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堅持不願離婚~已經拖七年~請幫幫我 - 社會議題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9-06-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已經離開家七年,當初是奉子成婚,結婚時只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因為已經懷孕六個月,不敢拿小孩,懷孕期間丈夫在當兵,無法照顧我~所以都是我爸在照顧~生完小孩搬去他們家~他爸卻對我惡言相向~說我害他們家生活過不下去~害他爸去跟人借錢來支付我住院生產費用~有罵我髒話~之後我都是獨自在他家照顧小孩~小孩剛出生買的東西和用的都是我外婆借錢給我~~他和他們家都沒有給我生活費~而且他哥撿一隻流浪狗回家養~~實在讓我很痛苦~因為我對寵物過敏~而且對小孩也很不好~我跟ㄊ們溝通~ㄊ們還是堅持要養~但是ㄊ們白天都不在~我就一直忍耐~~最後我實在無法忍受~~瀕臨崩潰~~有念頭要傷害我的小孩...(她哭鬧的時候)~~我就逃離那個家....一直到現在七年~他都不願意跟我協議離婚~~他覺得我欠他們~~我該死~~~要跟我耗一輩子.......我該怎麼辦~~我知道我有錯~我逃避~~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解決問題~~問長輩他們都要我忍耐~~我真的無法忍耐~~當時我也不想傷害我的小孩~我怕自己失去理智~~~但是我真的無法跟他們生活.....我該怎麼辦....七年了~~小孩現在讀國小~~請幫幫我
Update:
有一年他找我~我以為他想談~~我們約在他家樓下~然後我騎車載他~原本說要找地方談~~ㄊ說去旅館~~因為當時很晚~不知道去哪裡~~我也沒想很多~~沒想到去旅館他根本沒要談~~要強迫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奮力抵抗~~想逃走都被他抓著~~我叫也不會有人聽見~~我就假裝要配合~先去廁所~~馬上打電話叫我爸來救我~~後來我爸趕過來~~我讓他知道我爸已經在樓下~~拿手機給他聽~ㄊ才作罷~讓我出去.......我真的很害怕~~請救救我
Update 2:
那我直接去法院訴請離婚可以嗎?
對方會不會告我惡意遺棄
這七年中我爸都有和他們連絡過~而且過年也會帶我女兒回來玩幾天~也表示願意支付我女兒的生活費用或照顧她~~~~可是這些有證據嗎?
Update 3:
我沒有想要遺棄小孩~當初逃離是因為我怕自己失去理智傷害小孩~~因為我一個人在家小孩哭鬧~~又有經濟困難~~我想要賺錢~~種種因素我快要崩潰.......之後我很想去看小孩~~可是我怕去他家~~他會傷害我....所以都是我父親趁過年去跟他們說要帶小孩回家玩幾天....我才能見到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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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06-30T04:14
我記得是分居滿一年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 ...
對方如果不願意離婚 不知是在耗什麼......
有的是 要等對方開口 再跟對方 要贍養費 ....
所以 你可以請律師 說清楚當時的所有情況 也可以請你的爸爸
當證人 孩子是無辜的 但如果你真的無法和他們生活下去 ...
就別再忍耐了 ...
女人的青春有限 別再浪費時間了 到時 你也可以要求申請監護權也可以 重點你要有工作 才行毆 有工作你就可以要求監護權可以歸屬於你 但這是要打官司的 ......
他如果要傷害你 記得要去驗傷 這也是一個證據 ....
別害怕 也要勇敢一點 這樣你才不會受傷害 ...
113婦幼保護專線
長『 113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是支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只要民眾撥打這支電話求助,專線系統就會為您將電話轉接到您所在位置當地的家庭暴力及性 +- 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各項線上諮詢服務。
內政部為便利民眾記憶,以發揮緊急救援的功效,於九十年起將原有全國保護專線 080-422110 及 080-000600 整合為和「 110 」、「 119 」一樣易記的簡碼『 113 』婦幼保護專線。「 113 」的號碼,代表的是 1 隻電話、 1 個窗口、 3 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


提供的服務

本當您有任何關於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疑問,只要撥「 113 」免付費電話,線上將有專業的社工人員二十四小時接聽電話,提供您線上諮詢服務。
我們在線上能提供之服務項目如下:

地點 時間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問題協談 當您面臨「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家庭暴力?你們可以幫我嗎?」、「我該怎麼辦?他 / 她只要不高興就會打我 …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強暴或騷擾?我該如何做?」這些疑惑時,您會需要一個人和您討論,或給您心理支持。因此請您不要遲疑,拿起電話撥打保護專線,我們可以陪您一起處理。


