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恐嚇訴訟流程~與和解問題(20點) - 霸凌
By Eden
at 2011-06-02T00:00
at 2011-06-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去年十二月初隸屬公司南區部門,跟部門同事A在電話爆發言語衝突,
因A一直口出三字經所以我氣到直接掛斷不肯接
但A是似乎是精神有點問題...一直不間斷的狂call
(我的工作是服務型業務,不能關機)
後來我弟聽不下去就幫我接聽,當時A在電話中歇斯底里的堅稱:
我沒有掛斷他電話的權力,他要馬上從屏東開車回苗栗打我,
(所以我和我弟把所有門窗鎖好, 我也向跟A較要好的同事B和C說這種狀況)
B和C 幫我打電話去安撫同事A,並跟我說他只是情緒失控,
一切都只是誤會。 但隔天我和同事BC搭同一台車跑客戶時,
A正好打電話過來,聽到我在旁邊就立刻說他會回苗栗打我。
五天後A出差回來,就在辦公室當著所有同事的面,
衝來揮我兩拳導致我眼眶、嘴角破皮瘀青流血
我當時立刻去警局備案並驗傷,
但後來要提告時經理一直袒護A不准我去警局作筆錄
警察來公司提領A的年籍時,想順便調錄影帶,
南區主管向警方說我的座位是死角,且公司錄影在保全那邊要領很麻煩
且同事BC只要發現我有疑似要報警的舉動,都會立刻報告經理,
讓我被經理約談。
沒多久我申請轉調北區部門,跟A就幾乎沒見面,
但到了上個月我聽到風聲: 南區台東分公司已經開幕,
因為公司只有我一個台東人,所以會把我調回南區,
嚇得我立刻準備好驗傷單、請病假去警局作筆錄告傷害及恐嚇,
我真的不想使用證人,雖然在場有十幾個人,
但筆錄時警方說地點是辦公室,我說沒人證檢方不會採信,
一定要列出至少兩名人證,
無奈之下我只好列舉了一直阻止我提告的B(在場),
還有當時幫我把A拉開的一名女同事F。
因為我已經不隸屬南部,所以之前一直袒護A的部門主管無法約束我,
所以我現在的北區主管來跟我懇談,
(事件當時北區主管也在場,當時也力勸南區主管立刻將A開除),
他說過了近半年我還放不下只是讓自己難受
他的角度比較公允,也都站在我的立場,我很服現在的主管,
我說事件當時A歇斯底里的尖叫說他打我是應該的、不會道歉
事後也真的完全沒道歉、連我的醫藥費都沒付,
現在我終於要提告了,才來道歉這種虛情假意我不要!!!
所以北區主管問我說我到底要怎樣才願意撤訴。
我隨口敷衍說﹝兩萬和解金、沒有更退一步!﹞
結果北區主管當場說[OK,我幫你溝通!!] (→會尊重員工意願的好主管)
當天下班時我接到南區同事D(當時不在場)的電話,
(D正好是A的堂姊夫)
他說他也很懂法律、他說我的案件是民事、而且要我提出就醫收據,
因為是我叫A出手打人的,A聽到當然受不了
我氣得問他說:『你根本不在場!! 有誰聽到我叫A打人? 』
-- D說他用人脈叫大家串供偽證,要讓我告不成,
-- 因為反正辦公室沒有人願意當我的人證。
我現在很氣,我不指望同事當我的有效人證,
但大家為什麼要袒護A?? 讓我可能被扣上誣告?
謝謝大家看這麼長的故事到最後: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幾個接下來的法律流程的問題:
(1) 在我筆錄裡提到的人證,一定要出庭嗎? 不出庭是否會被拘提?
(2) 民事賠償,或是和解金要在筆錄時就提出嗎?
(3) 開庭的程序是如何? 法院如何通知我? 我當初寫的連絡地址是公司,
但我怕傳單寄到公司會被同事偷走。還可以改地址嗎?
(4) 沒有站在我這方的人證,我該如何證明其他人偽證?
(5) 我只有醫院的驗傷單和受傷相片及警方備案,這樣傷害罪會成立嗎?
謝謝大家。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人情留一線之類的,
但我不希望有暴力傾向的人逍遙法外,
現在學校裡不能再隱匿霸凌,但出了社會還是一樣嗎?
我在公司沒有人緣、媽媽不像A是股東、
我就活該被打、被打提告還被全公司怪罪嗎?
Update:
另外我想知道"起訴"的定義是什麼?
我已經在警局做了筆錄,這樣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嗎?
現在只要等開庭就好了嗎?
我接下來還需要填寫什麼表單嗎?
Update 2:
我已經有被開除也要提告的覺悟,
筆錄時沒有說要附帶民事或精神賠償(只有提到希望被告賠醫藥費)
但真的像同事D說的沒證人/就只能告民事拿急診費嗎?
還有我擔心之前說要[和解金兩萬否則法院見] 會構成恐嚇嗎?
要求和解金的程序應該也不是我說了就算的....
