只是技术性手段而不涉及前提性假设和分析路径。如归纳分析是从局部到整体的方法,进行此类分析并不要求进行某种预先给定的分析起点或价值判断。也就是说,范式包含着判断、推理等研究者主观认知的命题集合,这种命题只是原初性的假设,是否真实还有待证明,而分析方法是纯粹工具性手段,方法本身不附着于研究者的主观判断。很显然,将研究范式与具体的分析方法相分离很有必要。这是因为:(1)研究范式是否存在缺陷(自身逻辑、适用性等)是其为之服务的实体理论是否精确或有效的因素之一;(2)只有二者分离,才能真正辨明属于科学性的因素。如果理论研究中充斥着主观猜想和假设,而无法用相对客观的科学方法来证明,则实体理论的客观性难以体现,方法是保证范式从而也保证实体理论科学性的重要因素。
四、比较与启示
如果根据上述论述将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研究作一划分,可得到以下图示:
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方法论体系表
说明:*这儿的制度主义或制度分析既不是旧的"制度经济学"的方法,也不是以政治制度、政权组织等为对象的静态研究方法,而是在借鉴"新制度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制度作为内生独立变量的"新的"制度分析方法。
**温特本人认为自己理论反映的认识观介于实证与后实证之间。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更直观地对目前国际关系学界主要理论和代表作家的研究方法作一总体的比较与梳理,同时也不难发现:
1、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已经形成完整的方法论体系。几乎每种理论流派都有自己的哲学观和认识论基础,能够做到自觉自为地观察世界,这是成熟学科的重要标志。在方法论体系中,本体论、认识论属于哲学层面的范畴,研究范式显现了研究者的视角和价值观,而方法是技术手段,这样就形成哲学观-价值观-工具手段的层次结构,这种分层体现了意识形态的逐渐减弱,同时三者又有机结合,组成方法论体系,支配研究者的研究工作。 范式不存在正确与否,只是是否适用及程度的问题,而方法更脱离了价值或主观判断的纠葛,沦为工具性手段。 哲学认知是实体理论的必要组成部分,影响理论人员对于客观现象的观察和认定,但本身不直接体现在实体理论之中,而是附着于研究范式之上,通过研究者所选用的研究范式和具体分析方法共同组成完整的方法论体系来为实体理论服务。
2、各理论流派的方法论体系既对外开放、相互之间也不断争鸣和碰撞。科学行为主义大胆借用自然科学中的计量、观察、实验等研究方法。自由制度主义借用军事学和心理学方法,经常运用博弈的战略分析和心理分析。建构主义大量引入认同、学习、身份等概念,社会学方法论倾向明显。正是这种开放和借鉴使国关理论在方法论上短短时间内发生快速变化。同时,各流派之间在方法论方面争鸣激烈,不断促进学科发展。 在历史主义与行为主义的争论后,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大量借鉴经济学和物理学的方法,理论的科学性、简约性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在新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后,自由主义越来越多地承认新现实主义的一些前提假设和分析起点。在主流学派与反思主义或批判理论的争论后,出现了温特的温和建构主义,也承认主流学派的一些基本假设(如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是重要行为体)。
3、方法论体系的异同是理论差异或趋同、产生主流和边缘学科的重要原因。据上不难看出,国关学界存在三大类方法论体系:1)物质本体和理性主义解释范式,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学派为主要代表,目前占据主导地位。2)观念本体和建构主义解释范式,以建构主义和国际社会学派为代表。3)物质本体和阶级、经济解释范式,以新马克思主义代表。方法论的差异可以帮助理解为什么后二者处于边缘地位。建构主义发起的论战之所以难以受到主流学派大多数学者的应战,其理论也难以被认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主流学派认为建构主义持观念的本体论,其理论常常是"非科学"、非客观的。新马克思主义虽然持物质主义的立场,但因为受到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影响,运用阶级和经济分析方法,被偏见地认为意识形态色彩浓厚,难以准确地反映客观现实而得不到普遍的认同和理解。
主流学派与非主流学派之间在某些具体方法上也存在相似之处,但主流学派之间的相似程度更高,解释范式的趋同可以被视为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理论趋同的重要原因。 由于在方法论体系上的趋同,使得二者之间争论或分歧的领域越来越小,到80年代中后期,已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几个具体问题上,如国家更重视相对获益还是绝对获益、无政府状态与相互依赖的关系等 [9] 。
4、以理性主义为主要研究范式的流派占据主导地位是国际关系学科成为成熟学科的标志。库恩指出,在成熟科学中,研究者所用的是共同的预先假定或范式,没有发展成熟的科学是指那些分为敌对流派并且以不同世界观为基础的范式前科学 [10]。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两大主流学派都采用理性主义的范式,都接受一些基本的前提假设、学科规范和理论原则,找到了共同语言,促进了相互之间的交流,从而推动学科向前发展,这可被视为国际关系学科成熟的一个标志,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关理论发展的历程也部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当然,这种发展是呈阶段性的,当理性主义范式越来越不能够解释新的国际现象时,危机就会出现,就会寻求新的解释范式,例如建构主义,而正是通过范式间的不断革新、替代,学科才向前不断发展。
