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愛情的台灣人何必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 社會議題
By Joe
at 2014-07-31T00:00
at 2014-07-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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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發生清大情殺案時我在所就讀的大學BBS網站上看到很多女生所發表言論,
(年輕網友不曉得清大情殺案應該到網路上查一查才能了解現在35歲左右的台灣女人)
這些女生的網路發言對選擇男人條件苛刻充滿女王蜂性格至今仍讓我印象深刻,
從那時起我發現台灣女人整整一個世代充斥著拜金女崇洋女以及想操控男人的女王蜂,
而台灣弱勢男人被台灣女人排斥後開始買外籍新娘因此改變台灣兩性人口比例,
如今台灣雖然性觀念保守但離婚率直追歐美國家,
每當我想起當年清大情殺案時在網路發言的那些女生就覺得台灣高離婚率事屬必然,
女人都不相信愛情只想操控男人的台灣社會怎可能有穩定的家庭婚姻?
話又說回來不相信愛情的台灣人大多數在民調中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不 信愛情的人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恐顯然不是為了強調愛情忠貞,
甚至也不是為了金錢(離婚者可以分配到婚後所增加財產的一半),
為了下一代子女著想也不算理由(通姦不等於放棄照顧子女),
想來想去不信愛情的人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的理由只剩下操控配偶的心態,
也就是想要控制配偶的行為來滿足自己的權力慾,
將婚姻當成權力鬥爭就是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者真正理由嗎?
不相信愛情的台灣人何必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你認定通姦罪無關於愛情而是懲罰背叛婚姻豈非將婚姻與愛情當成兩回事?
將婚姻與愛情當兩回事的前提是--婚姻被定義成無關愛情的養育教育子女契約.
即使依照此種婚姻定義仍可導出通姦罪懲罰背叛婚姻者和第三者很荒謬的結論,
因為通姦與放棄養育教育子女責任根本是兩回事,
如果法律必須懲罰愛情不忠者就會得出法律應禁止離婚的荒謬結論,
此種荒謬觀念背後心態不僅將愛情忠貞視為道德教條更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真理,
愛情忠貞被當成絕對真理的心態完全違反了正常人性當然也違反了理性
2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愛情忠貞不只包括了不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
也包括了不利用對方性慾來操控對方的心理行為,
而利用通姦罪來維持婚姻等同於不信任配偶壓抑配偶性慾操控配偶性行為性心理,
此種不信任配偶操控配偶的心態行為本身就是對於愛情不忠的表現,
壓抑配偶性慾操控配偶性行為性心理如同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樣都是不忠於愛情,
不忠於愛情的人卻依賴法律通姦罪強迫配偶必須忠貞違反兩性平等原則也違反法律公平原則
3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你將婚姻定義成無關愛情的養育教育子女契約倒是與我對婚姻的看法一致,
只不過你認為我的看法不對就不知道是指哪點了,
那些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的人絕大多數根本不信愛情,
只是利用通姦罪將婚姻關係套上假道學名義進而操控配偶性慾的權力鬥爭,
通姦罪變成了怨偶的一方藉由壓迫另一方來滿足自己支配慾的工具
4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你將愛情忠貞與婚姻忠貞當兩回事卻又沒說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是什麼,
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等於將婚姻重點由夫妻關係移至養育教育子女,
若非如此我實在想像不出所謂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到底有何意義,
既然無關愛情也就不必計較配偶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只要不離婚就算婚姻忠貞?
或是通姦者若能善盡養育教育子女責任也算婚姻忠貞?
據我所知很多女人結婚不為愛情而是為了一張長期飯票
5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你還是沒說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到底是什麼,
如果婚姻忠貞無關愛情就表示婚姻忠貞無關通姦,
既然婚姻忠貞無關通姦就表示不應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法律改變後婚姻所牽涉義務責任權利也會改變,
兩性平等的時代沒理由再將過去封建餘毒拿來做比較
6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與你來回對答多次又看到妳這次回應這麼多所以我也多回應一些,
我確實不曾想到徵信業者會反對通姦除罪化,
我現在覺得通姦罪就是台灣既得利益階級控制中下層人民的社會控制體系一部分,
有錢有勢的男人有很多辦法躲過自己的通姦罪卻可以用通姦罪綁死為了拜金嫁給自己的女人,
通姦罪與其說是女人操控男人的支配慾還不如說是強勢男人操控女人的手段,
真正會被通姦罪綁死的男人肯定都是弱勢男人,
弱勢男人本來就沒玩女人的本錢倒有可能讓強勢女人利用通姦罪加以控制
7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通姦罪很容易讓夫妻當中強勢的一方控制弱勢的一方,
通姦罪對於社會上的強勢者並不會構成太大困擾,
坦白講拜金女只在乎有錢男人的錢而不在乎愛情,
只要有錢就能擺平通姦問題,
倒是弱勢男人就被綁死只能自己打手槍
8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其實通姦除罪化已是歐美國家法律共識根本不需要進行研究只要吸收歐美法律見解即可,
除非某些台灣衛道之士自以為台灣人在道德上優於歐美人民否則沒理由反對通姦除罪化,
台灣女人沒有性慾比例太高以至於很多台灣女人無法理解弱勢男人性慾需求,
很多台灣女人似乎認定沒錢男人最好也沒性慾免得學有錢男人作怪,
其實台灣女人本身也有嚴重的性慾問題--性冷感比例太高甚至高達六成以上.
