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綠卡被拒重辦問題 - 移民
By Andy
at 2018-07-09T16:22
at 2018-07-09T16:2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ornibubu (Nikki)》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緊急AP不需要「空位」,但要有證據
: 感謝版大回應,我是那位朋友
: USCIS Sacramento Office門口貼著大大的告示,如果沒有appointment單子,是無法進入的
這張告示不代表你不能申請emergency advance parole
如果你出示官網建議的文件(醫生證明、死亡證明等等),就可以進去申請
此例你根本就沒有這些文件,所以不符資格
你的正確做法是先去看醫生,取得醫生證明得了癌症
或是取得外婆的病危通知書(不然怎麼叫做最後一面?),就可以申請緊急AP
: 加上我媽當下認定她自己是大腸癌,加上她想見我外婆最後一面,我們當下就訂了隔天機票
: 真的是太衝動了!
衝動就要面臨嚴重的後果
最糟的是,你回美國後,並不覺得大禍臨頭,馬上來發問,反而老神在在
錯過處理問題的黃金時期
你幸運入境之後,應該馬上撤回原本的I-485,然後重新遞件
而不是讓這個已經無效的I-485繼續走,浪費時間、累積逾期居留
: : 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 : 主要原因是1;沒有AP就離境就是放棄申請,當然不可能通過
: : 公民的父母不需要理由,可以逾期居留之後申請綠卡
: : 不需要任何理由
: 如果不需任何理由,移民局的拒絕信拒絕我媽的理由有2個
: 1. 就是沒拿AP離境/入境
: 2. 就是她6/3後開始就是非法居留
移民局的第2個理由是錯誤的,不合法規
但結果是正確的,的確應該要拒絕這個485
你根本就不該讓這個485被繼續審理,這是自討苦吃
其實CBP不應該讓你入境,所以才造成這種奇怪的狀態,讓移民局面對這種怪案件
所以因此造成不完成正確的處理(拒絕理由),也不令人意外
我舉個例子,兩個月前有一個癌末的老人,B簽入美後,子女幫他申請I-485
他號稱只剩下幾個月的壽命,胃也切除了,然後全家人去佛州搭遊輪
但遊輪一般都會離開美國,(致命的錯誤),所以他一上船,移民局就知道他離境
造成485作廢(同樣沒有AP),等他坐完船回到美國港口時,就被移民局留置,拒絕入境
因為485造成B簽/免簽都不能使用(強烈移民意圖),只能遣返
所以CBP把他送上當天晚上的飛機,從佛州轉到紐約再轉到北京。到北京後才交還手機
所以他一起搭船的子女整整兩天都不知道父母怎麼了,只知道入境失敗很不妙
你的情形幾乎完全相同。理論上CBP應該要拒絕入境,直接遣返回台灣
但是這個CBP官員沒有按照規定把她遣返,這是個極罕見的狀況,才造成這個怪現象
她真的是非常lucky,但是人不會天天過年的。lucky過後就要妥善處理
: 如果我現在再幫她重辦I-485,移民局是不是又可以用6/3後是非法居留再拒絕我媽?