此為中國的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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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苏国勋一 社会学与后实证主义社会学自十九世纪上半期从哲学母体中脱胎分化以来,基本上是沿着实证主义的传承发展的。在其早期命名人孔德那里,这门学科以自然科学为楷模,试图发现社会构成和变迁的某种普遍规律性,力求对社会达到客观性和真理性的认识,最终的目标是使社会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即“社会学”。可以说,社会学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基本上以实证主义为主线,其间虽然也曾受到新康德主义的“精神科学(包含文化和价值)的有力排拒,引起过一次次关于这门学科性质的论辩,但这些对立的观点和视角始终没能改变社会学的初衷。尤其进入二十世纪后,社会学的研究重心从欧洲大陆转移到北美后,美国社会学以其鲜明的实用性和以应用研究为主要方向把这门学科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美国社会学的几个研究中心代表了实证主义社会学所达到的最高成就:以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为代表的哥伦比亚大学在调查方法和统计技术上的探讨为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供了标准;以 R. 帕克为首的芝加哥大学在社会问题研究上的成就成为应用社会学的典范;而以帕森斯为核心的哈佛大学在理论上的建树,则把结构功能主义推上战后西方社会学方法论的主流地位。帕森斯学说具有大而无当的“巨型理论”(grand theory)性质,因而难以在经验上加以验证,但与传统经验主义相比,它在强调经验归纳的概括作用(与生物有机体类比,社会被视为系统)的同时,增加了演绎成分(文化作为价值的体现,对行动的决定作用)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了这一理论一方面带有“抽象的经验主义”(abstracted empiricism, 米尔斯语)性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整体论的功能主义(holistic functionalism)。质言之,仍未脱实证主义窠臼。70 年代以后,随着科学哲学中历史-社会学派的兴起,社会学实证主义受到了沉重打击。主要以波普尔、库恩、费耶阿本德等人阐发的“后实证主义”(post-postitivism)思想,导致了科学哲学中的革命,同时也对社会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库恩为代表的科学哲学中的历史-社会学派阐发了科学理论中的诠释学性质,这极大地鼓舞了社会科学家冲破实证主义的科学统一观、科学方法的整体性的藩篱;不再相信自然科学会提供出某种真理性知识或普遍性法则以及能够从中产生普遍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人们转而相信科学获得巨大成就的秘诀与其说出自某种方法论的内在逻辑,毋宁说是取决于科学的社会、文化、制度、组织等外在因素;过去被奉为圭皋的、高不可攀的科学性观念以及所涵括的客观性、合理性、真理性是科学本身也不曾达到的、也不会达到的标准。这样一来,过去实证主义所孜孜以求的社会学之“科学”地位一下子被这种诠释学批判击溃了,以此为契机社会学在其发展中迎来了后实证主义时代。后实证主义在科学哲学中也被称为后经验主义,它是当代西方社会理论在科学哲学影响下出现的一股强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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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潮,其主要关注点是社会认识问题,试图在弥合传统的实证主义社会科学与理解的社会科学之间对立的基础上致力创建后实证主义方法论。后实证主义这一总称包括各种不同的取向,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批判的理性主义(波普尔、霍尔顿)、科学史-社会学派(库恩、拉卡托斯)和科学实在论等(参见 J. Alexander,1982)。从发展沿革上看,后实证主义思潮大致经历了三个相互联系的时期。30-40 年代,西方社会科学共同体都强烈支持激进的实证主义科学观,把科学仅视为归纳和经验的证实的结果,强调在事实和价值之间做出严格的区分,主张科学只与事实相关而决不涉及价值。50 年代后,开始转向后来被称为逻辑经验主义的立场,虽然承认了概念化和模型这样一些理论要素在科学认识上的重要性,也接受了“非观察性实体”的存在,但同时仍认为一切理论陈述都可以通过纯粹经验、实验的程序而证实或证伪。80 年代以后,后实证主义或后经验主义开始在社会理论中发生影响。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可以看到后实证主义的不同形式的表现。例如,一些人站在反实证主义立场上试图把批判的理性主义、哲学诠释学以及存在主义等的个别观点结合起来,批判地重新考察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可参见 Epistemology, Methodology and the Social Science, Ed. By R.S. Cohen, 1983)。