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續應何處理? - 社會議題
By Rae
at 2010-07-01T00:00
at 2010-07-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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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描述:(依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A車: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B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第58條第1項第01款)
C車:空白。
事故發生如下:
我是C車(在快車道上),在車輛行進當中(綠灯剛起步没多久),旁邊A車於慢車道突然切入我行駛的車道,我煞車,差點與A車相撞(就是没有碰撞),而後方B車則追撞到我,就這樣簡單。
後續處理:
B車的保險公司回覆只願意付擔我修車的費用一半,另一半則要我向前車(A車)討。
與A車聯繫,A車不聞不問,只說他没有與我相撞,不關他的事。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另外B車保險公司依什麼主張他只賠一半,肇事責任應如何劃分。(負擔的比率?)
請大家能提供處理經驗,感謝!
A車: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B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第58條第1項第01款)
C車:空白。
事故發生如下:
我是C車(在快車道上),在車輛行進當中(綠灯剛起步没多久),旁邊A車於慢車道突然切入我行駛的車道,我煞車,差點與A車相撞(就是没有碰撞),而後方B車則追撞到我,就這樣簡單。
後續處理:
B車的保險公司回覆只願意付擔我修車的費用一半,另一半則要我向前車(A車)討。
與A車聯繫,A車不聞不問,只說他没有與我相撞,不關他的事。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另外B車保險公司依什麼主張他只賠一半,肇事責任應如何劃分。(負擔的比率?)
請大家能提供處理經驗,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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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10-07-01T08:10
at 2010-07-01T08:10
Q:B車的保險公司回覆只願意付擔我修車的費用一半,另一半則要我向前車(A車)討。與A車聯繫,A車不聞不問,只說他没有與我相撞,不關他的事。
A:忘記哪時候的新聞了(前兩個月吧),剛剛蒐尋半天還是找不到,憑印象敘述一下:一名A駕駛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上行進間,有一輛外側車道B駕駛自小客車切入A駕駛前方並緊急煞車、煞車後又再往前行駛(跑掉了),A駕駛因B駕駛的緊急切入(變換車道不當)並煞車而採取煞車閃避反應,結果遭後方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C車追撞。此件車禍事故由於A駕駛自小客車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將前方狀況完整呈現,最後,A駕駛獲B駕駛賠償(正確金額忘了、好像10幾萬元)。
跟您這件車禍好像吧,A車雖然未與您C車發生碰撞,但、仍應負相當『因果關係』責任,且警方事故分析研判表將之列為第一當事人並敘明【A車: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肇事因素。所以,A車當然與此事故有關。
Q: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A:先申請調解吧,【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診斷證明書、車輛修復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現場圖及分析表將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三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如未達成和解請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書』,以供日後民事訴訟附件。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91-2條:(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民事侵權損害求償可至法院訴訟輔導處洽詢相關訴訟程序,法院中有範例參考、志工輔導,若金額稍高亦可說明案情,由該處代為寫作訴狀,寫作費用,均有規定,不准代寫人員額外需索。
Q:另外B車保險公司依什麼主張他只賠一半,肇事責任應如何劃分。(負擔的比率?)
A:一般理賠百分比係以肇事主要因素(70%)及肇事次要因素(30%)區別,警局事故分析研判表雖然未列出肇事主要因素及次要因素,但本事故若經申請鑑定A車應為肇事主要因素;B車為肇事次要因素,B車保險公司係衡量A車未與C車直接發生碰撞而願吸收『A車與B車同為肇事原因』,惟最終負擔比例仍需由三方共同協調達成共識才算,否則仍需進行民事訴訟由民事法庭判處。
PS:看來己方應該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財損險),若有投保,交由保險公司理賠員協助後續求償動作即可,不需自己忙碌(平時繳納保險費繳假的!!)。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
By Doris
at 2010-07-02T13:11
at 2010-07-02T13:11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u
By Linda
at 2010-07-03T22:30
at 2010-07-03T22:30
A車: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
B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第58條第1項第01款)
C車:空白。
事故發生如下:
我是C車(在快車道上),在車輛行進當中(綠灯剛起步没多久),旁邊A車於慢車道突然切入我行駛的車道,我煞車,差點與A車相撞(就是没有碰撞),而後方B車則追撞到我,就這樣簡單。
後續處理:
B車的保險公司回覆只願意付擔我修車的費用一半,另一半則要我向前車(A車)討。
與A車聯繫,A車不聞不問,只說他没有與我相撞,不關他的事。
另外B車保險公司依什麼主張他只賠一半,肇事責任應如何劃分。(負擔的比率?)
請大家能提供處理經驗,感謝!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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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確定的是>>>C車完全無責
2.A車與B車>>>都有責任
3.我車損失金額呢?
4.如損失金額大>>>建議申請調解
至於A&B負擔比例為何?
交給他們協調(5/5,6/4還是7/3...)
我們在旁邊看即可!!
5.如有疑問可至我部落格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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