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肇事責任 - 社會議題
By Aaliyah
at 2010-02-01T00:00
at 2010-02-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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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我因為同行方向前方汽車路邊臨時停車,造成我緊急煞車而打滑跌倒,導致我左腳受傷,事後經過警方初步研判分析,對方涉嫌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對方離人行道有一公尺多,我只寫了駕駛失控,這樣我會有責任嗎?後來我有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再鑑定,但是辦事員直接跟我說不要浪費這筆錢,因為事實很明確,我是為了閃躲對方才失控,再鑑定結果也是一樣.要我等到進入司法程序再申請鑑定就不用再多花錢,這樣我若提出傷害告訴,勝訴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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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Brianna
at 2010-02-03T01:11
at 2010-02-03T01:11
基本上 汽車駕駛人在駕駛汽車時 在變更車道應先注意另一車道後方來車是否距離足夠安全下 並開啟方向提示燈 始可變換車道
如果未注意安全任意變換車道 導致後方車倒車輛 閃躲不及時 屬前車之過失之責任 後方車道車速如過快 或是有過失也應負起部份責任歸屬
根據板大你的程序敘訴 可以明確的看出 辦事員的專業領域 是正確的告知
所以不用在花這筆錢 等進入司法程序時 這些都會由法院行文相關單位提供
PS.個人申請 有些必須負擔部份的費用
法院行文聲請 是毋須付費的 同樣的東西 部用這樣自己來 就交給專業的去幫你即可
祝版大 早日康復
By Yuri
at 2010-02-03T20:08
at 2010-02-03T20:08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s
By Yedda
at 2010-02-04T04:22
at 2010-02-04T04:22
勝利的永遠是醫院與修車廠
應該是說
你提告會不會成立
你受傷他有肇責
過失告訴一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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