另有一些人把“后经验主义”的各种形式与逻辑经验论的批判联系起来,试图表明两者之间的承续性,以求在扩展古典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立场上为理论知识的构成提出更为严谨的策略(可参见 D. Thomas, Nationalism and Social Science, 1979)。还有些人基于实在论的科学哲学立场,借鉴历史唯物主义的个别原理,试图提出能延续自然主义方法论传统的“社会实在论”概念,以克服社会学实证主义和理解的社会学传统二者之间的极端和偏颇(可参见 R. Keat, J.Urry, Social Theory as Science, 1975)。虽然后实证主义思想在 60-70 年代甚至更早的 M. 波兰尼(《个人知识》, 1958)、 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1953;《词与物》,1960)等人的著作中就已显现出端倪,但最具影响的论述当属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库恩的基本观点认为,科学对事实的观察和说明总要通过现存的“范式”(paradigms)或理解的框架(framework of understanding) 而展开。“范式是科学的构成要项……也是自然的构成要项”,因此,“范式对科学之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于观察和实验。”(库恩,1970/1985) 这样一来,他就把科学革命描绘为一种由经验观察和先验范式之间互动的双向过程,直接击中了实证主义将感觉经验绝对化、理想化的要害,为后实证主 义 的 科 学 观 奠 立 了 基 石 。 库 恩 另 外 一 个 对 社 会 科 学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的 概 念 是 “ 不 可共量 性”(incommensurability)。这是库恩考察科学史后得出的想法:即使在最严格、客观的物理学中仍然有相互冲突的物理世界。由此进一步引出了关于“不足以确定性”(underdetermination)的概念, 它指涉的是这样一个问题:逻辑上可能的理论与经验材料并不一定相符合,因此,经验证据无法确定理论是否正确。人们还可以从费耶阿本德和后期维特根斯坦日常语言分析中找到类似的思想。不足以确定性中所蕴涵的相对性成分导致一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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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产生更激进的想法:既然经验论据无法确定一个理论比其竞争对手更优越,那么诉诸社会因素解释即社会学解释就应该被认可。这后一种观点中所包含的对科学合理性的激进怀疑主义态度正是当代被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坚持的主张,并使它与后实证主义中占主流地位的理性主义观点分道扬镳,走上一条激进的相对主义不归路。二 社会建构论与知识社会学传承“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简称 SSK) 是 70 年代最初在英国发展起来的一个科学社会学流派,其主要成员一部分来自爱丁堡大学科学研究部( the Science Studies Unit of 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故被称为爱丁堡学派,代表人物有巴恩斯(B. Barnes)和布卢尔(D. Bloor), 他们以对科学知识生产和增长的宏观解释策略------强纲领(strong programme)而著称;另外科林斯(H. Collins)则以经验相对主义纲领而闻名; 以及拉图尔(B. Latour)、伍尔加(S. Woolgar)和林赤 (M. Lynch)主张的对实验室的科学生产过程做微观的民族志研究。这几种取向共同构成了当代所谓对科学的社会研究(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之主体,虽然在具体问题的认识上他们之间也有细微的差别,但他们的共同之处是反对后实证主义主流学派对科学权威地位的辩护,摒弃科学社会学在美国发展时期的默顿模式,强调要把知识社会学的原理推进到科学知识生产的关键部位,即与知识内容直接相关,而不只是像默顿学派那样仅仅研究影响科学发展的社会、文化等外部因素。他们对库恩关于范式的历史性和相对性思想做了更激进的解释,不仅把它引入对科学的解释,而且还进一步从中引出许多从不同侧面,作为影响科学知识的稳定性和质疑科学理论的客观性的社会性因素,进而认为科学理论具有内在的诠释学性质。换言之,包括科学理论在内的一切知识的内容归根结蒂是由社会、文化因素的参与和作用而形成。被他们经常引用的那些社会性侧面有:社会关系、利益、共识(consensus)、习俗约定(conventions)、劝说(persuasion)、修辞(rhetoric)、权势网络(networks of power)、文字记载(literary inscription)等。这种对科学的合理性、客观性抱持的怀疑主义态度和相对主义立场构成了 SSK 的基本认识论前提。SSK 这种研究科学知识的进路或策略被称为“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 or constructionism)。“社会建构论”作为 SSK 不同取向所共同具有的一种研究策略,从严格意义上讲,本来属于科学哲学范畴。但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它却从主旨取向上与广义的社会学有着紧密的关联,从内容上与狭义的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发生了交织。故其影响并不限于哲学和社会理论,而且波及社会学和社会科学各分支学科(参见 A 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该书是社会建构论观点的国际关系理论之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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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作)。