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偶 30/60/90 適用問題 - 移民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7-12-22T02:55
at 2017-12-22T02:5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oreless2 (TOR)》之銘言:
: 現在新的規定從30/60 rule變成90 rule
: 這樣不就變成要ESTA入境轉綠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開始動作
你的這個推論不完全正確
只有國務院的規定變成90
移民局的規定依然沒有改變
但不排除未來有改變的可能
而且之前說過,公民配偶不受到這些限制
: 這樣準備文件大概要一個星期
: 大概會有一周的時間是overstay的狀態
: 這樣風險很高嗎?
極小,除非被聯邦移民警察遇到
: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 ESTA就完了,可能永遠無法用ESTA
其實只要辦了綠卡之後,esta也差不多完了
因為你走了單行道,走向移民之路
而overstay之後成功轉成綠卡,也把舊的紀錄都漂白了,所以並不會有額外的副作用
(原本辦綠卡的副作用依然很巨大的存在著)
: 如果婚姻破裂就很麻煩
婚姻破裂一切都很麻煩
但婚姻破裂並不會造成綠卡喪失。就算還沒拿到綠卡,只要能證明結婚是真的、或有家暴
依然可以順利取得綠卡,所以只要還想成為綠卡,這些都不是問題
如果不想成為綠卡了,照規定放棄之後,只要和台灣有連結,還是可以免簽入境
: 如果在90天之內送件
: 雖說有判例保護
: 只是說打官司會成功
不對,這是你對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的誤解
判例並不是只能靠打官司來執行
相反的,判例會自動成為法律。(不成文法)
所以簽證官必須熟悉和他們業務範圍有關的判例,然後要依著判例來辦案
否則就是簽證官的違法、失識
: 一般說來移民局應該不會上訴
這是多年前已經定案的,不能上訴
: 不大可能去推翻這個判例
不可能推翻
: 這樣就是需要$$$給律師賺
不需要找律師,判例直接就有法律效力
: 打贏這個移民官司
: 這種官司會很複雜嗎?
不需要打官司
: 還是就是移民法官直接遵循前例
: 出庭幾次就直接過關
: 還是有可能會遇到法官沒事推翻前例的?
根本不需要出動法官
只要案件符合以前的判例的精神,移民官就必須照判例來辦案
: ※ 引述《danmarch (丹丹)》之銘言:
: :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 :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 : 我:F1
: :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 :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 :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 :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 :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 :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過
: : 有通過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無敵的說法
: : 但仍有點擔心我們的狀況是否完全適用
: : 或是過去是否有過因為30/60被拒絕的案例呢?
: : 先謝謝大家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現在新的規定從30/60 rule變成90 rule
: 這樣不就變成要ESTA入境轉綠卡需要等到overstay之後才開始動作
你的這個推論不完全正確
只有國務院的規定變成90
移民局的規定依然沒有改變
但不排除未來有改變的可能
而且之前說過,公民配偶不受到這些限制
: 這樣準備文件大概要一個星期
: 大概會有一周的時間是overstay的狀態
: 這樣風險很高嗎?
極小,除非被聯邦移民警察遇到
: 另外就是一旦overstay之後
: ESTA就完了,可能永遠無法用ESTA
其實只要辦了綠卡之後,esta也差不多完了
因為你走了單行道,走向移民之路
而overstay之後成功轉成綠卡,也把舊的紀錄都漂白了,所以並不會有額外的副作用
(原本辦綠卡的副作用依然很巨大的存在著)
: 如果婚姻破裂就很麻煩
婚姻破裂一切都很麻煩
但婚姻破裂並不會造成綠卡喪失。就算還沒拿到綠卡,只要能證明結婚是真的、或有家暴
依然可以順利取得綠卡,所以只要還想成為綠卡,這些都不是問題
如果不想成為綠卡了,照規定放棄之後,只要和台灣有連結,還是可以免簽入境
: 如果在90天之內送件
: 雖說有判例保護
: 只是說打官司會成功
不對,這是你對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的誤解
判例並不是只能靠打官司來執行
相反的,判例會自動成為法律。(不成文法)
所以簽證官必須熟悉和他們業務範圍有關的判例,然後要依著判例來辦案
否則就是簽證官的違法、失識
: 一般說來移民局應該不會上訴
這是多年前已經定案的,不能上訴
: 不大可能去推翻這個判例
不可能推翻
: 這樣就是需要$$$給律師賺
不需要找律師,判例直接就有法律效力
: 打贏這個移民官司
: 這種官司會很複雜嗎?
不需要打官司
: 還是就是移民法官直接遵循前例
: 出庭幾次就直接過關
: 還是有可能會遇到法官沒事推翻前例的?
根本不需要出動法官
只要案件符合以前的判例的精神,移民官就必須照判例來辦案
: ※ 引述《danmarch (丹丹)》之銘言:
: : 各位版友好 有些身分轉移問題想請教各位
: : 先簡單描述一下我們的狀況
: : 我:F1
: : 配偶:2017 6月中轉公民
: : 結婚:2017 8月底在美國
: : 上次入境: 2017 12月中
: : 最近打算要開始送出130/485
: : 但有點擔心30/60/90問題
: : 雖然爬文的結果不論是CChris大以及其他版友都說過
: : 有通過的案例 甚至是公民配偶無敵的說法
: : 但仍有點擔心我們的狀況是否完全適用
: : 或是過去是否有過因為30/60被拒絕的案例呢?
: :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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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12-23T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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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12-26T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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