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產假期間不願給付薪水!! - 社會議題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0-04-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公司是屬於管理派遣公司在外包醫院管理所有照顧服務員..我懷孕了...我的孕產期在今年6月份我以向公司要在5月底請8星期的產假..依勞基法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超過六個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者減半發給。但是公司以我是派遣人員不適用此項規定拒絕給我工資..我在公司有保勞健保在服務的單位工作也超過1年以上..而且公司要我在產假期間付工資給帶替我上班的人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我是否可以向勞工處申訴呢??
已更新項目:
補充!~
公司是在我產假期間的工資給付給代班的人
等於是說我在產假期間的8星期是沒有工資的因為工資要付給代班的人所以公司不會在付我產假期間的工資因為這樣公司會要付雙份的工資...一份是給我產假期間的工資..一份是給代班的人的工資...所以公司拒絕......那我是不是在產假期間就不能領薪水呢?

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0-04-12T12:18
得看妳的公司性質適不適用勞基法?
是否在勞基法的管轄範圍內,
像目前我任內的是「非營利事業單位」
於98年1月1日前,是不納入勞基法,雖然一樣有勞健保與勞退部分,
後來於98年1月1日之後,納入勞基法,除了享有勞健保外,生育津貼也有給付一個月,產假八週…等福利外,另設專戶為「勞退基金」。
所以呢!
看妳所述,是絕對不合理的,
反而是公司應該向勞保局申請妳的生育津貼一個月撥到妳的帳戶,
否則育嬰假六個月,妳不就要付替妳上班的人六個月薪水了?!
一年安胎假,不就要付一年去了!
妳又不是在當老板說
難怪連公家機關現在聘人也都採約聘制了!都非採正取,
真是一點都不保障。難怪生育率全球最後一名。
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網址http://www.bli.gov.tw/
2010-04-08 16:09:16 補充:
勞基法適用行業及適用日期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8r8tqf2DrU%3d
如果僱主登記的公司不是妳目前從事的性質,也可以上舉哦!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0-04-08T10:47
照理說應該是公司要幫你付工資給代替你上班的人~
而不是由你來付~建議你還是向勞工處詢問之後再作考慮~
因為其實勞工法的公文並不是非常清楚~
性別工作平等法(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 更新日期 2008/2/4
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第十四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
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第十六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十八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十九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 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 調整工作時間。
第二十條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二十二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獲得再就業之機會,應採取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二十五條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以你公司應是違反規定
你可以用第三十三條提起申訴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2010-04-08 15:48:11 補充:
依常理來說是可以申訴的啦!!!
照我之前的工作是照領薪~可是薪水是直接轉給代班人員 (有明細的)
因為你並不是老闆啊!!!
先跟公司談看看吧!! 如果堅持要妳付工資就申訴嘍!!
2010-04-09 12:36:01 補充:
產假期間本來就是沒有工資的啊!!!
那是留職停薪~妳沒有上班怎麼可能會有薪水呢
不過公司要保留妳的職位~
2010-04-09 12:38:59 補充:
不過勞保有生育津貼~
要向勞保局申請~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0-04-12T08:14
不合法的規定~~如果與公司談不來~~就可以向勞工處申訴~~

為什麼不讓家屬選擇是否執行死刑呢?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4-07T00:00
關於廢除死刑的議題
不外乎關於被害者家屬跟外部成本的問題
外部成本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不能把生命和加前相提並論
至於被害者家屬的報復心�� ...

嚴重過敏體質。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0-04-07T00:00
我的鼻子常常因為變天就塞住
根本無法正常呼吸... 此外就是狂打噴嚏跟流鼻水
因為過敏體質 常常皮膚會長紅診 可能是塵瞞的關係吧
幾乎每個� ...

鼻腔一直發炎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4-07T00:00
最近鼻腔一直發炎,然後發炎的狀況往喉嚨,最後是鼻腔沒發炎喉嚨發炎,請問這是什麼問題??

機車行照跟強制險都過期不見了,補辦要罰錢嗎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0-04-07T00:00
我的機車行照跟強制險去年4月過期到現在,請問我現在去補辦需要什麼證件?要罰多少錢?有誰可以告訴我嗎?謝謝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因為我的行� ...

何謂基本人權?並敘述人權的理論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4-07T00:00
何謂基本人權?並敘述人權的理論
快問搶答 20點 答的好馬上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