众所周知,社会学在其早期奠基人那里,具有很强的“社会决定论”色彩,强调研究人类一切活动要把社会性因素放在首位。社会性,如在涂尔干那里,就像“物”一样是一种客观事实,因而具有客观实在性;它外在于人的意识具有普遍性,能支配人的行为,具有强制性。人们还可以通过他对社会学方法规则的论述看到涂尔干思想中的社会实在论、整体论(社会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与个体主义相对立)、功能论(功能分析优于因果考察,拒斥各种形式的化约论)成分。涂尔干早年在与莫斯做原始分类研究时就已经认为,应该从群体结构和群体关系中寻找思想范畴的起源,并且这些范畴也是随着社会组织的变迁而变化的(参见涂尔干,莫斯1901/2000)。这也是涂尔干后来被称为“社会学主义”(sociologism)的缘由,这个思想传统在以后的知识社会学中得到了延续。例如,M.舍勒在论述知识社会学的法则时写道: “全部知识的社会学本性以及所有各种思想形式、直观形式、认识形式的社会学本性,都是不容质疑的……人们用来获得知识的各种心理活动的‘形式’,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都必然始终受到共同的制约,也就是说,受到社会结构的共同制约。”(舍勒,2000:66) 在此之前,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决定意识的论述以及把意识形态分析纳入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背景下,揭示出社会阶级和阶层分化与意识、意识形态具有内在联系,被认为是开启了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先河。处在形成过程中的知识社会学具有几个与本文论旨相关的特点。第一,主要侧重于哲学形而上领域的思考(舍勒把知识主要归结为哲学世界观---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马克思则主要视为意识形态---思想体系),对知识做具体考察的可操作手段尚付阙如;第二,对知识的产生和发展问题的探讨,尚有不同程度上的社会决定论味道;第三,在知识分类问题上多持二分法,即以数学、自然科学为一方的“精确科学”、形式科学,和以宗教信仰、道德学说、“实践智慧”、文化事物为另一方的“精神科学”、文化科学;前者的对象是自然界事实,人必须把它当作被感知到的存在,故能不受主观性的影响。后者的对象是文化现象,它是人类本身活动的产物,必然会受到人的主观意愿、偏好、价值的干扰。这种情况到了 K.曼海姆那里有了很大改观。曼氏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一书对知识社会学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成功地说明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不仅使人们的思考偏离了所观察的事物,而且使人们的注意力放到了本来被模糊和忽略的环境方面。他以这种方法从一般的理论阐述中为知识社会学的经验研究确立了有效的手段(参见 L.沃斯为《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写的序言,商务印书馆,2000 年)。曼海姆在知识分类上基本沿袭了传统的二分法,所不同的是,他从不在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之间做泾渭分明的区分,这导致了他看待知识有时会出现前后矛盾。“社会进程中的社会因素是否仅仅具有外表的重要性?它们是否只应被视为制约思想的根源或实际发展(即它们是否具有发生学关联)呢?抑或能渗透进具体的、特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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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论断的‘观点’之中呢?这也是我们将要试图回答的一个问题。一种思想的历史与社会起源,只是在它出现暂时的和社会的条件对其内容和形式没有影响时,才会与它的最终效力无关。如果情况果真如此,人类知识史上任何两个时期便只能根据这样一个事实进行区分:在较早时期某些事物还是未知的,某些谬误仍然存在,这些谬误通过较后的知识完全得到纠正。这种较前时期不完全知识与较后时期完全知识之间的简单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精确科学(尽管今日这种精确科学范畴结构的稳定性概念较之古典物理学的逻辑已受到极大的动摇)。然而,对文化科学史而言,较前阶段并不是如此简单地被较后阶段所取代,而且,也不那么容易证明较前的谬误后来得到了纠正,每个时代自有其全新的看法和其特殊的观点,因此每个时代均以新的视角来看待‘同一’事物”(曼海姆,1936/ 2000:276)。曼海姆所说的适用于自然科学的“较前时期不完全知识与较后时期完全知识之间的简单关系”,实际上已经被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所否定,无论是主流派还是非主流派现在都承认自然科学知识的增长并非积累的,而是革命的,因为过去的许多理论抑或“事实”都已在后来被推翻。按照曼海姆的逻辑,这是否意味着自然知识也象文化知识一样,具有历史的和社会的性质呢?结合他后来的论述,显然这不是他的思想。例如,他曾写到:“对于形式知识可以说,其内容不受个别主体及其历史-社会属性的影响对所有人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另一方面,有很宽阔的论题只对特定主体或者只在特定历史时期是可理解的,其内容要透过个人的意图才成为明了的”(曼海姆,1936/2000:172)。