因此台灣女人傾向於默認有錢男人可以縱慾卻否定沒錢男人性慾問題,
這點就是台灣兩性關係的問題關鍵.
9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所有醫生都能指出女人性能力遠高於男人的醫學常識,
因此純粹從性生理而論女人性慾原本就應高於男人(女性性高潮強烈程度高於男性性高潮),
今天女人缺乏性慾並非天生而是後天社會文化所致,
如果兩性完全平等則買春的女人應該比買春男人還多才對
10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女性真的想要,就可以有一堆蒼蠅蜜蜂可以選擇何必買"確實是事實,
然而這事實也反映了女人性慾遠低於男人,
重複我上面所說--
"純粹從性生理而論女人性慾應遠高於男人, 女人缺乏性慾並非天生而是後天社會文化所致"
"弱勢男性只有被踢下床的份"並非理所當然而是應解決的社會問題.
p.s.如果你想繼續回應我可以先將你的回答刪除後再重新回答
11 個已更新項目:
回應char :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說你可以主動刪除你的回答再重新複製貼上你的回答並寫新的回答,
版主不可能刪除回答者的回答只能刪除掉整篇發問文章,
我再補充上面所述--女人性慾遠低於男人是社會文化壓抑性生理慾望的反常現象, 若純粹依照兩性自然性慾需求不應該是"男追女隔重山 女追男隔層紗", 而應該是女人追男人多於男人追女人才對
(年輕網友不曉得清大情殺案應該到網路上查一查才能了解現在35歲左右的台灣女人)
這些女生的網路發言對選擇男人條件苛刻充滿女王蜂性格至今仍讓我印象深刻,
從那時起我發現台灣女人整整一個世代充斥著拜金女崇洋女以及想操控男人的女王蜂,
而台灣弱勢男人被台灣女人排斥後開始買外籍新娘因此改變台灣兩性人口比例,
如今台灣雖然性觀念保守但離婚率直追歐美國家,
每當我想起當年清大情殺案時在網路發言的那些女生就覺得台灣高離婚率事屬必然,
女人都不相信愛情只想操控男人的台灣社會怎可能有穩定的家庭婚姻?
話又說回來不相信愛情的台灣人大多數在民調中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不 信愛情的人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恐顯然不是為了強調愛情忠貞,
甚至也不是為了金錢(離婚者可以分配到婚後所增加財產的一半),
為了下一代子女著想也不算理由(通姦不等於放棄照顧子女),
想來想去不信愛情的人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的理由只剩下操控配偶的心態,
也就是想要控制配偶的行為來滿足自己的權力慾,
將婚姻當成權力鬥爭就是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者真正理由嗎?
不相信愛情的台灣人何必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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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定通姦罪無關於愛情而是懲罰背叛婚姻豈非將婚姻與愛情當成兩回事?
將婚姻與愛情當兩回事的前提是--婚姻被定義成無關愛情的養育教育子女契約.
即使依照此種婚姻定義仍可導出通姦罪懲罰背叛婚姻者和第三者很荒謬的結論,
因為通姦與放棄養育教育子女責任根本是兩回事,
如果法律必須懲罰愛情不忠者就會得出法律應禁止離婚的荒謬結論,
此種荒謬觀念背後心態不僅將愛情忠貞視為道德教條更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真理,
愛情忠貞被當成絕對真理的心態完全違反了正常人性當然也違反了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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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忠貞不只包括了不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
也包括了不利用對方性慾來操控對方的心理行為,
而利用通姦罪來維持婚姻等同於不信任配偶壓抑配偶性慾操控配偶性行為性心理,
此種不信任配偶操控配偶的心態行為本身就是對於愛情不忠的表現,
壓抑配偶性慾操控配偶性行為性心理如同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一樣都是不忠於愛情,
不忠於愛情的人卻依賴法律通姦罪強迫配偶必須忠貞違反兩性平等原則也違反法律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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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婚姻定義成無關愛情的養育教育子女契約倒是與我對婚姻的看法一致,
只不過你認為我的看法不對就不知道是指哪點了,
那些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的人絕大多數根本不信愛情,
只是利用通姦罪將婚姻關係套上假道學名義進而操控配偶性慾的權力鬥爭,
通姦罪變成了怨偶的一方藉由壓迫另一方來滿足自己支配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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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愛情忠貞與婚姻忠貞當兩回事卻又沒說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是什麼,
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等於將婚姻重點由夫妻關係移至養育教育子女,
若非如此我實在想像不出所謂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到底有何意義,
既然無關愛情也就不必計較配偶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只要不離婚就算婚姻忠貞?