: 如果如版大所說公民父母不需理由可以逾期居留申請綠卡,那我就沒有什麼顧忌了
: 直接再幫我媽重新申請一次
照法律來說,移民局的確不能用這個理由拒絕你的新案件
但是由於這個狀況太奇怪,所以移民局搞錯、誤會,而做出錯誤決定的機會「不小」
如果發生這種事,只能找專業律師去上訴、打官司,(你的律師未必是夠專業的)
如果現在不需要住美國,現在趕快回台灣慢慢進行CP流程或許是個比較單純的做法
(先把130補件搞定,再啟動NVC的流程)
你沒有逾期滿180天,也還不需要申請waiver(豁免三年/十年禁止入境的限制)
: : 不是已經被拒了嗎? 那就已經不存在,所以不需要也沒得「撤回」
: 拒絕信裡說如果33天內不file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 那就是維持原本被拒絕的決定
你的案子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 那請問我要過了33天後再遞件新的I-485跟其他相關文件,還是可以盡快遞件?減少她在美
: 非法居留的天數
應該盡快遞件,你已經累積了很多unlawful presence
如果超過半年,那麼有AP也不能出國,一樣會被禁止入境三年/十年
如果外婆的最後一面還沒見到,那隨時都是個隱憂
: 移民局也同時要求我重新補件I-130,需要英文戶籍謄本而不是醫院出生證明,我們已決定
: 重辦I-485,那我應該也不用補件了吧?直接在新的I-485 packet裡附英文戶籍謄本
你如果想繼續用這個I-130,那當然要補件。不然你的新485也無法通過
你也可以乾脆把舊的130撤回,重新遞130,全部砍掉重練
: : 可以
: : 不需要解釋,也沒有地方可以解釋;法律就是允許這麼做
: : 沒差。就算非法居留十年的人都可以直接辦綠卡,沒有複雜度
: 最後想要確認,現在就是全部砍掉重練,重新幫我媽遞件辦綠卡
: 上次遞件沒有一起申請工作證,
我說過很多次,EAD/AP是免費的,沒有不申請的理由
至少她需要AP,就一起申請拿到combo卡,沒有不這樣做的理由,不要偷懶省填表時間
: 因為她也沒有真的要在這裡工作,如果現在幫她申請拿SSN,我們的Child Care Depednet
: FSA $5500就可以給她,會影響新的I-485決定嗎?這次面試移民局官員有問我媽有沒有在
: 這裡工作.
你在開玩笑嗎? 你打算把媽媽送到老人中心的day care嗎? 不然這個錢是不能亂用的
你還是老老實實的把錢用在合法的地方,(托兒所/夏令營)不要想莫名奇妙的撇步
: : 可以自行比價。行情有一定的range
: : 重點是,可以不需要找律師
: : 但是下次不要再這樣亂來了,犯這麼離譜的錯誤,也不先詢問求助就自己硬來(無AP離境)
: 非常感謝版大跟有經驗的版友協助小妹,希望有機會在加州(Davis, Sacramento,
: 或Bay area)或台北可以親自答謝!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緊急AP不需要「空位」,但要有證據
: 感謝版大回應,我是那位朋友
: USCIS Sacramento Office門口貼著大大的告示,如果沒有appointment單子,是無法進入的
這張告示不代表你不能申請emergency advance parole
如果你出示官網建議的文件(醫生證明、死亡證明等等),就可以進去申請
此例你根本就沒有這些文件,所以不符資格
你的正確做法是先去看醫生,取得醫生證明得了癌症
或是取得外婆的病危通知書(不然怎麼叫做最後一面?),就可以申請緊急AP
: 加上我媽當下認定她自己是大腸癌,加上她想見我外婆最後一面,我們當下就訂了隔天機票
: 真的是太衝動了!
衝動就要面臨嚴重的後果
最糟的是,你回美國後,並不覺得大禍臨頭,馬上來發問,反而老神在在
錯過處理問題的黃金時期
你幸運入境之後,應該馬上撤回原本的I-485,然後重新遞件
而不是讓這個已經無效的I-485繼續走,浪費時間、累積逾期居留
: : 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 : 主要原因是1;沒有AP就離境就是放棄申請,當然不可能通過
: : 公民的父母不需要理由,可以逾期居留之後申請綠卡
: : 不需要任何理由
: 如果不需任何理由,移民局的拒絕信拒絕我媽的理由有2個
: 1. 就是沒拿AP離境/入境
: 2. 就是她6/3後開始就是非法居留
移民局的第2個理由是錯誤的,不合法規
但結果是正確的,的確應該要拒絕這個485
你根本就不該讓這個485被繼續審理,這是自討苦吃
其實CBP不應該讓你入境,所以才造成這種奇怪的狀態,讓移民局面對這種怪案件
所以因此造成不完成正確的處理(拒絕理由),也不令人意外
我舉個例子,兩個月前有一個癌末的老人,B簽入美後,子女幫他申請I-485
他號稱只剩下幾個月的壽命,胃也切除了,然後全家人去佛州搭遊輪
但遊輪一般都會離開美國,(致命的錯誤),所以他一上船,移民局就知道他離境
造成485作廢(同樣沒有AP),等他坐完船回到美國港口時,就被移民局留置,拒絕入境
因為485造成B簽/免簽都不能使用(強烈移民意圖),只能遣返
所以CBP把他送上當天晚上的飛機,從佛州轉到紐約再轉到北京。到北京後才交還手機
所以他一起搭船的子女整整兩天都不知道父母怎麼了,只知道入境失敗很不妙
你的情形幾乎完全相同。理論上CBP應該要拒絕入境,直接遣返回台灣
但是這個CBP官員沒有按照規定把她遣返,這是個極罕見的狀況,才造成這個怪現象
她真的是非常lucky,但是人不會天天過年的。lucky過後就要妥善處理
: 如果我現在再幫她重辦I-485,移民局是不是又可以用6/3後是非法居留再拒絕我媽?