后来,默顿在论及知识的存在基础时也认为:“知识社会学的所有观点都认同的一个中心论点是,就思想不是被内在决定的情形而言,以及就思想的这一或那一方面能够从外认知因素(extra-cognitive factors)中获得的情形而言,思想有其存在的基础。但是,这仅仅是形式上的认同,实际上有关存在基础的特质问题的理论是纷杂不同的”(Merton,1957:516)。默顿所说的“存在的基础”,包括社会的基础(社会结构、制度、规范、组织等)和文化的基础(意识形态、宗教、习俗等)两个方面。他和他的弟子们所创立的科学社会学,主要研究思想亦即观念、知识与其社会基础的关系问题。科学社会学广义上虽然也属于知识社会学的一种,但其关注点在于作为一种社会建制(social institution)的科学之常规性(regularity)因素, 如科学家共同体的社会组织、制度、规范、评价等与科学活动的互动作用,而波普尔、 蒯因等后实证主义哲学家关注的是知识理论与经验材料的关系,都不涉及科学知识内容本身与社会因素是否有关的认识论问题。与此不同的是,曼海姆的文化社会学(即知识社会学)研究知识与其文化基础的关系,重点考察社会理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他与默顿两人同样从事“知识社会学”研究,在主旨追求上却表现出如此大的差异,究其根本是英美经验主义的科学取向与德国思辨哲学传统的精神取向使然。此外,两人的知识社会学却也具有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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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共同点,那就是当论及促使知识变迁的动力时都笼统、含糊地指称有内在(理性)因素和外在(社会)因素在起作用,至于何种知识是由内在因素决定以及何种是由外在因素决定,则语焉不详。受这种思想影响,在知识社会学传统中就如何评价知识进步的合理性问题,一直存在着内在决定论和外在决定论的困惑。作为一种权宜或变通的办法,当人们想要说明为什么一名科学家或共同体相信某一自然科学理论时,那就会诉诸有效的证据理由;但当人们想要解释为什么某人会相信某种价值上可取的宗教信条、道德规约或其他社会学说时,这时证据的作用就显得微乎其微,甚至根本不成其为证据,于是自然而然地转而求诸导致当时人们做出这种理论选择的决定时正在起作用的社会因素。于是,在知识社会学中形成了一种沿袭已久的习惯:当涉及自然科学时,人们就关注导致知识增长的“证据理由”(evidencing reasons),而当论及社会科学之类的文化事物或“实践智慧”时,人们就会想到致使相信这些事物的社会原因(social causes)。显然,前者看重的是证据理由的有效性(validity),后者则关系社会原因的可信性(credibility)。这种习焉不察的作法蔓延开来进一步抬高了自然知识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文化社会知识由于受到主观意识形态的干扰、玷污而蒙受轻视,二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平等关系,其间的鸿沟几近不可逾越。SSK 还可以在现象学社会学和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 中追寻其思想根源。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强调意识的主观能动作用,将客观对象(意向客体)的结构和性质归结为意识的主观建构。现象学致力于描述现象及意识中被建构的过程,其“悬搁”关于存在的信仰,亦即暂停对存在的判断,存而不论,试图把一切材料无论是实在的抑或非实在的都纳入现象学视野,以期克服启蒙理性所造成的欧洲科学危机。舒茨(A. Schutz)承续了现象学的传统,他特别阐发了“生活世界”(the life world)和“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 概念,并把它们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的核心范畴加以讨论。在舒茨看来,生活世界是按照人们的常识意义被加以理解、解释和建构起来的,而常识起源于人的社会性。社会行动者根据常识解释、界定情境,领会他人的意图和行动动机,实现主体间有效理解并协调行动,以达到把握社会世界的目的。伯格(P. Berger)和拉克曼(T. Luckmann)的《实在的社会建构》(1966)一书接续了舒茨的现象学进路,强调对常识进行知识社会学分析可以加深理解社会实在的建构过程。在他们看来,社会实在可分为客观实在和主观实在,所谓“社会”也就是主观实在(意义)的客观化(外化)以及透过外化过程而建构出的互为主体性的常识世界。换言之,社会世界是通过思想、信念、知识等主观过程社会地建构出的,这个建构的社会实在表面看来似乎是一种客观实在,但它除了有由行动者及其角色构成的客观内容之外,还包含有由信仰体系加以合法化的各种制度等主观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习俗、规范、权力、知识和科学等都有其社会学起源,亦即都是社会地建构的。加芬克尔(H. Garfinkel) 的《常人方法学研究》(1967)提出了一种考察社会秩序的新视角,使原来为传统社会学理论所渲染的社会超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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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复杂结构及其无所不在的强制力被一种在地性(local)、偶然性、多元性的社会行动所取代、社会秩序正是在社会行动者的实践中被巧妙地建构------“孤立而又共享一种权宜性交往的人们如何一起共同建构、检验、保持、改变、使之合法化、质疑、界定一种秩序。”常人方法学揭示的正是这种一幅有关社会秩序被建构的普遍图景,即过去被宏观理论视而不见、习而不察的规则、过程和方法的秩序,正是在芸芸众生的日常生活的行动中按照常识推理逻辑建构出来的。