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監護權執行有爭議時,如何請求協助? - 家暴
By Skylar Davis
at 2014-01-29T00:00
at 2014-01-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家暴 對方刑事判刑
因為對方有暴力傾向
小孩不得不做偽證
導致監護權判被告
期間曾拳頭毆打小孩頭部
造成孩子精神恐懼
有家暴專線及學校請求協助
但因無明顯外傷無法申請保護令
以保護孩子為由
亦不通知家長
探視權
一,每個月第一 ,三週 之週六上午十一時起接~~週日晚上六時以前送回
二,~寒暑假期間,除仍得維持上述之會面交往方式外,寒假並得增加一周之同住時間,暑假並得增加二周之住同住期間
三,~除夕,春節期間,原告得於除夕當日上午十一時~四時送回,~初三之上午十一時到初四下午八時
爭議
1, 寒暑假增加的一周對方要是包含第一條固定周一&周三 之周末
2, 寒假又要以年假為由再扣除,阻擾探視
3, 被告 堅持 上述一 和 三 條 只能擇一 並非並行為由阻擾探視
舉例
2/1 ,11:00 -2/2.18:00 :適用一條文
2/2 初三 11:00 ~ 2/3 20:00 初四 :適用第三條
但是對方只願執行第三條 探視日期卻要用第一條探視時間
多方阻饒
常在最後一刻才通知變動
請問該如何自救?
已更新項目:
謝謝幫忙
1, 爭取監護權官司
對方請兩位律師不斷用各種
理由將官司 戰線延長了將近一年
2,重新爭取監護權
- 對方都是用拳頭相向但是無出血性傷口
再者孩子次在身邊 一直無法蒐集到具體資料
- 一旦送交爭取監護權就會通知當事人
考慮到無法申請暫時保護令將孩子於再次官司期間妥善安置
讓孩子暴露在一個未知官司期間長短危險之下
已經有讓學校輔導室和班導師知悉孩子狀況
也透過學校了解到孩子和被告有溝通上困難
影響到學習( 不確定 老師出庭作證 意願)
該如何處理好?
因為對方有暴力傾向
小孩不得不做偽證
導致監護權判被告
期間曾拳頭毆打小孩頭部
造成孩子精神恐懼
有家暴專線及學校請求協助
但因無明顯外傷無法申請保護令
以保護孩子為由
亦不通知家長
探視權
一,每個月第一 ,三週 之週六上午十一時起接~~週日晚上六時以前送回
二,~寒暑假期間,除仍得維持上述之會面交往方式外,寒假並得增加一周之同住時間,暑假並得增加二周之住同住期間
三,~除夕,春節期間,原告得於除夕當日上午十一時~四時送回,~初三之上午十一時到初四下午八時
爭議
1, 寒暑假增加的一周對方要是包含第一條固定周一&周三 之周末
2, 寒假又要以年假為由再扣除,阻擾探視
3, 被告 堅持 上述一 和 三 條 只能擇一 並非並行為由阻擾探視
舉例
2/1 ,11:00 -2/2.18:00 :適用一條文
2/2 初三 11:00 ~ 2/3 20:00 初四 :適用第三條
但是對方只願執行第三條 探視日期卻要用第一條探視時間
多方阻饒
常在最後一刻才通知變動
請問該如何自救?
已更新項目:
謝謝幫忙
1, 爭取監護權官司
對方請兩位律師不斷用各種
理由將官司 戰線延長了將近一年
2,重新爭取監護權
- 對方都是用拳頭相向但是無出血性傷口
再者孩子次在身邊 一直無法蒐集到具體資料
- 一旦送交爭取監護權就會通知當事人
考慮到無法申請暫時保護令將孩子於再次官司期間妥善安置
讓孩子暴露在一個未知官司期間長短危險之下
已經有讓學校輔導室和班導師知悉孩子狀況
也透過學校了解到孩子和被告有溝通上困難
影響到學習( 不確定 老師出庭作證 意願)
該如何處理好?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Anonymous
at 2014-01-29T23:19
at 2014-01-29T23:19
你應該有爭取過監護權吧
基本上探視權上面如對方有爭議
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訴求
這法院就會再進行排解
至於對方有家暴的狀況
不知道你有考慮再去爭取監護權嗎
如果照你說的這樣子
你可以百分之百爭取到監護權的
畢竟光對方家暴就已足以讓他喪失監護權
且你是否該與孩子溝通
雖然可能會怕對方動手動腳的
可是讓他活在一個提心吊膽的家庭裡
是否對她反而更不好呢
希望您可以多多思考,並與孩子商量,是否該去爭取回這個監護權
並且保護小孩的安全
像如若爭取到監護權,怕對方看小孩的時候動手動腳或怒罵..
這些都是可以收集證據,還能因此要求取消探視權力
所以我覺得是可以不用太過於擔心的唷
如果說妳在這方面有任何不懂得或者是需要幫忙的地方
你都可以寫信給我,能幫忙我會盡量幫忙的唷
2014-01-29 11:54:08 補充:
你補充的問題,我直接寫信與您講
By Rae
at 2014-01-31T10:41
at 2014-01-31T10:41
1.跟學校老師保持聯繫,請她關注孩子狀況(身體有無受傷、有無不當情緒反應etc)
2.將之前家暴的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保留起來,另刑事違反保護令的判決也收好。
3.若發現孩子有不當反應,帶孩子去看身心科門診。
4.注意前夫的經濟狀況、交往狀況,必要時可以請朋友、同事作證。
以上證據資料充足後,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才有勝算。
針對會面交往探視部分,還是必須蒐證。
就一般實務來說,一般探視日與寒暑假、春節期間是並行的。
所以前夫擇一適用確實是不妥適。但目前你也只能蒐集前夫的不當反應。
在接送孩子到你家時,請先不著痕跡的拍照,送走前也拍照存證。
當發現孩子伸上有不當傷痕時,請帶去醫院驗傷。
這是一條漫長的路,為了孩子的將來,請好好蒐證。
以上均係粗略建議,細節藏在魔鬼裡,倘有其他疑問,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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