: 如果如版大所說公民父母不需理由可以逾期居留申請綠卡,那我就沒有什麼顧忌了
: 直接再幫我媽重新申請一次
照法律來說,移民局的確不能用這個理由拒絕你的新案件
但是由於這個狀況太奇怪,所以移民局搞錯、誤會,而做出錯誤決定的機會「不小」
如果發生這種事,只能找專業律師去上訴、打官司,(你的律師未必是夠專業的)
如果現在不需要住美國,現在趕快回台灣慢慢進行CP流程或許是個比較單純的做法
(先把130補件搞定,再啟動NVC的流程)
你沒有逾期滿180天,也還不需要申請waiver(豁免三年/十年禁止入境的限制)
: : 不是已經被拒了嗎? 那就已經不存在,所以不需要也沒得「撤回」
: 拒絕信裡說如果33天內不file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
: 那就是維持原本被拒絕的決定
你的案子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 那請問我要過了33天後再遞件新的I-485跟其他相關文件,還是可以盡快遞件?減少她在美
: 非法居留的天數
應該盡快遞件,你已經累積了很多unlawful presence
如果超過半年,那麼有AP也不能出國,一樣會被禁止入境三年/十年
如果外婆的最後一面還沒見到,那隨時都是個隱憂
: 移民局也同時要求我重新補件I-130,需要英文戶籍謄本而不是醫院出生證明,我們已決定
: 重辦I-485,那我應該也不用補件了吧?直接在新的I-485 packet裡附英文戶籍謄本
你如果想繼續用這個I-130,那當然要補件。不然你的新485也無法通過
你也可以乾脆把舊的130撤回,重新遞130,全部砍掉重練
: : 可以
: : 不需要解釋,也沒有地方可以解釋;法律就是允許這麼做
: : 沒差。就算非法居留十年的人都可以直接辦綠卡,沒有複雜度
: 最後想要確認,現在就是全部砍掉重練,重新幫我媽遞件辦綠卡
: 上次遞件沒有一起申請工作證,
我說過很多次,EAD/AP是免費的,沒有不申請的理由
至少她需要AP,就一起申請拿到combo卡,沒有不這樣做的理由,不要偷懶省填表時間
: 因為她也沒有真的要在這裡工作,如果現在幫她申請拿SSN,我們的Child Care Depednet
: FSA $5500就可以給她,會影響新的I-485決定嗎?這次面試移民局官員有問我媽有沒有在
: 這裡工作.
你在開玩笑嗎? 你打算把媽媽送到老人中心的day care嗎? 不然這個錢是不能亂用的
你還是老老實實的把錢用在合法的地方,(托兒所/夏令營)不要想莫名奇妙的撇步
: : 可以自行比價。行情有一定的range
: : 重點是,可以不需要找律師
: : 但是下次不要再這樣亂來了,犯這麼離譜的錯誤,也不先詢問求助就自己硬來(無AP離境)
: 非常感謝版大跟有經驗的版友協助小妹,希望有機會在加州(Davis, Sacramento,
: 或Bay area)或台北可以親自答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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