或是通姦者若能善盡養育教育子女責任也算婚姻忠貞?
據我所知很多女人結婚不為愛情而是為了一張長期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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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說無關愛情的婚姻忠貞到底是什麼,
如果婚姻忠貞無關愛情就表示婚姻忠貞無關通姦,
既然婚姻忠貞無關通姦就表示不應反對法律通姦除罪化,
法律改變後婚姻所牽涉義務責任權利也會改變,
兩性平等的時代沒理由再將過去封建餘毒拿來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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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來回對答多次又看到妳這次回應這麼多所以我也多回應一些,
我確實不曾想到徵信業者會反對通姦除罪化,
我現在覺得通姦罪就是台灣既得利益階級控制中下層人民的社會控制體系一部分,
有錢有勢的男人有很多辦法躲過自己的通姦罪卻可以用通姦罪綁死為了拜金嫁給自己的女人,
通姦罪與其說是女人操控男人的支配慾還不如說是強勢男人操控女人的手段,
真正會被通姦罪綁死的男人肯定都是弱勢男人,
弱勢男人本來就沒玩女人的本錢倒有可能讓強勢女人利用通姦罪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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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很容易讓夫妻當中強勢的一方控制弱勢的一方,
通姦罪對於社會上的強勢者並不會構成太大困擾,
坦白講拜金女只在乎有錢男人的錢而不在乎愛情,
只要有錢就能擺平通姦問題,
倒是弱勢男人就被綁死只能自己打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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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通姦除罪化已是歐美國家法律共識根本不需要進行研究只要吸收歐美法律見解即可,
除非某些台灣衛道之士自以為台灣人在道德上優於歐美人民否則沒理由反對通姦除罪化,
台灣女人沒有性慾比例太高以至於很多台灣女人無法理解弱勢男人性慾需求,
很多台灣女人似乎認定沒錢男人最好也沒性慾免得學有錢男人作怪,
其實台灣女人本身也有嚴重的性慾問題--性冷感比例太高甚至高達六成以上.
因此台灣女人傾向於默認有錢男人可以縱慾卻否定沒錢男人性慾問題,
這點就是台灣兩性關係的問題關鍵.
9 個已更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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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醫生都能指出女人性能力遠高於男人的醫學常識,
因此純粹從性生理而論女人性慾原本就應高於男人(女性性高潮強烈程度高於男性性高潮),
今天女人缺乏性慾並非天生而是後天社會文化所致,
如果兩性完全平等則買春的女人應該比買春男人還多才對
10 個已更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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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真的想要,就可以有一堆蒼蠅蜜蜂可以選擇何必買"確實是事實,
然而這事實也反映了女人性慾遠低於男人,
重複我上面所說--
"純粹從性生理而論女人性慾應遠高於男人, 女人缺乏性慾並非天生而是後天社會文化所致"
"弱勢男性只有被踢下床的份"並非理所當然而是應解決的社會問題.
p.s.如果你想繼續回應我可以先將你的回答刪除後再重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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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的意思是說你可以主動刪除你的回答再重新複製貼上你的回答並寫新的回答,
版主不可能刪除回答者的回答只能刪除掉整篇發問文章,
我再補充上面所述--女人性慾遠低於男人是社會文化壓抑性生理慾望的反常現象, 若純粹依照兩性自然性慾需求不應該是"男追女隔重山 女追男隔層紗", 而應該是女人追男人多於男人追女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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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Mia
at 2014-08-03T14:46
at 2014-08-03T14:46
2014-08-01 12:15:17 補充:
哈哈哈板主的觀念不對,雖然板主寫的很複雜其中的因因果果都是倒錯,沒有相關包括所提及子女養育情欲控制及人性.愛情本質.....就事論事,回歸法律,單純說婚姻與愛情本來就是2回事,沒有愛情也可以成婚,愛情不是婚姻的必需,但有了婚姻,就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及所有限制,目前台灣包括刑事及民事,個人支持除罪,如此大家對婚姻的考慮就應更慎重....免去公權力的不當介入私領域的荒謬現象.....