循此思路,社会学理论无须把关注的焦点长时间地停留在社会体系这个庞然大物上,转向“反思着的”行动者个体实乃事所必然,并且这些个体也不再是这个社会“巨灵”及其有关理论所操控下的“文化木偶”(cultural dope)。本文所要考察的社会建构论,它与现象学和常人方法学不同的是,在把这些观点应用于自然科学知识的同时,目的在于论证,不仅社会实在而且自然界实在同样也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科尔,2001:38)。三 强纲领与弱纲领之争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兴起,促使对科学的研究从“常规性”(regularity)向“社会建构性”(social construction) 转变,突出表现在布卢尔关于强纲领(strong programme)的论述上。所谓“强纲领”是指,比一般认为对科学史某个片断做出完整解释有时社会因素应该受到重视的传统知识社会学观点更为激烈的一种主张,它对“社会因果性”(social causality)的辩护具有强烈的相对主义性质。按布卢尔的说法,强纲领包括四项原则:1.因果性,指能导致信念(belief)或知识诸状态的条件都应该是因果性的;2.无偏见性,指不论真或假、合理性或非合理性,成功或失败,都要公证地加以同样对待,这些相悖的两方面都得到相同的证明;3.对称性,指在说明的样式上要求是对称的,同样的原因应同时能解释真实的和虚假的信念;4.反身性,指原则上它们的解释模式能够应用于社会学本身(Bloor, 1976:2)。布卢尔的强纲领向人们展示了一幅十分诱人的科学图景,在这幅图景中,科学似乎又回到了孔德的大一统时代,因为按照布卢尔的彻底因果性原则,社会学也应如自然科学一样致力于因果性说明;不仅如此,对称性又强调同样的原因可以解释真实的和虚假的信念;而公正性又保证了相悖的两个方面都可以得到证明。这样一来,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关系上出现了一种新的不平等关系,似乎位于人类知识体系顶端占主导地位的不再是自然科学,而是社会科学。为此,布卢尔在《知识和社会意象》论述的开始,就大力指责把科学知识内容免除知识社会学分析的做法,强调全部科学都是社会学的合法领地,批评传统知识社会学家画地为牢、自我设限,完全背离了社会学立场。“社会学家所关注的是纯粹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与把知识界定为真实的信念不同,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人们认为什么是知识,什么就是知识。它是由人们满怀信心地坚持,并以之作为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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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支柱的那些信念组成的。社会学家将特别关注那些被人类群体视为理所当然、被人类群体制度化或赋予了权威性的信念。”(Bloor, 1994:1) “对于相对主义者来说, 把某些标准或信念看作有别于这种仅仅在局部地区被接收的标准和信念,因而认定前者具有真正的合理性,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在他看来,并不存在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因此他认为以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方式持有的信念不会构成本质上不同的两类事物。它们并没有成为两种本质上不同的需要诉诸不同人类精神的东西,或者与实在有不同的联系,或者要根据不同的社会组织模式来决定它们的可信性…… 因此,相对主义者的结论是,它们将以相对的方式得到解释。”(Barnes & Bloor, 1982:27-28) 强纲领关于知识的相对主义立场以及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反实在论观点,与科学哲学和传统的知识社会学观点相去甚远,为此受到了以劳丹为代表的科学哲学家的强烈反驳。作为一名后实证主义者,劳丹对科学合理性的看法已经摆脱了实证主义科学观的绝对化、理想化模式,承认“科学半独立于神学和形而上学”的观点。他自称自己持有的是一种“弱化的合理性和进步概念”,主张一种信念、知识或理论是否具有合理性只与它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与真理、客观性并无必然联系。在他看来,科学史上有一些例子说明哲学、巫术、神学都曾提出和解决过一些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与科学并无本质差别。那种试图寻求科学与非科学本质差别的努力,必然是徒劳。在知识社会学与科学思想史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他提出了一个与传统理性主义者相比显然是“弱纲领”(weak program)的建议:“当且仅当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说明时,知识社会学才可以插手对信念的说明”(劳丹,1997:207)。劳丹把这个建议称之为“外合理性原则”(the arationality principle), 并强调这只是一个方法论原则,决非一种形而上学学说,也不能由此得出“每当一个信念有充足理由予以说明时,它就不可能有社会原因”;而只是说,当一个信念有充足理由予以说明时,就没必要再去寻找社会原因的说明。而且社会原因的说明未必会更好。他对科学史上的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进行考察后又补充说,社会学分析应用于科学思想史必须等到发展出科学的理性史或智力史之后才有可能,同样,认知的知识社会学(cognitive sociology of knowledge)在通史中的出现也必需等到发展出某些全新的社会学分析工具和概念之后。