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有兩套處理方式? - 社會議題
By Quintina
at 2010-05-16T00:00
at 2010-05-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泰國正在用武力鎮壓老百姓
怎沒有看到人權團體跳出來說話?
還是人權團體本身就是有兩套維護人權條件?
泰國事件
我還沒有看到人權團體跳出來說話勒
還是人權團體看到泰國政府後槍都軟掉了?
還是泰國政府付了多少錢給人權團體呢?
人權團體快出來吠叫ㄚ
有人知道人權團體衛啥沒出來幫泰國人民說話呢?
我非常想知道答案耶~
怎沒有看到人權團體跳出來說話?
還是人權團體本身就是有兩套維護人權條件?
泰國事件
我還沒有看到人權團體跳出來說話勒
還是人權團體看到泰國政府後槍都軟掉了?
還是泰國政府付了多少錢給人權團體呢?
人權團體快出來吠叫ㄚ
有人知道人權團體衛啥沒出來幫泰國人民說話呢?
我非常想知道答案耶~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5-17T14:51
at 2010-05-17T14:51
泰國武力鎮壓老百姓的議題對於它們,沒有利益何必浪費精力去說話?
兩套標準當然阿!甚麼是百姓利益?道德值幾文?說說而已!別當真哦!
死刑當然不能廢止。
1. 到目前為止似乎尚無任何「廢死聯盟」的成員及其信徒敢公開保證,死刑犯回歸社會後絕不會再犯?若再犯將如何處置?「假衛道人士」對於「死刑犯出獄後不會再犯」根本沒信心。「廢死」等於「殺人」。
2. 「廢止死刑」使為惡之人有恃無恐,「犯案時」下手將更為兇殘,趕盡殺絕無所顧忌,善良百姓之生命財產將毫無保障。
3. 「司法」的角色在文明社會本來就具有罰奸懲惡的功能,是「正義」最後防線。如果廢止死刑,對於窮兇極惡 之人經過各級法院判刑確定,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者,若不執行死刑則無異於將社會善良百姓置於險境,何以保護社會善良百姓?
4. 「廢死聯盟」說政府無權剝奪別人的生命,這是錯誤誤導。戰爭時軍人不是奉命殺敵嗎?敵人並不一定是壞人為何該殺?可見,政府及法律在保衛國家及善良百姓的崇高意義上是有權殺人的。
5. 「司法」是「正義」的代表,必須維護社會正義。人性並非本善,否則何須「司法」的存在。執行死刑不等同於「殺人」,應該視為「救人」的極致表現。「觀世音菩薩」曾現身為「金剛菩薩」以懲治惡人。執行死刑的公務人員不是「劊子手」,其實是保護善良人民的「金剛菩薩」。
6. 死刑有遏止作用不容置疑,對於窮兇極惡 之人經過各級法院判刑確定者,沒有理由不對自己所犯的罪行贖罪。對於為惡之人在犯罪之前具有心理上的顧慮,可防範犯罪於未然。
7. 維護人權不可偏重「犯罪者人權」,否則對於善良人權如何保障?
8. 世上無人有權要求受害者必須「寬恕」加害者。懲罰加害者乃天經地義,否則無從維護社會安全。
9. 對於「犯罪者」我們雖希望他們能夠悔悟懺悔,但懺悔真假無從分辨。「司法」仍應該以保護善良百姓生命財產為最基本考量。否則「犯罪者」再度犯罪,置善良百姓於險境,豈不等於「司法殺人」?
By Sarah
at 2010-05-17T14:27
at 2010-05-17T14:27
2.學者講理論,只能動口,有人動槍,口就閉上了
3.因為台灣很有人權,只好發揮到死刑犯身上
4.泰國人不會理這種無聊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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