因A一直口出三字經所以我氣到直接掛斷不肯接
但A是似乎是精神有點問題...一直不間斷的狂call
(我的工作是服務型業務,不能關機)
後來我弟聽不下去就幫我接聽,當時A在電話中歇斯底里的堅稱:
我沒有掛斷他電話的權力,他要馬上從屏東開車回苗栗打我,
(所以我和我弟把所有門窗鎖好, 我也向跟A較要好的同事B和C說這種狀況)
B和C 幫我打電話去安撫同事A,並跟我說他只是情緒失控,
一切都只是誤會。 但隔天我和同事BC搭同一台車跑客戶時,
A正好打電話過來,聽到我在旁邊就立刻說他會回苗栗打我。
五天後A出差回來,就在辦公室當著所有同事的面,
衝來揮我兩拳導致我眼眶、嘴角破皮瘀青流血
我當時立刻去警局備案並驗傷,
但後來要提告時經理一直袒護A不准我去警局作筆錄
警察來公司提領A的年籍時,想順便調錄影帶,
南區主管向警方說我的座位是死角,且公司錄影在保全那邊要領很麻煩
且同事BC只要發現我有疑似要報警的舉動,都會立刻報告經理,
讓我被經理約談。
沒多久我申請轉調北區部門,跟A就幾乎沒見面,
但到了上個月我聽到風聲: 南區台東分公司已經開幕,
因為公司只有我一個台東人,所以會把我調回南區,
嚇得我立刻準備好驗傷單、請病假去警局作筆錄告傷害及恐嚇,
我真的不想使用證人,雖然在場有十幾個人,
但筆錄時警方說地點是辦公室,我說沒人證檢方不會採信,
一定要列出至少兩名人證,
無奈之下我只好列舉了一直阻止我提告的B(在場),
還有當時幫我把A拉開的一名女同事F。
因為我已經不隸屬南部,所以之前一直袒護A的部門主管無法約束我,
所以我現在的北區主管來跟我懇談,
(事件當時北區主管也在場,當時也力勸南區主管立刻將A開除),
他說過了近半年我還放不下只是讓自己難受
他的角度比較公允,也都站在我的立場,我很服現在的主管,
我說事件當時A歇斯底里的尖叫說他打我是應該的、不會道歉
事後也真的完全沒道歉、連我的醫藥費都沒付,
現在我終於要提告了,才來道歉這種虛情假意我不要!!!
所以北區主管問我說我到底要怎樣才願意撤訴。
我隨口敷衍說﹝兩萬和解金、沒有更退一步!﹞
結果北區主管當場說[OK,我幫你溝通!!] (→會尊重員工意願的好主管)
當天下班時我接到南區同事D(當時不在場)的電話,
(D正好是A的堂姊夫)
他說他也很懂法律、他說我的案件是民事、而且要我提出就醫收據,
因為是我叫A出手打人的,A聽到當然受不了
我氣得問他說:『你根本不在場!! 有誰聽到我叫A打人? 』
-- D說他用人脈叫大家串供偽證,要讓我告不成,
-- 因為反正辦公室沒有人願意當我的人證。
我現在很氣,我不指望同事當我的有效人證,
但大家為什麼要袒護A?? 讓我可能被扣上誣告?
謝謝大家看這麼長的故事到最後: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幾個接下來的法律流程的問題:
(1) 在我筆錄裡提到的人證,一定要出庭嗎? 不出庭是否會被拘提?
(2) 民事賠償,或是和解金要在筆錄時就提出嗎?
(3) 開庭的程序是如何? 法院如何通知我? 我當初寫的連絡地址是公司,
但我怕傳單寄到公司會被同事偷走。還可以改地址嗎?
(4) 沒有站在我這方的人證,我該如何證明其他人偽證?
(5) 我只有醫院的驗傷單和受傷相片及警方備案,這樣傷害罪會成立嗎?
謝謝大家。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人情留一線之類的,
但我不希望有暴力傾向的人逍遙法外,
現在學校裡不能再隱匿霸凌,但出了社會還是一樣嗎?
我在公司沒有人緣、媽媽不像A是股東、
我就活該被打、被打提告還被全公司怪罪嗎?
Update:
另外我想知道"起訴"的定義是什麼?
我已經在警局做了筆錄,這樣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嗎?
現在只要等開庭就好了嗎?
我接下來還需要填寫什麼表單嗎?
Update 2:
我已經有被開除也要提告的覺悟,
筆錄時沒有說要附帶民事或精神賠償(只有提到希望被告賠醫藥費)
但真的像同事D說的沒證人/就只能告民事拿急診費嗎?
還有我擔心之前說要[和解金兩萬否則法院見] 會構成恐嚇嗎?
要求和解金的程序應該也不是我說了就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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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All Comments
By Eartha
at 2011-06-03T18:29
at 2011-06-03T18:29
經你以上所述,你已至警局提告也提出驗傷單證明,你也就不用管公司人員要如何對你,不過前提之下,你認為你提告後你的這份工作如果不保時,你要記得公司如果無理由把你解僱時,這也就會有勞資糾紛的事,所以你如果這個工作會因這件事被解僱, 你也認同,那你就可大膽的提告,把你所有的權益都拿回來 ,關於證人的問題如果檢察官問你有無證人時,你可列舉出,到時檢察官也會嚴勵的說明證人一旦說謊就會有所謂的為證罪, 所以為維護你的權益你要三思,一旦認定了就大膽的去做,不用抱怨,因為沒人會理你的抱怨的,有問題可再來信研討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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