在劳丹看来,这两个逻辑上在先的任务解决之前,任何断言科学知识的内容是由社会决定的提法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另一位科学哲学家牛顿-史密斯(Newton-Smith)据此得出结论说,在科学史研究中,社会学只用于反常(deviants)。强纲领派的巴恩斯和布卢尔对劳丹等人的这一观点痛加挞伐,指出他们不公正地赋予科学知识以霸权地位的同时,极力贬低和矮化社会学是一门只研究“错误”的剩余学科;这一切适足表现出理性主义的独断和专横;与他们散布的相对主义是对理性、科学的一种威胁相反,作为对知识的一种科学理解形式,相对主义恰恰是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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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学、制度史和思想史乃至认知心理学不可或缺的,理性主义才对知识和认知的科学理解构成了真正的威胁。劳丹本人虽然不满意科学哲学和科学史学对科学合理性的僵化、绝对化解释,他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要求用解决问题的能力亦即有效性取代与真理性的联系,但这毕竟是理性主义营垒内部的岐见。而强纲领的对称性原理主张无差别地看待和说明合理性的和非理性的、真实的和虚假的、正确的和错误的信念,则是釜底抽薪从根本上否定理性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去理性或反理性(derationality or antirationality)观点,这是劳丹所无法接受的。由此可见,强纲领与弱纲领之间在“对称性”和“外合理性原则”上的分歧实质上表达了在科学合理性上相对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冲突。四 理由与原因之辩劳丹与 SSK 的第二个分歧是透过理由对原因之辩表达出来的涉及接受还是排拒实在论的冲突。理性主义者认为造成强纲领派失误的一个根源是他们混淆了信念的理由(reason)和原因(cause)。劳丹等人认为,对某一信念的有充足而完备的理由说明不同于对表达这些信念的词语之倾向的原因说明。理由是与信念的有效性(validity)有关,它需要诉诸与实际信念的偶然因素毫不相干的有效证据;原因则与信念的可信性(credibility)有关,倾向的原因可能是心理的也可能是生理的或社会的,但它们是随着历史-文化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譬如,忧郁症患者是否更倾向于接受场论,以及西洋绅士是否更倾向于喜欢白肤色的金发女郎的说法,又如魏玛共和国的浪漫主义和神秘主义思想氛围与一战后德国物理学界放弃因果性、决定论观念是否有关的问题,引人注意的首先是命题内容的可信度问题,人们必然会从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上追寻可能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这与摩擦生电之类的科学判定(信念)是不同的。劳丹一派的理性主义者认为,信念的有效性取决于内在的论据理由,而信念的可信性则依赖于外部的社会原因;前者是科学探究的对象,后者则属于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畴。SSK 理论家布卢尔和巴恩斯则反唇相讥,认为在理由和原因之间做出区分根本站不住脚。首先,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同原因一样,都是偶然的且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其次,同一事物可以成为截然不同信念的论据,正如科学史上许多事实证明的那样,不同科学家会从相同的事实上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且会对同样的论据做出不同的理解。之所以会这样,完全是由于某一事物只是在特定环境下的某种事物的证据,这种环境就赋予了什么是先验可能的和不可能的意义(预设)。它们以科学史上巴斯德和普歇关于生命自然发生说的争论为例说明,与对这一有名事件的传统解释相反,法利(J. Farley) 和盖松(G. Geison)近年的研究重新揭示了外部因素对科学概念的内容有直接影响。扼要地说,生命自然发生说是一种学说,它主张生命有机体能够无祖先地独立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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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既不是从无机物(无生源说)中也不是从有机物残骸(异源生殖论)中起源。传统科学史的解释认为,普歇从先入为主的有利于自然发生说的观念出发,而巴斯德则以其完美的实验技术得出一系列结论性检验推翻了这一学说。而法利和盖松的研究都描绘出一幅完全不同的图景。巴斯德之所以否定自然发生说,固然有其本人科学信仰上的内在证据理由,但他本人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时代的保守党人和既定秩序卫道者的身份,以及对民众平庸的厌恶和对无政府状态的担忧,都对巴斯德的科学研究发生了影响。据此,布卢尔和巴恩斯写到:“因此,‘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就构成了社会学探讨和解释的首要目标。在知识社会学中没有什么问题不受‘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的约束,它所关注的恰恰就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的原因。”( Barnes & Bloor,1982:29)。