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開門車禍責任比例 - 社會議題
By Lydia
at 2012-02-28T00:00
at 2012-02-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時間:3月15日晚間7:30分左右
弟弟是菜鳥警員,當天弟弟坐在副駕駛坐,下警車時沒有注意右側有來車,開門的時候,一輛機車衝上來撞到車門,警車車門沒有大礙,對方沒有受傷,不過車子有些毀損。
當天晚上也沒有通報交通隊,弟弟是菜鳥他的學長也不太關心這件事,這件事要弟弟自己處理。對方的修車費為18000元,(對方車子是改裝車,一些小零件就很貴,)對方要求全額付擔,還要求一些其它的費用,也許是對方看我弟弟是警員所以想要卡油吧!不知道我們應該怎麼做?
從右側開門下車,一般的判例都是駕駛從左邊開門產生的車禍,因此找不到相似的案例,請問在這個情況下,弟弟應該付全責嗎?弟弟與機車騎士的責任可以分攤嗎?比例大約是如何?
弟弟又應該如何著手?弟弟站的住腳的立場是什麼?
請大大幫幫忙..感恩了
Update:
急件!急件!急件!急件!各位大大幫幫忙!
弟弟是菜鳥警員,當天弟弟坐在副駕駛坐,下警車時沒有注意右側有來車,開門的時候,一輛機車衝上來撞到車門,警車車門沒有大礙,對方沒有受傷,不過車子有些毀損。
當天晚上也沒有通報交通隊,弟弟是菜鳥他的學長也不太關心這件事,這件事要弟弟自己處理。對方的修車費為18000元,(對方車子是改裝車,一些小零件就很貴,)對方要求全額付擔,還要求一些其它的費用,也許是對方看我弟弟是警員所以想要卡油吧!不知道我們應該怎麼做?
從右側開門下車,一般的判例都是駕駛從左邊開門產生的車禍,因此找不到相似的案例,請問在這個情況下,弟弟應該付全責嗎?弟弟與機車騎士的責任可以分攤嗎?比例大約是如何?
弟弟又應該如何著手?弟弟站的住腳的立場是什麼?
請大大幫幫忙..感恩了
Update:
急件!急件!急件!急件!各位大大幫幫忙!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12-03-03T14:12
at 2012-03-03T14:12
二為乘客的過失,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3項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故開啟車門未注意車輛為肇事原因。 當天晚上也沒有通報交通隊,弟弟是菜鳥他的學長也不太關心這件事,這件事要弟弟自己處理。對方的修車費為18000元,(對方車子是改裝車,一些小零件就很貴,)對方要求全額付擔,還要求一些其它的費用,也許是對方看我弟弟是警員所以想要卡油吧!不知道我們應該怎麼做? 若一萬八仟元能和解,快和解吧。 對方若告過失傷害,必能成立,光易科罰金就超過一萬八仟元了。況且時日愈久,對方主張的可能更多。 從右側開門下車,一般的判例都是駕駛從左邊開門產生的車禍,因此找不到相似的案例,請問在這個情況下,弟弟應該付全責嗎?弟弟與機車騎士的責任可以分攤嗎?比例大約是如何? 騎士無責。弟弟與其駕駛應同為肇事原因。應共同理賠該騎士。 比例沒有一定,自行協調。但為了往後的日子,自己多加考量才是。 弟弟又應該如何著手?弟弟站的住腳的立場是什麼?
請大大幫幫忙..感恩了
台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386號判決
判決書中指出:司機暫時路邊停車,理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且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未緊靠道路右側,即通知右後座之乘客可開啟右後車門下車。乘客亦疏未注意後方行人及車輛之動態,且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即貿然開啟車門……。
換句話說,司機跟乘客於開門前均須注意後方的車輛及行人。
By Kumar
at 2012-03-02T00:11
at 2012-03-02T00:11
By Adele
at 2012-02-28T13:34
at 2012-02-28T13:34
""人無傷已是萬幸 速和解是上策 以免夜長夢多"""
By Hazel
at 2012-03-03T20:44
at 2012-03-03T20:44
Related Posts
車禍偵察庭
By David
at 2012-02-28T00:00
at 2012-02-28T00:00
敏感肌用的bb霜~?
By Delia
at 2012-02-28T00:00
at 2012-02-28T00:00
比較容易過敏 也會很容易變紅
之前用一些開架的BB霜
都讓臉變得好油膩
且過敏感嚴重了
有沒有專門給敏感肌用的BB霜�� ...
想要吃壯陽藥,有推薦什麼牌子嗎?
By Ida
at 2012-02-28T00:00
at 2012-02-28T00:00
車禍!被獅子大開口!
By Eartha
at 2012-02-28T00:00
at 2012-02-28T00:00
酒測值0.15,出小車禍,也都算在我頭上嗎?
By Kyle
at 2012-02-28T00:00
at 2012-02-28T00:00
現場我願意和解 所以當場測量後就到警察局作筆錄
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