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駕駛人駕駛汽車與他車在道路上競駛者 - 社會議題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6-06-15T00:00
at 2006-06-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話說我被開了張罰單\"駕駛人駕駛汽車與他車在道路上競駛者(處車主)\"
這是什麻意思呢? 查詢後發現罰鍰0元 是不是要去聽課那種
他說我的違規內容到底是怎樣呢?
我印象上面違規日期 我是在台南 但拍照當天是在高雄
現在的拍照變成黑白了嗎!? 時間04:34是24小時制還是12小時制呢!?
已更新項目:
我確定當天車和人不在高雄
因為我找到我在台南買東西的發票
被盜用車牌或是警察搞錯該怎麻解決呢!?
這是什麻意思呢? 查詢後發現罰鍰0元 是不是要去聽課那種
他說我的違規內容到底是怎樣呢?
我印象上面違規日期 我是在台南 但拍照當天是在高雄
現在的拍照變成黑白了嗎!? 時間04:34是24小時制還是12小時制呢!?
已更新項目:
我確定當天車和人不在高雄
因為我找到我在台南買東西的發票
被盜用車牌或是警察搞錯該怎麻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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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Liam
at 2006-06-17T00:36
at 2006-06-17T00:36
By Kyle
at 2006-06-19T11:21
at 2006-06-19T11:21
舉發競駛一般是採錄影方式舉證,攝影設備於夜間光線不足攝影時(監視器也一樣),為達到清晰程度,會自動轉換成黑白模式。
舉發單(紅單)時間是24小時制。
黑白的話....你必須確認廠牌、型式是否相同,如果有意見,可以至應到案處所填具申訴單,敘述理由,附上你所提供作為佐證的證據。舉發單位接獲監理機關公文後,會將查楚情形以公文向你答覆。
附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
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
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
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
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By Ina
at 2006-06-19T08:50
at 2006-06-19T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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