二、討論安全計畫,避免再次受暴 我們可以和您討論「家庭暴力安全計畫」,分別就〝希望繼續與施虐者共同生活〞或是〝開始有離開施虐者的打算〞這兩種情況,協助您擬定適合您的安全計畫,避免您繼續遭到暴力。


三、法律諮詢 我們可以和您討論,當您因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需要提出告訴或是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來禁止施虐者施暴,我們也可以和您討論保護令的內容,以及如何聲請保護令。


四、提供緊急救援、終止暴力 當您或有民眾因為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需要緊急救援時,保護專線會立即聯絡警察人員前往現場終止暴力,必要時亦有社工人員前往協助。另外,當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人想離開暴力環境時,亦會請現場處理之警察人員護送其安全離開。

五、安排隱密、臨時的住所 當有人因為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要暫時的安全住所時,保護專線會立即聯絡相關單位,為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人安排隱密、安全的暫時住所。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9-07-01T08:06
我很同情妳的遭遇!
先向戶籍所在管轄之地方法院提出離婚聲請
我國法律規定:
離婚聲請需先經由法院召開兩造之調解會
經調解無效才能由法院裁判離婚
唯構成離婚之要件另有規範
如:暴力.精神虐待.對方遭判有期徒刑2年以上之類
你必須證明對方不負履行夫妻義務之實
如你所說的7年未付予扶養之義務
如果法律無法為妳解決
只有委託外界幫助
專門處理疑難雜症!
可以找我~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9-06-30T20:42
你可以向當地的社會局或婦女團體尋求協助
他們都有在做離婚咨商
婚姻咨商的地方?
a:社會局就有.
關於結束婚姻
  當婚姻生活亮起紅燈,往日愛的承諾已不復存在,愛人的心再也挽不回…該怎麼辦?許多人努力的希望能挽救自己的婚姻,也有許多人選擇走上離婚的路。面對離婚,難免覺得一陣茫然、不知所措,一方面要設法平復內心的傷口,一方面還要想想該怎麼離婚?離婚要協議什麼?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離婚要談的不外乎子女與財產的問題,讓法律充電站告訴你怎樣在離婚時保有自己的權益!
離婚的形式有兩種: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就此兩家,別無分號ㄛ!)
  如果您與配偶在婚姻關係中選擇了結束,結束婚姻的方式有兩種,一為協議離婚,另一為判決離婚,茲就協議離婚介紹:
離婚效力
  協議離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
  如果要離婚的當事人未成年,雖然想要與另一方協議離婚,一定要經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才可喔,否則離婚行為是無效的!
  或許您還沒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想要辦理離婚的話----依法結婚而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已有婚姻的效力了,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這是必需要的手續喔!否則離婚也算是無效的。
回顧結婚的要件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注意之事項★
夫妻雙方在協調離婚事宜時,要詳細冷靜的考慮清楚,盡量以理性的方式討論相關事宜,也有人稱之為談判!雙方運用各種方式,溝通、討論或者爭論的情況下,方能協調出令雙方滿意的、可接受的情況。
 
離婚的要件
(1) 書面資料 ,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書上,清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
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需以清楚、詳細為原則,本中心僅就三份範本供網友參考:
  ★有關子女監護探視---離婚協議書範本(一)
  ★有關剩餘財產分配、生活費---離婚協議書範本(二)
  ★有關協同登記---離婚協議書範本(三)
(2) 證人 ,確實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擔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法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分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另外,請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包離婚」服務,因為這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
(3) 登記 ,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 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辦理程序
  夫妻雙方填妥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內容擬定後,將離婚協議書影印五份(為了雙方各保留一份,二份給二位見證人,剩下一份要交給戶政事務所存檔),在雙方簽名之後,需請二位見證人見證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見證人欄上簽名,每份離婚協議書都要親筆簽名不可以影印喔,而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能生效。
備註 :如果有人臨時反悔,或堅持不願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而沒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離婚的程序尚未完成,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而對於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的一方,是沒有任何方式要求對方一定要遵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的。
  ★小八卦 :您可於離婚協議書上規定「雙方應有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之責」,雖然這規定的適用性需考慮,但是可防當事人反悔。曾有案例,以收集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書一疊數份,以其他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過這只是各小偏方,一疊協議書謹代表雙方沒有維繫婚姻關係的意願,並不能確定法官一定能夠判准離婚。
  若離婚後其中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另外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上法院請求法官要求對方履行,例如不定時給付子女生活教養費用、不依約定讓相對人探視子女等等。
法條依據:民法第1049條(兩願離婚)。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要式性。)
參考資料

http://www.104adv.com/list9.php?type=9&kind=10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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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位大德指教,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83/83-2.htm這次給連結就好,請看完後再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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