霍利斯在“实在社会解构”一文只认为,强纲领的要害是废止客观性和合理性的效力,其手法是把因果性片面地做单义的决定论解释,进而把因果性与信念、知识的关系描述为社会环境型塑、建构各种信念的过程,而几乎未给作为运动源概念的人类施动作用(human agency as a motor concept)留下任何施展的余地。在考查信念、知识的产生问题时,建构论者先把它的社会性因素割裂开来,然后再把它们当作原因和结果联系起来。实际上,社会的和思想的因素只有被单独地加以讨论时,在思维的抽象中才是分立,须知这只是一种理想中的分立,而在现实的行动者那里二者永远处于一种紧密纠缠无法分离的互动关系之中。质言之,社会的和思想的之间是一种双向因果关系。“我们决不能把这种因果性条款当作对某种粗鄙的社会决定论的断言来理解,而应当作寻求必要而又充分的原因条件的过程来解读”(Hollis, 1982, 71)。一个信念或知识之所以为社会成员所坚持,一种是因为这些信念是真实的,另一种是因为这些信念具有充足的理由为人们所坚持。“在这里,理由这个概念是从客观角度看具有合理性,而那些从主观角度看具有合理性的信念则没有必要经历这些检验;这里既存在所有各种信念都必须达到的最低界限,也存在某些信念必须达到的最高界限;而好的理由(good reason)是一个客观术语,我们应当在接近这种最高界限的过程中越来越有保证地使用这个术语”(同上,72)。辩论由理由/原因、有效性/可信性之争进一步延伸到对实在和实在论(reality and realism)的看法。在当代科学哲学中,实在论有不同形态,与本文论旨相关的,也是最基本的一种形态是本体论实在论(ontological realism),即认为世界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具有独立于我们认识者的确定性。一般而言,自然科学家大多会倾向理性主义而认为,科学知识完全因为它们与实在相符合而获得可信性,即科学知识的内容是一种存在于自然界事物的知识或表达,这种符合是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从经验上都能感受和认识到的。布卢尔和巴恩斯认为,这种看法是一种朴素的经验论,它的缺点是人所共知的。他们主张“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实在部分”才真正是所讨论的信念所关注的焦点。换言之,社会学家关注的是起作用的任何可信性的局部原因,而不是自然科学家所重视的本体论的实在。其间的差别,举例来说,就相当于一张地图与一个生物体关于某一地域的知识一样,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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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集体的描述,后者是个人的描述。一张地图决非个人的文献,更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能力,它是文化的产物,一些描述必然涉及到约定;个人具有在某一地域进行航行的心理能力之信息,并不能与地图本身所包含的创造力、构思、制图规范等能力相媲美。但是,当要对这两个“事实”或“实在”的影响进行评估时,就必须符合社会建构论者提出的等值公设(equivalence postulate)。这即是说,无论信念或知识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合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事实”的影响对信念的持有者都起同样的作用。布卢尔和巴恩斯曾明确地写到:“我们的等值公设是:所有信念,就它们的可信性的原因而言,都是彼此平等的。这并不是说,所有信念同样都是真实的或同样都是虚假的,而是指无论其真假与否,它们的可信性的事实都同样被看作是有问题的。我们为之辩护的观点是,所有信念的影响,无一例外都需要经验研究,并且必须通过找出其可信性特有的、独特的原因来加以说明。这意味着,无论社会学家把一种信念评价为真实的或合理性的,还是评价为虚假的或不合理性的,他必须找出其可信性的原因”(Barnes & Bloor 1982:23)。社会建构论者的这个等值公设带有明显的相对主义和反实在论性质,故而在理性主义者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弹。M.霍利斯认为,这是“在剥夺理性所具有的全部传统的自主性”,是“对实在的解构”。在他看来,强纲领本身就隐含着一个悖论:如果对于所有各种信念的说明都应具有公正无偏见性和对称性,那么,提供此纲领的人所具有的信念也应适用这一原则。然而,强纲领的信念或知识明确地宣称要以科学为诉求,而科学中的事实是基于外部世界的经验证据,并非来自人们的社会商谈或认同(negotiations or consensus)。这无疑就与建构论本身的基本原则相悖逆,也即颠覆了自身,因此强纲领本身成了一种自我否证的相对主义(a self-refuting relativism) “‘实在的社会建构’这个诱人浮想连翩的语句指的是一种决定论过程,通过这个过程,被从集体角度界定为真实的事物,就其结果而言都是真实的。自我指涉是一种难堪,而不是一个卖点。然而,近来知识社会学被用来寻求一种行动的社会学。在这里‘实在的社会建构’指的是人类的手工制品。行动者们创造社会事实,或许是全部社会事实。社会世界既能被从内部加以审视,也可以被从内部加以说明。当强纲领被运用于这种社会生活观时,就不可避免反身性和相对主义,即使它希望避免这两者”( Hollis,1982:81)。劳丹在一篇文章中评论说,对称性原理主张对其真实的或虚假的、合理性的或非合理性的信念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相同的,这是强纲领的核心。他认为这只是一种最大程度上的例外,并非科学通行的大道。布卢尔等人的意图无非是宣称理由也是一种原因,并且这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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