2014-08-01 15:16:59 補充:
男男女女相處常常就是一場又一場的鬥爭,發生外遇也常常與夫妻和不和睦無關,當然家庭和諧發生外遇的情形少很多很多.常見的情形是男性有錢有機會有對象了,在外風流,配偶這時常常是受害者,又與有無壓迫為無關....不是只有愛情要忠貞,更重要是婚姻的忠實,外遇是婚姻最厲害的殺手,愛情會消失而不可靠,婚姻在結束之前都一直存在契約與法律之中...而愛情與婚姻同樣都不太可信,更不可靠.個人認為不相信愛情的人是很少步入婚姻,步入婚姻的人,大部份求個相對安定吧.結婚"結昏"板主你"昏"了沒有.個人躬倒是昏了21年多真"昏"....
2014-08-02 20:01:04 補充:
婚姻不只是2個人及家族的事,是有法律的責任與義務,是不得不忠實,愛情沒有太多的法律上的事,所謂的忠實常常是只是虛無的承諾與空言,當情逝緣了就不要再見.一刀2斷,婚姻就算要斷麻煩事一堆,
數千年的中國婚姻無關戀愛愛情,此談情也是從婚後開始.強大的家族及社會凝聚婚姻關係再細看定夫妻的關係常常女性是沒有地位沒有權力,婦女是男性的財產與延續香火的工具,女性沒有受教育婚姻只是男性的附庸男性自然是飯票... 既然婚姻沒有愛情,對於附庸也沒有
2014-08-04 08:55:31 補充:
一件事情沒有把前因後果來對照比較是很難明白,個人要說什麼,回到主題板主的發問,不相信愛情為何反對通奸除罪,其實不相信愛情的人就是相信金錢與權力,相信法律可以把配偶綁的緊緊,因為配偶就是他們的財產與附庸,通奸罪是很古老的罪行了,沒有權力的人是很難去告什麼,既使錯的是對方,既使告了也沒有贏的機會,至於相信愛情相信婚姻的人又何必無聊到去反對什麼,既使女性被打壓的時已經遠去,對於部份女性骨子內還是不改被附庸被奴役的性格,平權還是在想像中,既使大女人主義只是換了包裝,
2014-08-04 09:01:45 補充:
找對方結婚當然要有錢有勢,而有錢有勢沒有通奸罪來依靠那裡可以,至於有錢有勢的人自己可以不守婚姻義務與責任,也要緊緊綁住對方,再說通奸除罪,徵信業者有什麼好再玩下去.不倒個一半以上才怪.不過這也不是重點...當婚姻剩下懷疑與猜測,就什麼;也不剩了.至於小孩????那更不重要也在考慮之中.通奸者一但背叛婚姻,連帶也背叛小孩的信仰,社會上就真實發生十七歲女孩殺了小三的三歲女兒......養育小孩不是只有養就好,身教才最重要.婚姻家庭價值要法律規範模時,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
2014-08-04 14:29:22 補充:
不知道有沒有人對於通奸罪的數量與相關資料進行統計,對一件事的判斷,如果以特例來歸納時,作成的結論自然大錯特錯.或是沒有把問題的癥結找出,個人如有機會這個議題確實是作碩博士適文的好題目,原本以為沒有人在作,上網查了資料,研究的人還不少...連高中生也有人在研究,大部反對的人其實是對除罪等同於性放開的無謂恐懼.而其實社會上男男女女是不是因為有通奸罪而犯罪,或除罪就沒有顧慮而胡亂非為,個人是認為不會,其實還有民事的責任,有了外遇就應對婚姻的續存作檢討及賠償或許更能保護弱者,弱者不要被吃了還有偷吃的情形???那是不太可能的事...
2014-08-04 15:21:09 補充:
其實還有一個議題是嫖妓買春都應該除罪化,問題是假道德的社會是不會同意,男性要偷吃,也不必管有沒有通奸及嫖妓罪,小心謹慎找機會也就罷行之了.....
2014-08-04 15:21:56 補充:
小心謹慎找機會行之,也就罷了.....
2014-08-05 12:58:46 補充:
個人已經不能補充了,要其他發言請看個人的文章,女性真的想要,就可以有一堆蒼蠅蜜蜂可以選擇何必買,女性的情欲是需要有技巧及能力來開發,另大部份的男性是不屑於滿足女性或不知如何滿足女性的欲求...社會觀念是壓抑否認女性的情欲,另弱勢男性只有被踢下床的份,
2014-08-06 10:56:05 補充:
拜託板主大人千萬不可以刪個人的回答.個人回應已在個人的文章之中了.希望板主撥冗看一下比較完整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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